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介绍

2024-05-06 21:06

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物价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介绍

2.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处室划分

办 公 室政策法规处(财政金融处)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地区经济处(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经济处交通运输处(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产业协调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经济贸易处价格调控处商品价格处环境房地产与服务价格处收费管理处能 源 局电 力 处煤炭石油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经济动员办公室人 事 处机关党委

3.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下放的职责。⒈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理顺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不断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除国家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区分不同情况交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⒉下放规划审批权限。除按规定需报省政府审批外,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市州政府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级规划和政策指导下分别制定。(三)划入的职责。⒈原省物价局的职责。⒉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⒊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职责。⒋原省建设厅承担的省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职责。(四)划出的职责。⒈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省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⒉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省水利厅。⒊将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划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五)加强的职责。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省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4.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负责监测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事态,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省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省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务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承担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全省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省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省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七)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组织拟订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省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省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九)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十二)提出全省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十三)制定全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分工

赵 春(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省发展改革委全面工作,主管固定资产投资处、人事处。  王泉清(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社会发展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中心、兰州北山绿化试验场,协助赵春主任分管人事处。  孙晓文(党组成员、副主任,省西部开发办主任)  分管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省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 剑(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价格调控处、商品价格处、收费管理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价格监测中心、电子政务中心,协助赵春主任分管价格综合工作。  包东红(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就业和收入分配处、经济贸易处、环境房地产与服务价格处、省成本调查监审局、省价格认证中心、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陈 江(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产业协调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省工程咨询中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省节能评审中心)。  冯 旭(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机关党委、监察室、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专家咨询联络办公室、驻连云港办事处。  贠振荣(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交通运输处(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经济动员办公室。  王 砚(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政策法规处(财政金融处)、地区经济处(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经济处。  杨 虎(党组成员、省以工代赈办主任)  主持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省生态移民办公室)工作,分管培训中心、西湖大厦。  孟 开(能源局局长)  主持能源局工作,分管电力处、煤炭石油处、新能源处。  曹力耕(副巡视员)  分管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协助孙晓文副主任分管工作。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分工

6.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接待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机关法律事务;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三)规划发展处。拟订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四)财务监督处。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拟订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意见;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五)产权管理处。拟订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国有股权抵押、托管、授权经营等行为;拟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方案,指导其规范运作;承担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审核工作,选择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六)企业改革处。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所监管企业之间的重组整合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体制、股份制改造、内部管理等改革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七)企业改组处(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承担所监管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组工作;承担省属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承担甘肃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依法破产。(八)考核分配处。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调控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九)收益管理处。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十)监事会工作处(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制定监事会工作的相关制度;负责对代表国有出资人履行职责的监事会及监事进行考核评价。(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依据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战略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老干部工作。(十二)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和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归口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十三)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十四)群众工作处(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十五)信访与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处。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所监管企业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承担所监管企业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政府国资委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政府国资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内设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

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9个内设机构:(一)秘书一处。 协助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承办省长的日常政务、业务和事务工作;起草、初核以省政府和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省长的部分讲话稿件;负责省政府领导的工作活动安排;承担文件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二)秘书二处。 (三)秘书三处。 (四)秘书四处。 (五)秘书五处。 (六)秘书六处(甘肃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七)秘书七处。 (八)秘书八处。 以上各处〔(二)至(八)处〕协助分管副秘书长承办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分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承办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副省长的部分讲话稿;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分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九)综合处(省政府办公厅保密委员会)。 承担省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和办公厅党组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报发文稿的审核工作;协助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做好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办公厅、厅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归口管理单位的保密工作。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会议的审批工作;承担省政府办公厅日常事务的办理工作。(十)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传达、督办省政府领导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和要求;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十一)甘肃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拟订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担国务院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督查工作;承担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督查工作部门和省委巡视机构的联系,协调省政府部门开展的督查工作。(十二)甘肃省电子政务办公室(甘肃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阶段性目标及有关标准;负责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和指导市州、部门以及跨行业、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开展全省“金”字工程等重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公共性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省级行政单位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十三)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宣传处)。 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省政府办公厅指导协调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大情况和政务信息;向国务院报送信息;对全省经济建设和政府工作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单位对省政府的宣传报道;承办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十四)文电处。 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文电收发运转工作,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全省行政机关印鉴管理工作。(十五)人事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厅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外事工作。(十六)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十七)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处。 承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十八)接待联络处。 承担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的内宾接待及省政府领导外出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十九)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8. 甘肃省发改委地址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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