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

2024-05-18 09:41

1.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二条,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这一申请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拓展资料】一、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也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二、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三、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四、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辛巳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五、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权益)。六、信托报酬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信托部门在办理信托事务后所取得的报酬。信托报酬的形式主要是手续费,也有少量存贷差异。信托报酬的多少,依据受托人付出劳动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议定。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

2. 信托不是需要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吗?

是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3. 财产信托的受托人处理信托的行为主要是对财产进行什么

(1)信托管理最重要的是对信托财产的管理 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可以采取投资、租赁、贷款等方式对信托财产进行合理运用。最常见的是投资。 (2)信托财产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信托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信托财产进行转让。【摘要】
财产信托的受托人处理信托的行为主要是对财产进行什么【提问】
(1)信托管理最重要的是对信托财产的管理 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可以采取投资、租赁、贷款等方式对信托财产进行合理运用。最常见的是投资。 (2)信托财产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信托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信托财产进行转让。【回答】

财产信托的受托人处理信托的行为主要是对财产进行什么

4. 委托人对其信托财产拥有什么权利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相关知识点
第二十一条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第二十二条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前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二十三条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第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信托业务怎么分类
一方面,关于相应信托业务的分析主要以资产分布(投向)为基础,并结合其他维度予以呈现,包括工商企业信托、基础产业信托、房地产信托、同业(金融机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传统五大类信托业务,以及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消费金融信托、境外理财信托等其他创新或者特色业务。另一方面,各个信托业务内部又按照管理责任、资金来源等多个维度,分为主动管理业务和被动管理业务,以及单一类业务和集合类业务等。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
1.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
3.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
4.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
5.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人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5. 信托财产和受托人是什么关系?

1、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意图而管理和支配的财产。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享受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
2、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是指不变更财物或权利的性质,而只对财产现状进行利用、改良、维护和保存。
3、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处理,指受权对信托财产进行财物或权利的变更或消除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一、一般只要有价值,可以计算、转让,并在法律上不禁止的物品,都可充作信托财产。
1、为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应注意:必须把自己的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区别,不能继承信托财产,也不能用信托财产抵偿自己的债务;在财务上还必须按照信托财产、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不能混淆。
2、信托财产须为特定化的和现实存在的财产;它可由不动产、股票、公债、抵押契据、保险单、银行存款等构成,但非财产性合同权利不能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它不因财产形态的变化而改变自身的同一性。
3、受托人基于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改良、处分或毁损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
二、依据信托文件确定的信托财产是信托法律关系成立时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财产,即原始信托财产。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托人因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或因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的范围。具体包括如下:
1、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1)受托人依法有管理信托财产的权利。如果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收益,这种收益在性质上也属于信托财产。
(2)对此,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的信托法均有明确规定。如:美国信托法认为,凡作为信托财产的不动产、动产或金钱所产生的权益,均应当视为信托财产的一部分。《韩国信托法》第19条、《日本信托法》第14条均规定,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属于信托财产。
2、受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1)受托人依法有权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财产,在性质上仍属于信托财产。对此,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也均有明确规定。
(2)如美国信托法认为,只要在信托文件中有规定,因出卖作为信托财产的不动产或动产所取得的收入,即便在数额上超过了在设立信托时对前述出卖物所估计的价值额,也成为信托财产的一部分。
(3)《韩国信托法》第19条、《日本信托法》第14条都规定,受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属于信托财产。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灭失毁损取得的财产
(1)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托人有保护信托财产的义务。如因受托人自身的过错或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信托财产灭失、毁损,应由受托人自行补偿或由第三人赔偿。受托人自行补偿或第三人赔偿的财产,在性质上也属于信托财产。对此,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有明确的规定。
(2)如《韩国信托法》第19条、《日本信托法》第14条都规定,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灭失、毁损而取得的财产,属于信托财产。
(3)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对此也持肯定态度。如《英国受托人法》第20条规定,凡被保险的信托财产因第三人的行为而毁损灭失,受托人根据保险单而取得的保险金,应当根据信托或财产授予之目的而成为信托资金。
4、由信托人增加的财产
(1)在信托运行过程中,信托人根据信托契约中的专门授权,可以自行决定将自己的其他财产追加投入到信托运行过程中,由此而增加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信托财产。
(2)对此,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有明确规定。如美国信托法认为:如果一项信托文件有规定,信托人有权修改这一文件的条款,以增加信托基金;增加的金钱与有价证券均构成信托基金的一部分。
(3)此外,即使在信托契约中没有专门授权,信托人在信托运行过程中,只要与受托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将自己的其他财产追加投入到信托运行过程中。由于追加财产系经信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因此,追加的财产当然也属于信托财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受托人
百度百科-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和受托人是什么关系?

