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2024-05-11 12:58

1.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都要对一部分违法经营的企业(本文中仅指企业法人)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其数量是很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时,诉讼主体该如何确定以及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是困扰司法实践中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时的一个难题。立法机关和最高法院对该问题又没有作出过明确、详细的相规定,从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使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受到损害。在此,笔者就对该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
要解决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首先要探讨一下该类企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的问题,关于该问题,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 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的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乃是企业独立人格被全面永久地剥夺,企业自此消灭。法人资格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已终止,不能不应再以适格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因此,只能以其清算组的名义参与诉讼或以其股东的或开办单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等于企业立即消灭,企业仅是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机关注销前,该企业法人仍视为存续,其仍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3、24号函也肯定了这一点。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即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原则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以其名义参与诉讼,这是因为:
(一)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企业法人的终止,法人资格的消灭应以办理注销登记为标志。公司从出生(设立)到死亡(终止),其标志是国家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即从开业登记开始,到注销登记为止。在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其主体资格依然存在。而吊销营业执照只是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法律后果只是使企业丧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或资格,并不能产生企业终止的法律后果。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的只是部分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再开展经营活动,其民事活动只限于清理债权、债务,如进行诉讼,自然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
(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主体资格是存在的,如果不存在,从何谈起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违法被撤销,企业就会恢复生产经营资格,继续开展生产经营。从此也可以看出,那种以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就终止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第一种观点依据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第10条规定,隐含着吊销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具有同样的法律效果,这样规定混淆了吊销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概念的不同含义,是不正确的。吊销营业执照解决的是对企业违法经营的处罚问题,而注销登记解决的是企业的终止问题,二者不是同一概念,所以建议对该条规定做出修改,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企业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只有在企业注销之后,其法人资格才丧失,企业才依法终止,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仍可作为合格的原告或被告。
综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并不等于企业法人立即消灭,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然存在,只是处于不完全、不充分的状态,这与民法原理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相通之处。这时的企业仍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起诉、应诉。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有一个前提,就是企业依法成立,具备法人的实体条件。如果法人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企业登记,工商机关经审查不具备法人条件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因该企业自始不具备法人条件和法人资格,没有合法成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也就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具体来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人起诉的,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形,被告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如果企业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第60条的规定,应以清算组为被告。
(二)企业被工商机关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应以清算主体为被告。
(三)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被告。
1、企业仍开展经营活动或虽停止经营,但企业法人组成人员和管理人员仍正常工作,可以通知应诉的,应以该企业和清算主体为被告。
2、企业停止经营,人去楼空,各种财产不复存在,无法通知其应诉的,这种情况下,企业虽有诉讼主体资格,但在实际上无法参加诉讼,同时其也不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应由清算主体来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这时就应由清算主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的清算主体应是企业股东或有股东性质的开办者和上级主管部门。
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企业清偿债务的,根据法人的独立财产责任制特征,在一般情况下,应由企业清偿债务。但在企业停止经营,人去楼空,各种财产不复存在,而清算主体又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企业的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道难题,争议很大。一种观点认为,法人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起诉的,只能判决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不能追究股东或开办者的责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助长了一些企业借机逃废债务和清算主体不尽清算义务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当由清算主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一)清算主体具有清算义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丧失了营业资格,清算主体应组织清算组织对企业清算,了结企业的债权债务和各项事务,并办理注销登记,使企业终止,这是清算主体理应负有的义务,我国法律虽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包含这个精神。清算组织不履行这个义务,即构成违法行为。
(二)清算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对债权人的损失具有主观过错。企业的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而进行了一种清算。这时就应适用破产法和民诉法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由企业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人因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了解,一般不会提出破产申请,而企业股东则对此情况是相当了解的,如果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不向法院申请破产,只能推定企业的财产足以清偿到其债务。而清算主体在有能力、有条件的情况下不组织清算,从而造成企业财产流失,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在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该行为与债权人受到损失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综合以上分析,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主体不尽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流失,使债权人和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即构成对债权人债权的侵害,应赔偿债权人的损失。在这种侵权案件中,应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由清算主体对企业财产流失与清算主体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清算主体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为这种证据由清算主体保存,债权人通常难以取得,证据距离清算主体较近,故由清算主体承担较为公平。如果清算主体不能举证证明,则推定清算主体对债权人的损失存在过错,判决清算主体对债权人的债权予以清偿;如果清算主体能够举证证明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尚存的财产的数量,则清算主体只在企业尚存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这种做法虽然加重了清算主体的责任,但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使清算主体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能积极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对于倡导诚信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这样做在实践中也便于操作,易于执行。清算主体不尽清算之责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在裁判中可依据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终止应当清理债权债务的规定和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2.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法律分析:一、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二、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三、丧失了最后救济权。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3. 公司营业执照吊销问题

