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介绍

2024-05-05 07:14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介绍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是一种带有补助性质的科研工作经费,根据申请者所应具备的条件,按规定的评审程序,择优分等级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介绍

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简介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88号)精神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旨在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中的优秀者,以利于他们完成科研工作任务,并迅速成长为各类高水平专业人才,为我国科技、教育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防建设做出贡献。资助金额共分为二个等级:一等 8万元人民币;二等 5万元人民币。

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规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2008年1月24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基金资助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旨在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创新研究,并迅速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人才。第三条 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列入中央财政年度预算。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设站单位予以配套资助。第四条 基金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坚持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第二章 资助形式第五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基金资助形式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第六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博士后进站人数的规划规模之内,面上资助比例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资助比例确定资助额度。资助强度划分为5万元和3万元两档。对从事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给予适当倾斜。第七条 基金特别资助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八条 基金会在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评审、追踪问效和经费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九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资助计划,听取秘书长关于执行预算和完成计划情况的报告,对基金资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秘书长负责组织制定基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资助计划,组织基金资助的评审工作,向基金会理事会提交年度预算、计划和报告,签署基金资助的有关文件。年度经费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经人事部报财政部,年度资助计划报人事部批准。第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面上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特别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的评审结果公示后报人事部备案,并由基金会公布。第四章 申报评审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报评审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第十三条 申请基金资助的必须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至出站前半年时间内,可以多次申请面上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8个月可申请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获得面上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视其已获资助的科研项目需要申请特别资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获得特别资助。获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适当延长。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基金资助所报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面上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后,向基金会推荐候选人。第十六条 基金资助实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学科分组。面上资助采用专家函评的形式评审,特别资助采用专家函评与会评相结合的形式评审。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者的研究基础、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预算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评审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资助。第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第十九条 申请人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规定行为的,不得获得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撤消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第五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条 资助金获得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助金。第二十一条 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第二十二条 设站单位对资助金单独立帐,代为管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资助金获得者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基金会。结余资助金收回基金会,用资助金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者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资助总结报告。设站单位每年应当向基金会提交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的报告。第二十六条 资助金获得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后,现行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即行废止。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规定

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实施办法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2007年3月23日颁布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面上资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经费或补充经费。根据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择优分等级资助。第三条 资助比例为每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等级分两档,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第二章 预算与计划 第四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面上资助“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根据当年博士后进站的总人数,按照达到资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确定全年资助人数。根据基金资助经费年度预算总额和全年受资助的人数,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资助人数,在通常情况下,一等资助人数占资助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六条 根据全年进站总人数和资助计划,安排每批的资助人数和资助等次的人数。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第七条 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三月和八月份开始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基金会通知为准。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凡符合《规定》中要求的条件和范围的,可提出资助申请,并按照基金会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具有较高的科学和应用价值。第九条 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认真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后提交设站单位,并下载打印一式3份报送设站单位审核。填写内容要真实,申报的项目创新点要突出,并将一些重要的成果或奖励(复印件)附后。第十条 凡申报项目内容属涉密的,须在涉密栏目内标注。属学科交叉的,须注明学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第十一条 申请者需经合作导师和一位同行专家两人推荐。推荐人要对申请者《申请书》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知识产权问题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申报项目在学术思想上的创新、特色,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评议,对预期成果实现的可能性给予评价。推荐意见需专家本人签名。第十二条 设站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依据《规定》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向基金会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提交《申请书》。属于涉密的不进行网上提交,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基金会不接受博士后个人申报。第十三条 设站单位向基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本单位此批申报综合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人数,申报人名单及有关说明。第十四条 基金会根据设站单位的报告对申报材料进行验收登记,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向设站单位反馈。第四章 评 审第十五条 基金会根据申请者所填学科,通过计算机按二级学科进行分组,每组一般不超过20人。第十六条 基金会根据学科分组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学科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决学科交叉研究评审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属学科交叉的研究项目,均选择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评审。每个学科组由5名专家组成。基金会以网络或通讯方式将各组申请材料送评审专家。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依据《专家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对申请者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实行百分制,按分列的项目权重评分,总分即是个人的成绩。专家在《专家评审表》上签名后送基金会。第十八条 基金会按学科组汇总专家评审结果,以返回评审结果的专家打分的平均数对每一学科组申请者进行排序。第十九条 根据本期应资助人数的比例,按申报人数分配各学科组资助的名额,四舍五入取整。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中需要倾斜的,以适当增加学科组资助比例等办法给予倾斜。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公示时间和评审结果公布时间。第二十二条 获资助者名单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公示7天。第二十三条基金会发文并在中国博士后网和中国博士后杂志上公布获资助者名单,按规定拨付资助金。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对获资助者颁发资助证书。获资助者的《申请书》1份基金会存档,2份返设站单位。第二十五 条获资助者出站时,将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项目总结报告报设站单位,设站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将本单位获面上资助者的项目总结报告及取得的成果情况,汇总后报基金会。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 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是什么呢?

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包括:面上资助(含“地区专项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特别资助(站中)、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面上资助的资助标准分为一等、二等,其中,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 12 万元、二等 8 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 8 万元、二等 5 万元。
“地区专项支持计划”自然科学8万,社会科学5万。特别资助(站前)资助标准为 18 万元;特别资助(站中)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 18 万元,社会科学 15 万元。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8万元/部。

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流程的区别:
申报特别资助(站前)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申报面上资助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院系或工作站(分站),由院系或工作站(分站)提交至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申报特别资助(站中)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院系或工作站(分站),由院系或工作站(分站)提交至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按比例推荐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申报优秀学术专著出版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博士后基金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常见问题解答

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是什么呢?

