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电话号码

2024-05-19 06:07

1. 青岛市教育局电话号码


青岛市教育局电话号码

2. 青岛市教育局长叫什么,什么级别

青岛市教育局长徐剑波,行政级别是:厅局级正职(厅级正职)。
职务和行政级别对照表: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3. 青岛市黄岛区教育局在哪里

A: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69号
B:黄岛区教育体育局(黄岛西区)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深圳路168电力大厦B座

青岛市黄岛区教育局在哪里

4. 青岛市教育局的投诉电话

一般投诉学校打什么电话

5. 青岛市教育局的介绍

青岛市教育局是青岛市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全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高校、民办学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招生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主管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督查、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责对在青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统战和人才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教育局的介绍

6. 青岛市安全教育平台

青岛市安全教育平台登录2017年qingdao.safetree.com.cn【官网】

7. 青岛市教育局公章什么样

转盘上的字迹是青岛市教育局6个字,中间是个实心五角星,是圆的,直径3cm,大概就是这样

青岛市教育局公章什么样

8. 青岛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挂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政务督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接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议和提案办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牌子)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三)基础教育处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和有关布局规划;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学籍管理工作。(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布局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学生实习和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方案和评估标准,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督导、检查全市教育重点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六)人事处规划、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德建设、教师培训和奖惩工作;负责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七)计划财务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九)安全保卫处督查、指导、协调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预测和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拟订、督查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十)语言文字工作处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组织处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十二)宣传处负责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双拥”和军民共建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统战、对台、侨务及民族事务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管理工作。(十三)学前教育处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幼儿园分类定级,示范幼儿园的建设、评定、初审;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科学研究、质量监测评估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园长培训;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督查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审计处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