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2024-05-17 20:44

1.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2.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3. 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的户口;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1)收入2730元/人月;(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3)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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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1、确认自己满足上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后,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进行咨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准备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准备:申请表、申购表、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明;3、提交材料,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办办理部门,经过对提交材料进行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领取受理回执单;4、等待审核,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会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5、领取凭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6、选购住房;7、办理准购证;8、办理购房手续。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5. 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过其他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法律依据: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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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

6.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申请程序一般是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书,提交申请书上明确记载的相关资料,经过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查,取得申请资格,等待住房来源的配置,办理购买手续等。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持有本人和配偶身份证。户籍簿和结婚证明书向户籍所在地住房管理局提交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手续,收到申请审查表2、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审查表的内容,准备必要的资料,向职场和主管部门提交收入和住房证明书,如果没有职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事务所提交证明书。以上手续后,向区住房管理局报告审查后,区住房管理局报告市住房管理局进行审查。申请人住房状况的验证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发行证明书。3、市住房管理局按规定重新审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评价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时间为15天4、市住房管理局根据其评价情况,批准购买住房的申请,通过批准的同一批申请人公开抽签确定住房选择顺序5、申请人持有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查表和住房选择顺序号,向住房开发建设部门办理住房选择和住房购买手续。《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7.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
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一、经济适用房有产权吗
经济适用房是有房产证的,上市销售后,办理房产证程序与普通商品房一致,其前提条件是:
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
1、项目五证齐全(正式发售之前必须具备);
2、竣工之后顺利通过测绘部门的审查(工程竣工之后);
3、未抵押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4、未司法限制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购房者必须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
2、购房(收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
3、买受人身份证明;
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
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
6、其他所需证件。以上条件缺一无不办理房产证。
您要确定项目是否证件齐全,以及符合上述的这些条件。只要符合条件就是有房产证的。
二、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区别
1、价格的不同
限价房就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开发商没有权利更改。简单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
2、针对的人群不同
限价房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经济适用房是对生活极其困难的穷人提供的保证性住房。
3、申请条件不同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限价房:申请人持有本市的户口,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属于首次购房,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8.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并且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一、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1、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家庭。有上海的城镇户口,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小于等于15平方米;三口之家并且家庭年收入小于等于10万元;四口之家并且家庭年收入小于等于13万元。外省市户口在上海连续稳定工作有一定的年限,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家庭收入符合上条规定标准,并且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2、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需要申请的家庭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到相应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公租房申请。申请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要到已经申请的家庭进行家庭收入、资产、常住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步的审核及公示。到当地区或者县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公示和认定。上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上海公租房较为便宜,所以会有大量的困难人士住进去,对于工作收入不充足的人来说非常合适。同时也满足了当地没有能力购房和外地居住的需求。
二、关于廉租房政策
廉租房政策是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给予的一种住房保障补贴。廉租房申请条件对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及家庭成员有严格的要求。廉租房是指政府出资建好后,通过低租金租给住房困难户,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廉租房的申请对象及条件需要进行严格的核查,对收入、住房、家庭成员进行审核。
三、济南不能享受城市低保的十二种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一)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二)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三)近期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四)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电话月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
(五)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六)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七)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八)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九)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儿童的。
(十)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十一)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十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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