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可以向谁提出申请

2024-05-18 22:53

1. 医疗救助可以向谁提出申请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一、低保户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医疗费用减免。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
2、门诊救助。
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4000元。
3、重大疾病救助。
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5%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8万元。
4、救助病种有15类。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新增)。
5、生育救助。
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在经过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12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4200元给予生育救助。
6、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
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确需住院就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住院押金70%减免,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可享受住院押金100%减免。对于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垫付,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只需缴纳实际负担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二、低保户自费药怎么报销
全国各地对低保的医疗政策不完全一样。一、以辽宁抚顺市为例,对其低保待遇标准进行介绍。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二、北京低保人员医保政策1、医疗费用减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2、门诊救助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4000元。3、重大疾病救助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5%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8万元。4、救助病种有15类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多药肺结核、中国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新增)5、生育救助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在经过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12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4200元给予生育救助。6、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确需住院就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住院押金70%减免,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可享受住院押金100%减免。对于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垫付,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只需缴纳实际负担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三、离婚诉讼费用可以减免是在什么情况下
离婚诉讼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可以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医疗救助可以向谁提出申请

2. 医疗救助可以向谁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3. 医疗救助基金是什么

医疗救助基金所指的就是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是规定的一项用来支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大病住院费用的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的建立是为了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防止参保人由于生病治疗导致贫困。该基金的使用是不局限于某个种类的疾病也不局限于住院的次数的,是根据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其他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医疗救助基金是什么

4. 医疗救助基金是什么

医疗救助基金所指的就是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是规定的一项用来支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大病住院费用的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的建立是为了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防止参保人由于生病治疗导致贫困。该基金的使用是不局限于某个种类的疾病也不局限于住院的次数的,是根据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其他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5. 医疗救助基金是什么

 医疗救助基金所指的就是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是规定的一项用来支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大病住院费用的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的建立是为了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防止参保人由于生病治疗导致贫困。该基金的使用是不局限于某个种类的疾病也不局限于住院的次数的,是根据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  
  医疗救助基金的特点    
    
   1 、合法性:医疗救助基金是符合国家和相关基金机构的政策与规定的基金组织;  
   2 、透明性:医疗救助基金的资金筹集、使用、运作等步骤都是完全遵守规定且全称透明公开于社会公众的;  
   3 、专业性: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与运作都有相当专业的规定与优秀的管理人员来执;
  4、便捷性:医疗救助基金的开设相对便捷,没有传统立项基金的专项基金的开立费用。

医疗救助基金是什么

6. 医疗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申请示范,请看来自豆丁网的图片

7.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基金

申请社会救助基金,一般相关救助基金会都有相关章程要求,符合条件的才会进行救助。
所以就像交通事故救助第一要看当地是否设立了这个基金。其次,还要看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并非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就可以申请的。比如这个基金主要是针对严重伤害的紧急救护情况。
一般情况下,受到伤害应自己垫付费用,痊愈后通过正常理赔渠道进行索赔。如果经济条件困难,交强险一万可以申请预支垫付,另外可以通过起诉的方法由法院裁定让对方支付部分费用。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基金

8.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必要性

(1)医疗救助促进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它的产生和发展与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的改革、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等密不可分。中国传统的医疗制度是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国家、单位负责的公费医疗,农村实行以集体经济负担为主的合作医疗。改革后随着合作医疗制度逐步瓦解、公费医疗向医疗保险的转变,社会上出现了城镇、农村贫困人群和重点优抚对象患病无力治疗的问题,这就产生了医疗专项救助的需求。 同时,我国正大力推进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是对中国全方位改革的有力支持,解决了城乡的贫困问题。但是因病致贫、无力救治、更加贫困的恶性循环仅靠生活救助的低保制度难以为继。据统计,在我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大约占1/3甚至更多,其中有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者、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的,均会使医疗支出大增、家庭实际支配收入大减,从而造成贫困。如对北京市城区贫困居民的相关调查显示:他们利用门诊服务平均每次自负费用是162元,是他们月收入的2/3;利用住院服务的自付费用是他们年收入的1.25倍,可见医疗消费对他们是一种严重负担。客观上,救助制度由狭义的生活救助向广义的综合救助发展,医疗救助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向,其宗旨是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的贫困问题。(2)医疗救助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庭的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受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1978年联合国的《阿拉木图宣言》指出,每个国家都要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20世纪80~90年代,联合国多个国际组织的会议频频指出:每个国家都要使国民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不分性别、年龄、职业、信仰等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可见,医疗救助在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健康公平权领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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