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植物人是否有死亡权利?

2024-05-17 01:40

1. 在台湾,植物人是否有死亡权利?

台湾目前的文化、道德、法律及伦理困境为何?先进地区的进展又如何? 1963年北二女中的王晓民因为车祸变成植物人,其母亲在晚年时呼吁社会让她死亡;双亲过世后,王晓民持续植物人状态将近半世纪,直到2010年死亡为止。
植物人丧失高层大脑皮质功能,没有意识,但脑干完整,因此有自发性动作,面对外界刺激眼睛可能张开,也会有一些无意义的扮鬼脸、哭或笑,但无法说话和遵从命令。植物人喂食常经由腹部胃造口灌入,排泄仰赖他人,长期卧床,常见褥疮。
撤除植物人的喂食管让其自然死亡在英、美都有判例,台湾地区目前还没有出现家属到法院要求撤除喂食管的案例。王晓民的母亲赵锡念采取的是软性呼吁,却是无效方式,但如果当时走法院方式会有效果吗?恐怕未必,因为当时台湾社会比起今日更加保守。
从海外著名植物人撤除喂食管的案例来看,例如2005年拔除喂食管,12天之后死亡的美国泰莉案件显示到法院去伸张死亡权利才是有效的手段,而植物人先前明确的意愿和举证才是关键。在台湾,假设我们有明确的书面预立医嘱,或者口头陈述但有亲友愿意作证说明一旦变成植物人后不愿以喂食管维生,我们的家人、社会和法官会尊重这项自主权吗?现况恐怕不容乐观,虽不无可能。过去几年,台湾社会偶而会出现自力救济让植物人死亡的案例,但这将使得动手执行慈悲杀人的至亲成为犯罪之人,因此到法院去伸张死亡权才是正途,但这些复杂的伦理道德和法律步骤需要许多社会资源协助才可能发动。
针对台湾岛内一家医学中心303位医疗人员(其中211位是医师)的问卷显示:当植物人发生感染时,17%的人认为应积极治疗,34%的人认为可以选择不治疗,49%的人认为在治疗过程中,法律代理人可以要求撤除治疗。当问题变成法律代理人可否要求撤除营养及水,让植物人自然死亡时,37%的人认为可以,34%的人认为不可以,29%的人认为难以决定。
20世纪的老问题在21世纪需要崭新的思维,目前台湾社会还没有出现先进国家或地区协助尊严死的组织,不幸的家庭痛苦依旧,而更不幸的是植物人先前的意愿没有受到尊重。
车祸在台湾岛内司空见惯,创世基金会植物人登录中有62%是车祸引起,台湾地区恐怖的交通除了列名加拿大旅游警示之外,美国国务院最近也提醒美国人要留意台湾的机车和驾驶人的恶习;我们每天穿梭在危险的街道,必须不容侥幸预立医嘱,明确说明一旦成为植物人时,我们是否拒绝喂食管!
台湾死亡统计显示死者三成以上小于65岁,任何一个现代理性之人都该深思熟虑围绕在死亡的议题,这些包括疾病、预立医嘱、植物人、喂食管、拒绝心肺复苏术、插管、无效治疗、撤除治疗、尊严死的知识、现况和展望。

在台湾,植物人是否有死亡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