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具体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14 07:45

1.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具体需要什么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的条件有: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公司注册资本的不低于3000万元;
3、募集设立前三年连续盈利。
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1、由全体发起人订立设立协议;2、制定公司章程;3、股东认购股份并缴纳出资;4、确立组织机构和人员任职情况;5、去工商局核名;6、申请设立登记;7、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具体需要什么条件

2. 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手续是什么?

一、外商投资公司设立要求是什么?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外资企业。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1、申请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2、审批
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做了具体规定。
3、登记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申请开业登记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包括哪些?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 应该怎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述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住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1、由全体发起人订立设立协议;2、制定公司章程;3、股东认购股份并缴纳出资;4、确立组织机构和人员任职情况;5、去工商局核名;6、申请设立登记;7、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应该怎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 怎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法律分析:按下列流程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4、办理用地手续。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6、到银行开户。7、进行税务登记。8、进行海关备案手续。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十条 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5. 应该怎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分析: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述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住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依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应该怎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外资企业如何设立:
第一步:办理名称查询和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步:申请项目批准证书。
第三步:申请营业执照领取批准证书和文件后,申请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外资企业法》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可以通过网上在线申请和大厅窗口申请两种,在线申请的可以通过登录等真实外商投资审批网上申报系统,在登录后进行点击在线申请并填写企业信息,窗口申请的需要前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在收到短信后的5个工作日内再次前往并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后,窗口收文人员会根据申请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并当场作出收文决定,若申请人的资料齐备且符合格式规范和法定形式。
3、收文人员将申请材料收文后将转交予审查人员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材料齐全的,若公司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审查员将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若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则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需要自行前往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
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1、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提交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董事会决议(3)章程修改案(4)营业执照复印件(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2、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提交文件:(1)增资申请报告(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4)董事会决议(5)章程修正案6、营业执照原件
获得文件: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3、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5)外汇登记证原件(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7)章程修正案(合资合同修正案)(8)工商局出具的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获得文件:增资后的外汇帐户
4、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
5、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

7.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要求是什么?

1、申请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2、审批
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做了具体规定。
3、登记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申请开业登记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如果要办理外商投资公司的话,那么首先要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报告,在报告当中要书写外资企业的创办宗旨,以及企业的服务范围和生产产品,并且还要写明公司的具体用地规模和其他资源的相关条件。
一、投资者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什么形式的公司,股东对公司责任以出资额为限。而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有些异同。我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十八条
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规定中可以看出,企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无限责任,但从字里行间来看,企业投资者是有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要求是什么?

8.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要求是什么?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外资企业。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1、申请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2、审批
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做了具体规定。
3、登记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申请开业登记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一、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