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本单位的人给搞丢了,对方单位补了个复印件加盖了公章,能入账吗? 单位不用交税。

2024-05-05 18:44

1. 发票本单位的人给搞丢了,对方单位补了个复印件加盖了公章,能入账吗? 单位不用交税。


发票本单位的人给搞丢了,对方单位补了个复印件加盖了公章,能入账吗? 单位不用交税。

2. 发票原件丢失,可以用复印件入账吗

发票原件丢了,用复印件认证同样有效,只是要由发票开具方去税务部门申请批复后才可以认证。
由于你不能确准,我告诉你一个税务文号,让你看看吧。
《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丢了,复印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我可以入账和进项税额抵扣吗?

可以入账和抵扣。但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一、销售方凭自己申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对既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购买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开票有误的情况,开票方只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二、发票因丢失,再重新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丢了,复印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我可以入账和进项税额抵扣吗?

4.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丢了,复印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我可以入账和进项税额抵扣吗?

是可以的,但是的话你必须得让你的用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证明你原件已经被丢了。如果你单位不能证明你原件被丢了的话,那你这种复印件虽然加盖了,对方发票专用章。已入账和进项税额,有时候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决定的,你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进行通过的,但是有的用的单位或者公司的话,他对于这方面要求就比较严,他一般不支持使用复印的。只要你经常说明相关的情况,那你然后复印件加盖了对方发票专用的章。完成这些活动也是可以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哟。【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丢了,复印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我可以入账和进项税额抵扣吗?【提问】
是可以的,但是的话你必须得让你的用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证明你原件已经被丢了。如果你单位不能证明你原件被丢了的话,那你这种复印件虽然加盖了,对方发票专用章。已入账和进项税额,有时候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决定的,你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进行通过的,但是有的用的单位或者公司的话,他对于这方面要求就比较严,他一般不支持使用复印的。只要你经常说明相关的情况,那你然后复印件加盖了对方发票专用的章。完成这些活动也是可以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哟。【回答】

5.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丢了,复印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我可以入账和进项税额抵扣吗?

可以入账和抵扣,但是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丢了,复印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我可以入账和进项税额抵扣吗?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丢了,复印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我可以入账和进项税额抵扣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丢了,复印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我可以入账和进项税额抵扣吗??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丢了,复印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我可以入账和进项税额抵扣吗?可以入账和抵扣。但应按以下规定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7.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丢了,复印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我可以入账和进项税额抵扣吗?

你好【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丢了,复印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我可以入账和进项税额抵扣吗?【提问】
你好【回答】
是可以的,但是的话你必须得让你的用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证明你原件已经被丢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丢了,复印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我可以入账和进项税额抵扣吗?

8. 发票丢失,发票复印件可以入账吗

一、发票丢失,发票复印件可以入账吗1、发票丢失,发票复印件可以入账,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二、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吗复印件不可以做笔迹鉴定。所有的鉴定材料都需要经过双方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和原件核对的无异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复印件不是不能作为笔迹鉴定的依据。笔迹鉴定指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性在书写的字迹、符号、绘画中的反映,通过检材与样本笔迹的比较、鉴别,从而确定文件物证书写人的专门技术。笔迹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争议笔迹或签名的书写人作出科学判断,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是否为伪造、变造提供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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