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介绍

2024-05-17 08:11

1.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的直属分支机构(正厅级),内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承担着深圳辖区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组织支付清算、打击洗钱活动以及货币发行、经理国库、金融统计、征信管理、黄金市场等重要金融管理职责,并组织指导辖区的外汇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介绍

2.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二、在辖区内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根据有关规定参与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三、维护辖区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和反洗钱案件的协查;四、承担辖区内外汇管理、经理国库、货币发行及人民币流通管理、统计研究、征信管理、安全保卫、党的建设等职责。

3.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1998年根据人民银行大区行体制改革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积极推动香港人民币业务于2004年2月正式开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香港人民币业务提供具体清算安排,并于2006年2月在中银香港设立了人民币发行基金代保管库。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历史沿革

4.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在哪?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政府单位):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的直属分支机构(正厅级),内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承担着深圳辖区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组织支付清算、打击洗钱活动以及货币发行、经理国库、金融统计、征信管理、黄金市场等重要金融管理职责,并组织指导辖区的外汇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1998年根据人民银行大区行体制改革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积极推动香港人民币业务于2004年2月正式开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香港人民币业务提供具体清算安排,并于2006年2月在中银香港设立了人民币发行基金代保管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5.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主任办公会、行务会议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文秘、信息综合、外事、信访、档案、保密、新闻报导等工作, 督办本行重要事项。2.法律事务处:负责北京辖区金融业务规则的制定与解释,行政处罚的审核与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检查,金融法律服务,金融法律调研,金融法律培训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基础工作。3.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在北京辖区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负责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4.金融稳定处:负责与北京辖区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监测、评估北京辖区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5.调查统计处:负责北京辖区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对金融系统综合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6.会计财务处:负责北京辖区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本机关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7.支付结算处:负责北京辖区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会计核算和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维护支付清算秩序。8.反洗钱处:负责组织协调本外币反洗钱工作和现金管理工作;依法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和现金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反洗钱信息监测,分析、处理大额、可疑资金交易信息;与有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合作,协助总行和司法机关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9.科技处:负责本机关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10.货币金银处:负责北京辖区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人民币工作。11.国库处:管理北京市各级国库业务,经理北京市国库;监督管理代理行国库业务。12.内审处:负责本机关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金融法规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承办本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13.人事处:负责本机关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承担本机关的保险统筹工作。14.金融研究处: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北京辖区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推动本地区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15.征信管理处:负责北京辖区征信管理工作及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16.外汇综合业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北京外汇管理部机关日常办公管理、综合信息调研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北京外汇管理部电子化的规划、管理及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营业管理部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负责北京外汇管理部员工后勤服务保障工作。17.国际收支处:负责北京辖区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辖区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18.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北京辖区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19.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北京辖区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对辖区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 外汇业务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 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20.外汇检查处:依法对北京辖区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21.事后监督中心:对本机关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22.保卫处:负责本机关的安全保卫。23.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党委会,承办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督办党委重要事项。2.党委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负责本机关党的组织工作、统战工作和党建工作。3.宣传群工部(团委):负责本机关党的宣传工作、群众工作和机关团委工作。4.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机关纪检监察工作。5.机关工会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工会工作。 1.营业室:负责对在京金融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结算、帐务核算及本外币存款准备金的考核,代理总行授权业务核算,办理营业管理部的有关财务核算;负责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系统)的运行管理。2.清算中心:负责支付清算系统北京城市处理中心的日常业务运行和系统运行维护。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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