进出口业务中常见的风险

2024-05-05 01:10

1. 进出口业务中常见的风险

 进出口业务中常见的风险
                      近年来,进出口业务中的风险帐甚至坏帐不断增加,不仅造成利息损失,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系数随之增大,这给外贸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下面就来了解一下进出口业务中常见的风险问题。
     出口收汇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一、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二、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虽然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三、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井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四、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五、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一种是收购贩卖式,工厂取得安全收汇。一旦出现买主问题,预借款必将成为泡影。另一种是“卖单”业务。如代理商不认真对工厂进行跟踪,也会出现与客户串通出货,欺骗“卖单”人。
    六、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
     在进口业务方面,常见的风险有: 
    一、外方违约造成的风险。
    卖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这是最常见的。针对这种违约所造成的风险,买方抵御的唯一办法,就是依据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后提出的报告,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二、外贸代理的不规范运作造成的`风险。
    在进口业务中正规的外贸代理做法应该是外贸公司向用户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为此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而现在的实际做法是外贸公司为了揽货单尤其是自筹外汇,在同业竞争的压力下,一般只要求用户提供开证保证金,保证金外的余款由代理公司代垫等,拨交时再付。一旦因市场变化或企业效益不景气,会以种种借口推迟付款,或少付款甚至拒付,形成拖欠甚至血本无归。有时,即使用户是足额付款,信用证由外贸公司开出,一旦卖方违约,用户(委托人)往往要求外贸公司(被委托人)承担责任,形成利小风险大的局面。
    三、卖方延迟交货或无货可供造成的风险。
    延迟交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卖方延误了交货日期。二是航次安排的不当。这种延迟和无货可供会给国内用户造成损失,用户会提出赔偿要求,这时代理方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避险方法。
    四、卖方与用户串通欺骗代理。
    国门开放后,出国做生意的人多了,内外勾结骗取国有外贸企业的丑闻时有发生。这种情况的发生原因是外贸企业轻信对方。二是对方无德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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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中常见的风险

2. 出口业务需预防的风险

 出口业务需预防的风险
                         出口简单的说指企业将生产的成品从本国出口至其他国家或地区收取外汇的成品事项可以称为出口。出口业务中需预防的6种风险如下:
            (一)、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二)、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虽然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三)、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井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四)、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五)、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
          (六)、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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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出口贸易信用风险的类型

(1)结算信用风险:1.汇付结算信用风险2.托收结算信用风险3.信用证结算风险(2)合同类信用风险

进出口贸易信用风险的类型

4. 外贸出口业务的6大风险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出口收汇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一、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
1: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
2::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
3: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二、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虽然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
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三、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
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
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井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四、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
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
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五、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
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
六、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
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
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

5. 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风险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国家风险。二、汇率风险,所谓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是指参与外贸活动的企业,由于汇率变动的随机性所带来的相对损益。三、信用风险。四、其他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风险主要有哪些

6. 国际贸易风险的种类有哪些?以及各自的特点和基本内容

将国际贸易风险从风险的不同角度进行了分类,如从本身性质角度,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从产生原因角度,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从表现形态角度,分为有形风险和无形风险;从作用强度角度,分为高度风险、中度风险和低度风险。等等。 

还有人将国际贸易风险分为国家性风险、市场性风险和欺诈性风险三个大类;也有从市场风险角度进行深入分类的:国际市场区域选择与进入时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政治局势风险。针对出口业务的经营风险,一般认为应分为:交货风险、收汇风险、付款风险、市场风险、国内客户资信风险、国外客户资信风险等六类。 

国际贸易风险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划分。从宏观层面看,国际贸易风险应包括本国和目标市场国家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政策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文化风险,即营销环境中PEST结构化的风险。从微观层面看,国际贸易风险则应包括企业经营战略和经营策略方面的风险,后者最为常见,如合同风险、运输风险、结算风险、价格风险等。 

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管理 
1、识别国际贸易风险。首先要通过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分析和因素分解,将国际贸易中复杂的现象分解成为构成风险影响的一系列要素,并找出这些要素对国际贸易带来的风险大小。在识别国际贸易风险过程中常用的方法有故障树、决策树等,还可以采用德菲尔法、专家会议法、情景分析法等。 

2、度量国际贸易风险。首先使用概率来度量风险可能性,其次度量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当然风险发生的概率主要是靠主观估计来确定的。 

3、制定应对措施。国际贸易风险的识别和度量的目的就是为制定应对措施服务的,因此在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后,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制定应对措施。在制定应对措施的过程中,通常采用效用理论、双因素集成控制方法与多目标决策等方法,还要用到成本效益分析等经济分析法。 

4、控制国际贸易风险。国际贸易风险控制工作应根据市场和业务的发展与变化的情况,不断重新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不断寻找、发现和更新风险应对措施,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和不断发展扩大.

7. 进出口贸易风险划分点

FOB,CIF,CFR三个贸易术语最早出现于《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几经修改,最终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1990年通则》为最通用、较为权威的出版物。在国内三术语现均规范称为价格条款。 
 
FOB:free on board, 甲板交货,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之后的费用、风险转移至买方,当然,要想让货物被允许越过船舷,出口通关的手续当然由卖方负责完成; 
CFR:cost + freight,成本+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的费用,风险以装货港货物越过船舷为界,之前的风险归卖方,之后的风险归买方,显然,为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或损坏,买方要签定保险合同并负担保险费用; 
CIF:cost+insurence+freight,卖方负担货物运至目的港期间的费用和风险,其中卖方投保的险别满足最低限度即可。 
 
三个条款在遇到集装箱运输或滚装船运输时,船舷无实际意义,FOB条款可改为FCA(free carrier),CFR条款可改为CPT(cost & freight paid to destination point),CIF条款可改为CIP(cost insurence freight paid to destination point)。 
 
三个条款的出口通关均由卖方负担,进口清关均由买方负担。

进出口贸易风险划分点

8. 进出口业务的进口风险

在进口业务方面,常见的风险有:卖方违约造成的风险。卖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这是最常见的。针对这种违约所造成的风险,买方抵御的唯一办法,就是依据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后提出的报告,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外贸代理的不规范运作造成的风险。在进口业务中正规的外贸代理做法应该是外贸公司向用户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为此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而现在的实际做法是外贸公司为了揽货单尤其是自筹外汇,在同业竞争的压力下,一般只要求用户提供开证保证金,保证金外的余款由代理公司代垫等,拨交时再付。一旦因市场变化或企业效益不景气,会以种种借口推迟付款,或少付款甚至拒付,形成拖欠甚至血本无归。有时,即使用户是足额付款,信用证由外贸公司开出,一旦卖方违约,用户(委托人)往往要求外贸公司(被委托人)承担责任,形成利小风险大的局面。卖方延迟交货或无货可供造成的风险。延迟交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卖方延误了交货日期。二是航次安排的不当。这种延迟和无货可供会给国内用户造成损失,用户会提出赔偿要求,这时代理方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避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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