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对社保费用的征收

2024-05-09 00:47

1. 税务局对社保费用的征收

社保缴费是需要由税务部门来统一征收的,因为本身税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的征缴力度都是最强的,想要逃避税务部门的征收几乎是很难的事情,正常去参加社保,我们就可以依法获得自己应该享受到的福利待遇,那么将来也可以领取到养老金和享受办理退休医保的待遇。

税务局对社保费用的征收

2. 社保费何时起由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专家分析,这将大幅减少企业不交全、不按时交、不足额交社保费等不合规行为,履行社保费缴纳的法定义务。

业内人士汪德华认为,企业社保合规肯定是方向,不过不要操之过急,可以为企业设定比如两到三年的过渡期;其次,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降费可以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综合下来未必会损害社保收入;逐步统一全国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通过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等方式提高基金筹资力度,维持可持续性。

3. 税务部门什么时候统一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20日在北京联合动员部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明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这一改革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奠定良好基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税务部门什么时候统一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

4. 社保费明年起由哪个部门征收?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专家分析,这将大幅减少企业不交全、不按时交、不足额交社保费等不合规行为,履行社保费缴纳的法定义务。
但是,根据国内最大的社保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4.1%。低缴社保费甚至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
那么,在大量企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背景下,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这些企业会面临什么情况呢?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表示,据其粗略测算,这一政策至少将增加企业30%成本。他建议,给予不合规企业一定的过渡期,继续执行降费率政策,同时逐步实现全国缴费基数、费率的统一,并多渠道增加社保基金收入以维持其可持续性。
这样能够很好的平衡老人的养老金。

5.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是多少

社会保险 费的征缴费率,也即征缴比例。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 、 生育保险 费的比例分别为企业 工资 总额的20%、6%、2%、1%、1%,这五项社会保险合计为企业:工资总额的30%左右。职工个人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的比例分别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2%、1%,这三项社会保险费合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左右。  《 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是多少

6. 社保费由税务征收合理吗?

税务部门征收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天津自2020年11月21日起。
具体征收主要有两种模式:之前社保费是由人社部门征收,在转给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具体征收模式主要是有两种。一是采取全责征收模式。比如,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二是采取代收模式,也就是“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5] 

主要内容
编辑 播报

养老保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7. 明年社保改由税务征收后,公司到底每个人会增加多少支出?

  今年机构改革一个最大的看点就是社保费征收将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
 
  以前最让人诟病的是很多月薪过万的人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按照我们社保缴费比例计算,个人和单位要缴纳的社保费是职工工资的40%左右。如果按照1万元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单位每月要负担4000元。而如果按照最低3000元的社保缴费基数交纳,单位每月可以省下2800元的社保费用。所以,我们的社保基金才总是入不敷出。
 
  原先劳动部门征收社保费,大部分是采用企业主动申报的方式,所以里边的猫腻就比较大。
 
  而为什么我们个人所得税申报就会比较严格呢?因为偷税漏税的责任非常大,甚至会把相关责任人抓起来。
 
  当然个别的单位也可以把个人所得税报的很低,只要敢于承担责任,呵呵。
 
  如果将社保费的征收交予税务部门,不仅有助于提升我们国家税务征收的专业化,提升工作效率。也能够有效避免社保费不按基数交纳的流失。
 
  以后用人单位申报每月工资,税务部门可以直接根据职工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就不用税务部门报一套工资,社保部门报一套工资这么麻烦了。对于合法企业是简单又方便。
 
  但是严格的社保费征收体系,真的对大家没好处吗?
 
  错,当然有好处。
 
  首先是我们劳动者,按照真正的收入交纳社保费,虽然个人交纳的费用多一些,但是获取的利益会更高。我们个人一般是按照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交纳个人部分。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的钱都会进入个人账户,万一有情况会给继承人,相当于自己储存了,不会亏本。由于我们交纳的交费基数高了,到达退休年龄后,我们的退休待遇还会更高。
 
  不要相信老板说的,把缴纳的社保费省下来给大家发工资。从来都是买的不如卖的精,对老板没有利益的事,他干嘛承担着风险去做?老板肯定会省下更多的利益。
 
  真的对企业百害无一利吗?当然不是,对我们广大的中小型企业是非常有利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们中小型企业的劳动者待遇本身就不高,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交费,也就是我们大家的真实工资水平。
 
  而我们国家严格了缴费基数征收后,社保基金收支肯定会更加充裕,这样我们国家给大家降低企业征收费率的底气也就更足了。
 
  国家明确结余支付月数大于九个月的地方,要把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费率降低至19%。
 
  也就是说我们中小型企业,未来负担的社保费可能会更低。
 
  所以,大家放心吧,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肯定会改变企业按照最低基数交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因为企业一旦被因偷税漏税被查封,影响的可不仅仅是当年劳动部门的责令改正了。
 
  即使是现在,我们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明年社保改由税务征收后,公司到底每个人会增加多少支出?

8. 多地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是如何缴费的?

“可以在手机支付平台通过税务缴费平台缴费”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多数地区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分析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我们目前接触到的社保主要是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两种,对于单位上班的人来说,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 。对于异地人员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缴纳的,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