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财政部通知

2024-05-04 15:55

1.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财政部通知

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 财政部驻山西、吉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西、吉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力公司:“九五”期间每度电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政策已执行期满。经国务院领导批准,从2001年起每度电2分钱并入电价,其收入专项用于解决农村电网改造还贷问题,具体分两种情况处理:即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山西、吉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农网还贷资金,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一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企业自收自用。根据分工,财政部制定了《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财 政 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财政部通知

2.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农网还贷资金减免范围包括:(一)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氮肥、磷肥、钾肥和原化工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复合肥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二)自备电厂自用电量免征农网还贷资金;(三)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农网还贷资金暂按每千瓦时用电量三厘钱标准征收。 对经批准的农网还贷资金使用预算,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网还贷资金缴库进度办理拨款手续。中央单位向财政部提出拨款申请,由财政部拨款,原则上每月拨付一次。缴入地方省级国库的农网还贷资金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比照缴入中央国库的农网还贷资金拨付原则制定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备案。拨付的农网还贷资金暂时分别列入《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00101项 “中央电力建设基金支出 ”、第800102项 “地方电力建设基金支出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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