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的通知》规定: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8学年第一学期于2019年1月25日结束,学生于1月26日起放寒假,教师于1月27日开始放寒假。 2.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报到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为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21日正式上课。 3.幼儿园、高中段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参照执行。若遇极端天气,各地各校可自行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