6.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高成果领域有哪些

博士后可以依托学校申请各类博士后的基金、项目,主要包括博新计划、各级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国(境)外交流项目等:

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财政资助每人63万元。

◆仅允许全职博士后申请。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特别资助(站前):18万元;特别资助(站中):18万元(社科15万元);面上一等资助:12万元(社科8万元);面上二等资助:8万元(社科5万元)。

3、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6万元。

4、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40万元。

◆仅允许全职博士后申请。

5、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或接近)。

6、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

7、香江学者计划。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8、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9、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

10、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资助每人30万元。

◆仅允许全职博士后申请。

7. 博士后面上基金含金量

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包括:面上资助(含“地区专项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特别资助(站中)、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面上资助的资助标准分为一等、二等,其中,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 12 万元、二等 8 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 8 万元、二等 5 万元。
“地区专项支持计划”自然科学8万,社会科学5万。特别资助(站前)资助标准为 18 万元;特别资助(站中)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 18 万元,社会科学 15 万元。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8万元/部。

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流程的区别:
申报特别资助(站前)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申报面上资助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院系或工作站(分站),由院系或工作站(分站)提交至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申报特别资助(站中)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院系或工作站(分站),由院系或工作站(分站)提交至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按比例推荐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申报优秀学术专著出版时,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博士后面上基金含金量

8. 博士后科学基金高成果领域在哪里查

1. 从哪里可以了解博士后基金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 

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每年编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微信公众号发布。

  

2. 博士后基金有哪些资助项目?

答:面上资助(含“地区专项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特别资助(站中)、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3. 博士后基金各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面上资助的资助标准分为一等、二等,其中,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12万元、二等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

 “地区专项支持计划”自然科学8万,社会科学5万。

特别资助(站前)资助标准为18万元;特别资助(站中)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8万元/部。

  

4. 2022年将资助多少人?

答:面上资助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地区专项支持计划”资助300人),特别资助(站前)为400人,特别资助(站中)约800人,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30部。

  

5. 2022年开展几批次资助工作?

答:面上资助工作开展两批次,其他资助开展一批次。

  

二、资助时间

6. 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中有本年度各资助项目申报时间安排,可查看。

  

7. 2022年资助工作有时间表吗?

答:有。详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2年度)》。

  

三、申报条件

8. 什么人可以申报特别资助(站前)?

答:年龄不超过35周岁。2022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届博士生优先。包括外籍和留学回国博士。

  

9. 应届博士毕业生申报特别资助(站前)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10. 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2022年特别资助(站前)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31日后出生)。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进站不超过4个月(须为2021年12月1日之后进站);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11. 特别资助(站前)有申报学科限制吗?

答:有。进站学科为自然科学。申报项目须为规定的研究方向。

  

12. 什么人可以申报面上资助?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起至进站18个月内可多次申请。

  

13. 面上资助申报条件中的“进站18个月内”怎么计算?

答:从博士后进出站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进站日期起,至面上资助申报截止日不超过18个月。

  

14. “地区专项支持计划”的资助条件有哪些?

答:“地区专项支持计划”,对在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倾斜资助,其中对西藏、新疆地区重点倾斜。“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不面向以上地区部队设站单位、中央部属高校、一流高校、高校中的一流学科及中国科学院研究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资助申请项目与上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15. 怎样申报“地区专项支持计划”?

答:“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工作一同组织开展,须单独申报。

  

16. 什么人可以申报特别资助(站中)?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4个月可申请。

  

17. 申报特别资助(站中)必须先获得面上资助吗?

答:不是。获得面上资助只是申报特别资助的优先推荐条件。

  

18. 特别资助(站中)申报条件中的“进站满4个月”怎么计算?

答:从博士后进出站办公系统中登记的进站日期起,至特别资助(站中)申报截止日超过4个月(须为2021年12月1日之前进站)。

  

19. 什么人可以申报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答:在站2年以上或出站5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优先。

  

20.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有学科限制吗?

答:限自然科学领域。社会科学领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向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投稿,该文库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资助出版。

  

2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派出人员以及“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资助人员可以申报博士后基金吗?

答: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报。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时,持设站单位相关证明进行申报。

  

22. 外籍人员可以申报博士后基金吗?

答:已进站的可以申请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站前)、特别资助(站中)。未进站的可申请特别资助(站前),不可申请博新计划。

  

23. 获得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可以申报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站中)吗?

答:可以申报面上资助,不可以申报特别资助(站中)。

  

24. 上半年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站中)可以同时申请吗?可以同时获得吗?

答:可以同时申报,也可以同时获得资助。

  

25. 特别资助(站前)和特别资助(站中)可以同时申请吗?

答:不可以。只可选报一项。

  

26. 涉密项目可以申报博士后基金吗?

答:不可以。

  

27. 在站期间可以获得几项资助?

答:面上资助只可获得一次。特别资助(站前)、特别资助(站中)、博新计划可获得任意一项,只可获得一次。

  

28. 一个申请项目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博士后共同申报吗?

答:不可以。

  

29. 申请博士后基金的项目必须是进站时拟定的研究计划内容吗?

答:可以不是。

  

30. 做二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博士后基金有何要求?

答:没有特殊要求。一站时获得博士后基金资助的情况不计入第二站。

  

四、申请书填报

31. 申请书填报方式是什么?

答:网上填报。

  

32. 申请书有模板吗?

答:有,详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也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模板只供准备申报材料时参考。

  

33. 申请书中的“一级学科”和进站时的学科必须一致吗?

答:可以不一致,申请书中的“一级学科”是指申报项目所属的学科。

  

34. 科研成果如何填报?

答: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

  

35. 申报面上资助时怎样填写研究计划时间?

答:研究计划时间可根据实际可使用资助经费的时间填写。

  

36. 填写面上资助申请书时怎样避免故意泄露个人信息?

答:申请书项目信息中,不得填写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