6. 受托人以什么为目的管理信托财产

  信托目的有哪些分类?
  以信托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划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一、担保信托
  担保信托是指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当受托人接受了一项担保信托业务后,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受托期间并不运用信托财产去获取收益,而是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保证信托财产的完整。
  从举债的角度看,债务人举债必须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或以信誉担保,或以财产担保,以财产担保居多。为此企业可以向信托机构申请附担保公司债信托,由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在受托期间妥善保管担保品,待企业偿还债券本息以后,再把担保品交还给发债的企业。
  二、管理信托
  管理信托是指以保护信托财产的完整,保护信托财产的现状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这里的管理是指不改变财产的原状、性质,保持其完整。在管理信托中,信托财产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如果管理信托中的信托财产是房屋,那么受托人的职责就是对房屋进行维护保护,保持房屋的原貌,在此期间,也可以将房屋出租,但不得改建房屋。如果是以动产,如机器设备为对象设立管理信托,那么受托人可以将设备出租获取租金收入,但不可将动产出售变卖,换成其它形式的财产。
  三、处理信托
  处理信托是指改变信托财产的性质、原状以实现财产增值的信托业务。在处理信托中,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即财产可以变换形式,如将财产变卖转为资金,或购买有价证券等等。若以房屋为对象设立处理信托,受托人就可以将房屋出售,换取其它形式的财产。若以动产为对象设立处理信托,受托人就可以将动产出售。
  四、管理和处理信托
  这种信托形式包括了管理和处理两种形式。通常是由受托人先管理财产,最后再处理财产。例如以房屋、设备等为对象设立管理和处理信托,受托人的职责就是先将房屋、设备等出租,然后再将其出售,委托人的最终目的是处理信托财产。这种信托形式通常被企业当作一种促销和融资的方式。企业在销售价值量巨大的商品,如房屋、大型设备的时候,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很难将产品销售出去。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企业又不能及时收回成本。企业以这些商品为对象设立管理和处理信托,把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则通过各种形式为企业融通资金。这样,商品可以顺利销售,企业的资金又可以顺利回收。
  五、遗嘱信托
  设立信托可以采取遗嘱的形式。当委托人以遗嘱形式设立信托时,该行为包含两项法律行为,一是立遗嘱行为;二是设立信托行为。由此,为要使信托行为有效,其前提是遗嘱行为应当有效。因此,设立遗嘱信托,应当符合继承法有关遗嘱的规定。 为了使遗嘱有效,必须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完成立遗嘱行为。

7. 信托的委托人把自己的钱委托给受托人后,这些钱的所有权属于谁?

说起信托,很多南粉们会比较陌生。其实,它和银行、证券、保险常常被喻为金融领域的四大支柱。作为理财界的“高富帅”产品,信托总是带着一股神秘色彩。那到底什么是信托呢?个人投资者是如何参与其中的?
传说在遥远的古埃及,一家之主去世前会将财产交给可靠的人代为管理,并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财产继承人,这种“遗嘱托孤”的行为被称为“原始信托”。
再说说我们常常看的《三国演义》,其中讲述了刘备白帝城托孤的故事。这种只凭彼此的一个约定,就可以把一个国家交给你的契约精神,其实就是一种简易的信托。
因此,我们也不难看出信托的核心——那就是“信任”。
信托的两大功能01
财产管理功能
详细来说,信托就是委托人基于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让其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处置的行为。
听起来有点绕口难懂,但一句话总结:“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也是信托的基本功能——财产管理功能。
而且,这里要注意的是委托财产既可以是我们熟知的股票、债券、土地、房屋等有形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这样的无形资产。
于是,按照委托财产性质的不同,信托业务可以分为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等。
02
资金融通功能
后来随着信托制度的成熟,信托也从单纯的财产代管演变成集财产管理、资金融通和社会公益等功能为一体的金融制度安排。
例如,我们常说的信托投资就指的是信托的资金融通功能,即资金信托。在我国,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并在银监会的监督下开发信托业务和产品,利用其专业知识投资金融市场、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最终为投资者带来收益。

信托理财有何特点?了解完什么是信托,就到了投资者们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了:既然信托投资也是理财的一种,那它有何特点呢?
01
首先,风险相对可控。
南南在上文也提及到信托投资有三个主体,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这也就导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是相互分离的。
一般来说,信托投资的受益人在获得资金的同时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或担保,对于投资者而言,产品的安全性也就有了一定程度上的保障。
同时,受托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信托公司,目前全国符合要求的信托机构一共才68家,这也意味着信托牌照的稀缺性。而且这些信托机构在进行业务时会受到银监会的严监管,这也一定程度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02
其次,信托投资门槛高。
以我们较为熟悉的基金为例,它的起投门槛就比较低,在直销网站上很多都可以一元起购。而信托产品的起投门槛就远远不止了,大多数在100万,当然目前也存在不少30万起购的产品。
那是不是只要钱够了就可以买了?
其实不然,根据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信托产品只能接受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那什么样的个人投资者才符合合格投资者认定呢,可以查询文字版中的表格哦。

总结来说,个人投资者在投资信托产品时不仅要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同时也要有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
03
最后,投资方式灵活。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2019年信托的资金流向主要是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基础产业、房地产等,尤其是工商企业占据了30.6%。
不难看出,信托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三大领域,同时它也可以进行股权、贷款等多种形式的灵活运作。

04
收益率高于一般理财产品
也正因为投资方式的灵活性和投资领域的广泛性,信托产品的收益率高于一般理财产品。
根据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统计,2019年集合信托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8.12%。虽然随着刚性兑付被打破以及净值化管理的推进,信托等固收类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面临下行风险,但也并未影响信托的收益率仍然高于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投资注意事项说到这里,可能不少投资者对信托理财有了初步的认识。作为理财中的“高富帅”产品,最后南南也提几点投资的注意事项:
第一: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在进行信托投资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购买渠道进行购买。
我们常见的信托产品购买渠道有信托公司直销、银行代销和第三方机构代销等。但随着第三方机构越来越多,发展也良莠不齐,因此个人投资者在购买时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哦。
第二:信托产品整体的投资期限较长,所以在短期内有资金需求的南粉们一定要谨慎选择。
最后:信托产品虽有抵押、担保等“安全垫”保障,但其也并不是毫无风险的,所以选择这类产品时也要结合自己的风险能力哦~说了这么多,可能不少南粉们会感叹了:这类投资产品门槛这么高,不太适合我。但理财知识无边界,多了解一些投资技巧,说不定哪天我们就用上了呢!

信托的委托人把自己的钱委托给受托人后,这些钱的所有权属于谁?

8.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法律分析: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