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交易管理办法

2024-05-13 03:30

1.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有八章六十五条。为规范票据市场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施行。《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到期全面实施,极具意义,促进票据市场发展,助力中小企业融资拓展资料:一、《票据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票据市场参与者包括哪几类?1、票据市场参与者是指可以从事票据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类参与者与非法人类参与者两大类。2、法人类参与者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非法人类参与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等。3、法人类参与者需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合规设立。(2)已制定票据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机制。(3)有熟悉票据市场和专门从事票据交易的人员。(4)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承担票据投资风险。(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4、非法人类参与者需符合以下条件:(1)产品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依法在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获得批准或者完成备案。(2)产品已委托具有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独立托管,托管人对委托人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3)产品管理人具有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

2. 票据管理办法从事票据交易的机构有哪些

央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其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有43家,其成员均为商业银行。央行票据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贴现发行,在已发行的34期央行票据中,有19期除竞争性招标外,同时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9家双边报价商通过非竞争性招标方式配售。由于央行票据发行不设分销,其它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投资【摘要】
票据管理办法从事票据交易的机构有哪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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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票据发行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回答】
央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其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有43家,其成员均为商业银行。央行票据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贴现发行,在已发行的34期央行票据中,有19期除竞争性招标外,同时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9家双边报价商通过非竞争性招标方式配售。由于央行票据发行不设分销,其它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投资【回答】

3. 央行发布《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的法规 有用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财政票据。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其他财政票据三类,其中: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非税收入类票据”有“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种: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结算类票据”只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种,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其他财政票据”有“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四种: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是指收取除上述票据对应款项以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其他款项而使用的票据。

	  从票面金额表现形式和是否需要填开看,财政票据分为非定额和定额两种,“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存根、收据、记账三个联次(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设置回单、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存根五个联次),票面印有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根联、收据两联,票面印有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

	  每一种财政票据都有它的专门用途,不能相互替代,一般从票据名称上就能看出它的用途,如《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结算类票据”只能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使用,对外(指向企业)收取不予退还的费用不能使用《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央行发布《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的法规 有用么

4.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
  颁布时间:1997-8-21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十八条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票据格式时,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实际需要,在票据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5.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第六条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第七条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第八条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第九条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第十条 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第十一条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第十二条 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十四条 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五条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第十六条 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第十七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第十八条 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第十九条 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第二十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第二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6.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介绍

本办法于1997年6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第2号令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本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正,于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施行。

7. 什么是票据交易 票据交易有哪些模式

票据交易是指以具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债据为结算基础的交易在一定时期内执票人方式。在这种债据上一般要载明一定金额,可以向发票人或指定付款人支取款项。

其主要功能如下:
1、信用功能。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债权凭证。它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充当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的融资工具,促使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融资活动得以同时进行。
2、 结算功能。票据媒介商品流通,使交换得以迅速、方便、安全、规范地进行。它可以作支付工具,用以结清债权与债务。
3、 流通功能。票据经过背书可以转让给他人,从而可在市场上广泛地流通,充当流通手段,清算债务债权,以节约现金使用。
应答时间:2021-11-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什么是票据交易 票据交易有哪些模式

8. 票据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三、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财务总监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四、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总监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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