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原值怎么确认

2024-05-16 02:38

1. 股权原值怎么确认

确认方式如下: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因为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所以需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的差再乘以20%。
二、股权转让递延纳税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主体)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原值怎么确认

2. 股权的原值怎么确认

股权原值可以按照出资额确定。若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以按照评估的价格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一、股东中途退股怎么清算?
股东中途退股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清算:
1、如果股东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股的,转让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如果股东通过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来退股的,清算价格可由评估机构合理合法地确定。
所谓公司股东退股,可以根据股东退股的方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股权转让;股东通过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可以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股权转让退股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根据当前持有的股权价值确定。二、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股东大会决定解散。此时,公司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资产-结束清算。清算后,可以办理公司解散和工商、税务注销业务。
二、股权转让要怎么办理
办理股权转让,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
三、代持股权是否能买卖
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后代持股权可以出售。如果名义股东将其代持股权私自处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认定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但由于工商登记股权在代持人名下,第三人善意相信代持人享有股权的,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确认股权转让有效,实际出资人只能追究代持人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权原值如何确认

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第十六条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第十七条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第十八条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股权增资方式以增资的方式,新股东投资进入公司,实际增加了公司的资产,也可以同时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也同时发生相应变化。如果是股东转让股权,则交易仅发生在原股东和新股东之间,股权结构也发生变化,但公司资产和注册资本不变。具体到你们公司情况看就是,如果公司估值100万,新进投资50万,如果采用增资方式,则新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
13,增资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会增加50万,注册资本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具体要根据公司原注册资本金额确定增加进入注册资本金额和资本公积金额。如果是转股方式则由原股东分别转让部分股权给新股东,共计出让50%股权。两个方案如何选择?看此次变化是否要增加公司可用资金,如果要增加公司运营资金应当采用增资方式,否则可以采取股权转让方式。同时从纳税上值得注意,如果公司估值100万元已经高于原公司投资,则公司发生增值,此时采用股权转让方式,老股东实际上实现了部分投资盈利退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增资则不发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股权原值如何确认

4. 股权原值如何确认

法律分析:确认方式如下: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5. 股权原值怎么确认

法律分析:确认方式如下: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原值怎么确认

6. 股权转让原值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的股权或股份。

7. 股权转让的原值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权转让的原值如何确定

8. 股权转让原值如何确认

股权转让中的股权原值实际上就是股票的货币价值。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