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停牌规则

2024-05-18 13:03

1. 深市停牌规则

新股停牌规则:沪市没有新股停牌机制。深市新股日内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10%时,本所对其临时停牌30分钟,创业板、科创板股票市场新股日内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30%。停牌10分钟,复牌后如果涨到60%,再停10分钟。但无论停牌多久,14:57复牌。
异常停牌规则:1。该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达到20%;2.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股票与基金”公开信息中挂牌;3.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价格涨幅达到15%;4.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增长50%;5.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深市停牌规则

2. 深市停牌规则

新股停牌规则:沪市没有新股停牌机制。深市新股日内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10%时,本所对其临时停牌30分钟,创业板、科创板股票市场新股日内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30%。停牌10分钟,复牌后如果涨到60%,再停10分钟。但无论停牌多久,14:57复牌。
异常停牌规则:1。该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达到20%;2.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股票与基金”公开信息中挂牌;3.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价格涨幅达到15%;4.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增长50%;5.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3. 深市股票停牌新规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一)仅在本所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交易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日收盘价低于1元人民币;
(二)仅在本所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交易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日收盘价低于1元人民币;
(三)在本所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其a股和b股的交易量或收盘价达到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人数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天少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所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人民币;
(六)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技创新委员会
(一)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交易量低于200万股;
(2)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日收盘价低于1元;
(三)本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人民币;
(4)连续20个交易日日均股东人数不足400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创业板市场
和科技创新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第二,金融强制退市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金融类强制退市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金融类强制退市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经追溯重述后,下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或者经追溯重述后的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经触及第(一)项和第(二)项的;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技创新委员会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创业板市场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第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上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停牌后2个月内未披露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且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更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后2个月内未作出更正的;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后2个月内未进行改正的;
(五)因公司总股本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之后公司在股票及衍生产品停牌后一个月内仍未解决问题的;
(六)公司可以依法被强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未披露经更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未能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因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半数以上董事仍不能保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公司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股票因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未按要求整改;
(五)因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总股本或权益分派问题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股票因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公司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并达到其他强制解散条件,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未获本所批准。
2.科技创新委员会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创业板市场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四、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以下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上市地位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违法行为。,且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其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13.5.2
上市公司有13.5.1条第(一)项所列重大违法行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生效有罪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已经实际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业务收入连续两年被虚假记载,且虚假记载的业务收入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被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总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被虚假记载,且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的50%;或者公司连续两年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存在虚假记载,且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超过该两年披露的每年年末净资产总额的50%(计算上述总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数的,先取绝对值再合并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认定的其他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为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
13.5.3
上市公司出现13.5.1条第(二)项所列重大违法行为,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合法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认为应当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
2.科技创新委员会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创业板市场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动词 (verb的缩写)主动退市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13.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主动退市,并决定停止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主动退出本所股票交易,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3)公司向全体股东发出回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总股本、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股东向其他所有股东要约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五)公司股东以外的购买者向全体股东要约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6)公司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因新的合并或吸收而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自愿终止上市情形。
2.科技创新委员会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创业板市场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深市股票停牌新规

4. 沪深停牌规则

一、上海交易所:1.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2.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3.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4.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本所不接受可转债的申报,但投资者可以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的申报。二、深圳交易所:1.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2.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3.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超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4.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拓展资料】一、基本介绍交易所是指进行交易某种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交易所借助信息平台,实现产权信息共享、异地交易。主要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华商品现货云交易中心、昆明贵金属交易所等。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位于深圳罗湖区,地王大厦斜对面。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督管理。深交所致力于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建设,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本所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04年 9月6日,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5. 深市异动停牌规则

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交易所将实施临时停牌制度。相关的暂停规则如下:
沪深主板:
1.连续三个交易日日收盘价偏离度累计达到20%。
2.连续三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之比为30倍,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为20%。
上述两点停牌一小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当日14:57复牌。
3.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交易会暂时停牌30小时,之后可以涨到44%。
4.股票在风险警示板的日收盘价偏离度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达到15%,应当停牌至少一个交易日。
创业板和科技创新板:
1.首日涨跌幅比开盘价高30%或60%,各停牌10分钟。
2.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每日收盘价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应当暂停交易至少一个交易日。
[扩展信息]
股票异常波动一般是短期资金的大规模炒作,或者公司重组等题材的炒作造成的。
基本解释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偏离度超过20%(ST,*ST为15%),不存在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披露的未披露事项,或者与该事项有关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计划、谈判、意向、协议等信息,称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交所是指连续三个交易日交易达到涨停限制时的异常波动(涨跌均包括在内)。
深交所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度20%。如果不正常,就暂停一个小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是否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1)如果一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日收盘价偏离度达到20%(2011年以前特别处理的ST和*ST为15%,现在修正为12%),则属于异常波动。解释:偏离值是指股票与相关基准指数的偏离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基准指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基准指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偏差值的计算方法如下:假设股票(非ST或S类)今日下跌10%,而相关基准指数上涨1%,其当日偏差值=-10%-1%=-11%,表示该股票当日偏差值下跌11%。但有些股票(非ST或S类)经常会遇到连续三天上涨或下跌的累计偏差值超过20%的情况,而这20%是把该股票连续三天的偏差值加起来算出来的。比如股票涨跌基准指数,第一天偏差8% -1% 9%,第二天偏差7% 2% 5%,第三天偏差10% 3% 7%,三天累计偏差21%。(2)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被列入“股票与基金公开信息”;(三)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振幅达到15%。(4)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日均涨幅达到50%;(五)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至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自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异常波动的计算。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发布定期报告等原因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重新开始。

