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拆迁是否有赔偿

2024-05-02 06:24

1. 人防车位拆迁是否有赔偿

有产权就应该要赔偿,其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怎么打官司
(一)拆迁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二)民告官,能赢吗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建立在‘民告官’基础上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当原告。因此,作为被拆迁人,是有充分把握,才会民告官。
长期以来,在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普通老百姓相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来说,是弱的一方,法律规定中也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弱的一方,也就是“民告官”中的“民”。但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政府遭遇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只要政府有存在违法行为,被拆迁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2、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的征地活动。
如果当地政府不符合上列三项标准,都是违法的。

人防车位拆迁是否有赔偿

2. 购买的人防车位拆迁赔偿吗

有产权就应该要赔偿,其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怎么打官司
(一)拆迁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二)民告官,能赢吗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建立在‘民告官’基础上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当原告。因此,作为被拆迁人,是有充分把握,才会民告官。
长期以来,在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普通老百姓相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来说,是弱的一方,法律规定中也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弱的一方,也就是“民告官”中的“民”。但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政府遭遇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只要政府有存在违法行为,被拆迁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2、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的征地活动。
如果当地政府不符合上列三项标准,都是违法的。

3. 人防车位被征用后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有产权就应该要赔偿,其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房屋征收补偿具体补偿款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规定。拆迁公司根据规定的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被拆迁人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来说。1、房屋补偿费为补偿已开发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已开发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折算,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为补偿被拆迁房屋户主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时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提取文件,每月对被拆迁房屋户主人口给予补助。3、激励奖金补偿费用被拆除,入住者积极协助房屋拆除或不要求主动放弃部分权利的服务迁移到郊外或拆迁安置住宅单位,拆迁房屋补偿费用的各种标准,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作为确定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防车位被征用后有补偿吗?

4. 人防车位被征用后有补偿嘛?

法律分析:有产权就应该要赔偿,其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房屋征收补偿具体补偿款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规定。拆迁公司根据规定的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被拆迁人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来说。1、房屋补偿费为补偿已开发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已开发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折算,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为补偿被拆迁房屋户主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时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提取文件,每月对被拆迁房屋户主人口给予补助。3、激励奖金补偿费用被拆除,入住者积极协助房屋拆除或不要求主动放弃部分权利的服务迁移到郊外或拆迁安置住宅单位,拆迁房屋补偿费用的各种标准,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作为确定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 人防车位被征用后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有产权就应该要赔偿,其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房屋征收补偿具体补偿款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规定。拆迁公司根据规定的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被拆迁人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来说。1、房屋补偿费为补偿已开发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已开发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折算,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为补偿被拆迁房屋户主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时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提取文件,每月对被拆迁房屋户主人口给予补助。3、激励奖金补偿费用被拆除,入住者积极协助房屋拆除或不要求主动放弃部分权利的服务迁移到郊外或拆迁安置住宅单位,拆迁房屋补偿费用的各种标准,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作为确定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防车位被征用后有补偿吗?

6. 人防车位可以转让吗

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里的车位,其使用权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而建筑机构可以转让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给个人和机构,租赁期限最多20年,超过20年后可继续租借。其实不一定要买人防车位的,也可以选着普通产权车位,这种产权车位与商品房一样70年的期限,到期则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费用(暂无明确规定)就可以继续续期拥有产权。



但是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这样会损害国家和买受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协议也是无效的。购买这种人防车位到期后不受法律保护,这也是人防车位20年后争端问题。

人防车位最新政策

由于各地对人防车位产权立法有所不同,上海、广州、重庆、厦门、漳州等地实行人防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并可办理产权证,也就说个人或机构可以向开发商购买人防车位产权。而安徽、江苏、江西则实行人防车位不能出售只能租赁,所以你在这些地区只能购买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权到期需续租。



综上所述,在法律上对人防车位权限问题仍不完善,人防车位政策是根据地方法规而定的。因此在购买人防车位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车位的权限,最好立字为据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也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7. 人防车位也能卖吗


人防车位也能卖吗

8. 人防车位可以出售吗

多数情况下,人防车位是不可以进行产权交易的。人防车位位于人防工程内,由国家投资、国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出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建设、所有权归国家,经营管理与收益权归人防工程投资者。
2014年实施的《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确定依据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一致的原则,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在登记簿和附记栏注明人民防空工程。

扩展资料
我国的《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具体而言,若开发商投资建设了小区的人防工程,其人防车位的管理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2014年实施的《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确定依据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一致的原则,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在登记簿和附记栏注明人民防空工程。
基于这两个文件,负责国土房产事务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咨询时,明确答复:广州市的人防车位是可以卖的,前提是这些车位必须进行了确权登记。并不是像很多人传言的那样,所有的人防车位都不能买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人防车位 究竟能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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