吊销的恢复不了正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一百八十五条相关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所行使的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我们发现,清算组只是代表公司行使上述职权,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仍应归属于公司本身而非清算组。联系到房屋登记实践,正常的公司申请房屋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要求,在申请人身份证明一项,我们要求提供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是无法通过年检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如前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只要是在清算组行使职权范围内申请房屋登记,应该是可行的,但就提交的材料而言,则与正常公司有所区别。由于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应提供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清算组成员名单及清算组作出的房屋登记决议并加盖公司公章,并仍以公司名义提出申请。

公司营业执照吊销问题

4.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会出现什么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性法律后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3年内不得使用。《公司法》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文件还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违法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5. 什么情况下公司会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会被吊销:1、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2、已经依法注册,但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3、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什么情况下公司会吊销营业执照

6.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有什么后果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形有逃避年检、不申请注销以及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公司只能进行清算。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
一、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2、股东会决议或决定;3、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经在ХХ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4、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5、《指定(委托)书》;6、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注销的公司可以恢复吗
注销的公司不可以恢复。
公司按照正常流程注销之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存在了,是不能恢复的。如果想要恢复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公司。当然公司注销可以是主动行为,例如执照期满不续,也可以是被动行为,例如公司被撤销或被吊销之后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并注销。工商非正常户注销后,只能申请正常注销,全部流程后才可解非法人监控,至于公司还有另外股东是否影响其后期工商注册等,只有到具体部分申报过程才可知晓,目前没有明确限定项目。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的应当解散,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未结束,或者股东应当组织清算而未组织清算,未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股东不得设立新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对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主体,要求其必须办理注销手续。因此,至少在目前,恢复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注销后,便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死亡,无法对公司提起诉讼,如果注销程序具有瑕疵,债权人可以向相对方主张债权。公司注销前依法进行过清算的,但是未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成员起诉主张权益。公司注销前未经过清算,债权人可向公司的股东起诉主张权益。
三、吊销未注销的公司还能正常营业吗
可以。
从实体上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前,仍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被注销后,除负有清算义务的董事或者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不能再向已经注销的公司主张权利。也不能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因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公司申请,可以恢复营业,但是公司被注销后,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都不能再恢复营业。

7. 什么情况下会被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会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形有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严重违法行为、虚报注册资本或者抽逃转移资金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仍然具有法人资格。
一、公司解散未清算怎么办
1、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要求法院判令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无法参加诉讼,但是此时公司尚未进行注销登记,企业的法人资格还存在,公司仅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企业债务。
2、债权人认为公司虽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未被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参加诉讼;
企业法人资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后,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履行能力,对债务应由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分配。
3、对于不组织清算的时候我们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组织清算,如果相关机构不进行受理;
那么债权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或要求其对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设立瑕疵的后果具体有哪些?
公司设立瑕疵的具体法律后果如下:
1、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况下,会被处罚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会被处罚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刑事责任。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什么情况下会被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8.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原因

1、让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危害?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导致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六大原因
我国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可归纳为以下六种: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皆作了规定。
(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9—53条以及第56条便规定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6种非法经营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也明确规定了9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还继续存在,只有经过注销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灭。但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表面上将公司的营业资格与法人资格集于一体。
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后,往往被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注销。立法上的模糊界定,致使了实践中这些错误的做法。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究竟丧失了哪些具体权利和资格呢?
首先,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再次,丧失了最后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