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定保险利率

2024-05-04 05:15

1. 保监会规定保险利率

继各国央行一轮降息操作之后,美联储再次发大招降息,直接将基准利率降至0-0.25%水平,降息幅度达100个基点。
虽然中国没有马上跟进降息操作,但通过加量续作 MLF、逆回购操作和下调逆回购利率向市场投放流动性, 宽松的货币政策也将使得利率继续维持低位。
那下行的利率对保险公司的影响是什么呢?
1、保险公司利润承压
保险公司利润来源可以分为利差、死差和费差。其中很重要一项:
利差=实际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
而由于保险公司投资主要是2个方面:固定资产、权益类(比如股票),中国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类配置比例相对海外保险公司更大。
利率下降,新增固收、非标类资产收益率显著下降,从而会拉低保险公司整体投资收益率。
另外,保险公司利润受“准备金计提 ”影响非常大,同等情况下,折现率假设的下调会导致准备金的多提。折现率假设的计算中,主要考虑就是750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 。

10年期国债收益率
利率下行会导致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下行,导致准备金多提,影响保险公司的利润。
2、利率下行也会导致预定利率的下调,产品结构的调整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
从我国和国外的历史来看,一般情况下,若利率持续下行,会对险企带来较大的利差损风险。所以出于监管和险企本身安全的角度,市场相关主力年金险等产品的预定利率会出现下调。
比如去年,国家就已经对预定利率4.025的年金产品开始收紧监管。而随着利率继续下行,相关4.025产品或全面退出舞台。
当然,目前来讲,由于利率已长期处于相对较低位置,加上更为完善的风控机制,即便利率持续下行,出现20世纪初的利差损危机也很难了。
回顾历史,无论是21世纪初的中国,还是90年代的日本,在遭遇利差损危机重创时,保险公司都调整了保险产品结构,日本保险公司的业务重心从储蓄理财型产品转向纯保障型产品,中国则以平安为代表大肆开发销售万能险以降低之前年金类产品的偿债压力,以此时间换空间解决了利差损风险。
今天的一点科普就到这里,希望对你有用。

保监会规定保险利率

2. 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利率

3.5%
要弄懂保险,一定绕不开预定利率这个术语,这也是广大消费者感觉比较难懂的内容。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预定利率是决定保险价格三大要素之一,对应的是储蓄保费。

长期保险产品,比如年金、寿险、长期重疾险都有预定利率。

本文为了帮大家彻底整清楚预定利率这个概念,用了好几天时间整理资料,深入浅出,大家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预定利率是什么?保险公司是否可以随意设置预定利率?

●预定利率是实际收益率吗?与IRR有什么关系?



一、预定利率是什么?保险公司是否可以随意设置预定利率?

1、预定利率是什么?预定利率跟保费是什么关系?

消费者购买保险,把保费交给保险公司,实际得到两样“东西”:得到心仪的保险产品,获得保障;同时保险公司还会按预定利率支付资金利息。

这样看起来,保险其实比大多数行业都来得公道,毕竟有那个行业买了商品还会支付资金利息呢。

为什么消费者没有看到这部分利息?

对于重疾险、寿险等保险来说,这部分利息已经在支付保费时体现了,本来应该1000元,考虑预定利率的作用,实际可能只要支付800元。

对于年金来说,则体现在可领取更多的年金上。

举个栗子。

本来保费是10000元,缴10年,产品预定利率3.5%,年复利。

10000÷(1+3.5%)^9=7336.8

在计入预定利率之后,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实际只要支付7336.8元的保费。

预定利率越高,保费越低,或者年金险可领取的年金越高。

下图是招商证券提供的资料,当预定利率从2.5%提升为3.5%时:

●两全保险保费从460元降为413元,下降10%。

●重疾保险保费从80元降为77元,下降6%。

3. 保监会号文最低利率76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应着力提升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保险金额应满足以下要求:到达年龄比例下限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二、保险公司应根据精算原理、产品实际销售和管理成本及公司自身经营实际,合理确定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风险保费、初始费用、退保费用等各项费用的收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中国保监会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如利润测试主要假设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三、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市场利率水平、投资市场变化等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产品定价,并根据外部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复利3%。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新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将新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四、保险公司提供保单贷款服务的,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以及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四)对于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与产品实际经营情况有明显偏差且未及时进行修正的,或者中短存续期产品数据瞒报、少报、漏报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公司总精算师的相关责任。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七、保险公司总精算师作为公司产品精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精算原理要求,切实履行责任。保险公司应建立产品定价回溯机制,总精算师应定期对产品定价假设合理性进行评估,对产品定价发生率或退保率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的,要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进行说明,对于主观或故意原因导致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若保险公司出现利差损、偿付能力、现金流等方面重大风险,或产品精算方面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总精算师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未及时报告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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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号文最低利率76

4. 保监会分红政策最低利率

保监会13日发布消息称,将于2015年2月16日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2015年7月1日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不得销售。万能型人身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具有缴费灵活、收费透明等特点,此类保险通常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2013年以来,保监会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基本思路,推进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将前端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产品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管住风险。根据这一思路,保监会确定了“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改革路线图,并于2013年成功迈出第一步,放开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经国务院批准,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即将迈出第二步,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开前端。取消万能保险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性、风险程度自主确定。二是管住后端。集中强化准备金、偿付能力等监管。产品最低保证利率越高,需要计提的准备金越高,偿付能力要求就越高。三是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最低风险保额与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提高3倍,体现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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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银行利率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吗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银行利率是银保监会规定的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摘要】
银行利率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吗【提问】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银行利率是银保监会规定的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回答】
银保监会是由银保监会监管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回答】

银行利率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吗

6. 保监局最高预订利率

大型保险公司产品“很贵”的原因很复杂,比如:机构庞大成本高、广告宣传成本高、早期高利率保单的负担等等。不过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在保险合同拟定的时候的预定利率的选择!从2014年底开始,保监局已经费率改制,预定利率从原来的2.5%的基准提升为3.5%,而且各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上浮基准利率,最高上浮15%。也就是4.025%。那么这个预定利率会导致保险费差别多大呢?以重疾险为例,30岁男性,10万保额*安**福需要3070元重症一次最高合计100%轻症3次最高合计60%信泰百万健康2580元重症4次赔付最高合计400%轻症3次最高合计90%价格上贵了25%,保险责任上差异更大为什么“大型保险公司”产品一定要设计这么贵呢?难道是真的“店大欺客”吗?其实最核心的原因还是“股东利益第一”的指导思想,让大型保险公司保留了保费中的巨额利益不愿意让利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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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监会产品定价利率

保监发〔2013〕6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身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二、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配套措施(一)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的法定评估利率。1.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3.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保险产品的4.025%不是投资收益,是产品定价利率,是2013年中国保险业推行费率市场化改革后首批高定价利率产品,监管对长期年金产品设定的定价利率上限是3.5%*1.15=4.025%;定价利率越高,给客户的保证利益也越大。至于客户体验到的实际收益很大程度取决于客户本身的因素,比如健康程度,如果活得越久,领取的年金越多,个体实现的收益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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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产品定价利率

8. 关于保险的利率标准

利率计算方法是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种。年利率通常以百分数表示,如年息7.2%,即表示本金100元一年期应计利息7.2元。月利率通常以千分数表示,如月息6‰,表示本金1000元一月期满应计利息6元。日利率通常以万分数表示,如日息20/000,表示本金10000元一日应计利息2元。在计算过程中要注意,利率的表示方法与存期的表示方法要相对应。年、月、日可以相互换算,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也可以换算: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30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计息的基本公式】计算利息有三个要素,即本金、时间和利率。本金可以是存款金额,也可以是贷款金额。时间就是存款或贷款的实际时间。利率就是所确定的利息额与存款金额的比率。利息的计算方法分为单利和复利两种。单利的计算公式是:本利和=本金×(1+利率×期限)利息=本金×利率×期限如:某储户有一笔1000元五年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为13.68%,存款到期时,该储户应得利息:1000元×13.68%×5=684元。复利,是单利的对称,即经过一定期间(如一年),将所生利息本金再计利息,逐期滚算。复利的计算公式是:本利和=本金(1+利率)n公式中n表示期限利息=本利和-本金我国目前一般仍采用单利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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