深市异动停牌规则

6. 深市异动停牌规则

股票涨跌幅-深证综指的涨跌幅。因为股票涨跌幅-深证综指的涨跌幅等于交易日涨幅偏离值,两个或者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超过20%就会停牌。深圳市证券停牌规则如下。
1、10个交易日之内4次同向异动。
2、复牌后10个交易日内再次触发同向异动。同向异动:两个或者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超过20%。
3、停牌时间:首次停牌5个交易日,二次停牌10个交易日。
4、深市两个或三个交易日偏离值超过20%都属于异动。
5、深证主板偏离值计算方法:每天的偏离值=股票涨跌幅-深证综指的涨跌幅。
5、中小板已经合并到深证主板。
股票涨跌幅-深证综指的涨跌幅。因为股票涨跌幅-深证综指的涨跌幅等于交易日涨幅偏离值,两个或者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超过20%就会停牌。深圳市证券停牌规则如下。
1、10个交易日之内4次同向异动。
2、复牌后10个交易日内再次触发同向异动。同向异动:两个或者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超过20%。
3、停牌时间:首次停牌5个交易日,二次停牌10个交易日。
4、深市两个或三个交易日偏离值超过20%都属于异动。
5、深证主板偏离值计算方法:每天的偏离值=股票涨跌幅-深证综指的涨跌幅。
5、中小板已经合并到深证主板。

7. 深交所停复牌规则

(一)与标的同步停复牌 在深市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标的停牌的,期权合约相应停牌。合约标的复牌的,期权合约同时复牌。 (二)停复牌申报处理 深市期权合约在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合约复牌后的交易。 在期权合约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按照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进行撮合。 (三)停牌期间的交易信息发布 深市期权合约停牌时,深交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合约的信息。但不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四)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出现停牌的处理 在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若该合约发生全天停牌或者盘中临时停牌,其行权申报照常进行,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不作顺延。

深交所停复牌规则

8. 深市异动停牌新规

深市停牌规则:1、10个交易日之内触发4次同向异动(参考股:浙江建投、浙江世宝、赣能股份、山西路桥、等)特定时期村长可能网开一面,四次异动不停,但没有严格的规则还是谨慎为好(参考股:中通客车,天保基建);2、复牌后10个交易日内触发1次同向异动。3、注释:(1)同向异动:连续两个或者三个交易日涨幅或者跌幅偏离值超过20%(2)深市偏离值计算方法:偏离值=股票涨跌幅-深证A指( 399107)的涨跌幅,深交所暗改规则后不再是每天累加,而是算复合叠加了。如在指数不便的情况下,连续两天涨停之前规则是10+10=20%,现在新规则变为1.1*1.1=1.21,也就是变成21%了,故新规下异动变得更加容易。(3)其他规则1:深交所对涨跌停的股票一律按照10%进行计算。(4)其他规则2:深交所在计算过程中对每一步的计算结果均在小数点后保留五位数字。(5)其他规则3:10个交易日的4次同向异动,异动的日期是以第一次发异动公告的日期为准,并不是以开始涨的那天为准,比如10月21日发3日偏离值超过20%,那10月21日是第一次异动的日期。(6)停牌时间:一般来说,首次停牌5个交易日,二次停牌10个交易日。(7)新股自首次换手板开始计算。其他规则:10个交易日的3次同向异动,异动的日期是以第一次发异动公告的日期为准,并不是以开始涨的那天为准,比如10月21日发3日偏离值超过30%,那10月21日是第一次异动的日期!(8)停牌时间:一般来说,首次停牌5个交易日,二次停牌10个交易日。(9)特定时期村长可能网开一面,但没有严格的规则还是谨慎为好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四节 交易时间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2.4.2 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2.4.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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