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

2024-05-19 00:39

1.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

养老保险领取条件:1.参保缴费的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规定如下:(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到15年;对没有选择补足到15年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2)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只能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保险领取流程:1.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个人所在单位核发科;2.核发科检查材料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会通知重新提交;3.材料合格的,20日个工作内审核完毕;4.次月将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划入社保IC金融卡或者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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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

2. 个人养老金试点范围

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城市共有36个,基本上大部分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都被纳入了试点范围。具体的试点城市有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雄安新区、晋城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建省、南昌市、青岛市、东营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玉溪市、拉萨市、西安市、庆阳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在试点城市有需要参加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用户,可以先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然后再在入围的个人养老金的银行开立养老金资金账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3. 个人养老金试点范围



11月25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郑州等36个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下称“参加人”),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11月25日下午起,首批23家入围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银行,可正式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银行包括,中农工建交邮储六大国有银行,中信、光大、招商、民生、兴业、华夏、平安、广发、浦发、浙商、渤海、恒丰等12家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5家城商行。

参加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

个人养老金试点范围

4. 个人养老金账户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是指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   个人账户立即储存额是计发个人账户 养老金 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以本人劳动时期的积累用于本人 退休 后的养老保障,主要体现个人的自我保障,也体现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个人账户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 、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5. 个人养老金试点政策解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当前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健全,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也开始建立。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进行了哪些探索?积累了哪些有益经验?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发展?请看本版系列报道。      ——编 者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实施。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劳动者应如何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如何运行?记者进行了采访。      个人养老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有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立足于保基本。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体现社会共济。截至2021年底,参加人数达到亿人,积累基金6万多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截至2021年底,参加企业(职业)年金的职工72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万亿元,补充养老作用初步显现。      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为实现个人补充养老提供制度保障。”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      “通俗地讲,个人养老金制度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在年轻时进行养老储备,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为老年生活再添一份保障。”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特聘教授董克用说。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表示,对劳动者而言,参加个人养老金,可以更好实现整个生命周期内收入的合理分配。在有劳动能力的年轻阶段为自己多积累一份长期资金,并通过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实现积累资金的保值增值,从而增加年老后的养老收入,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此外,从短期看,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还可享受税优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制定了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莫荣说,参加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可按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享受递延纳税,缴费直接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产品采取名单式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      个人养老金启动实施后,不少人有疑惑,即使每年顶格缴费12000元、缴费20年,退休时本金为24万元,资金并不算多。      对此,董克用解释道,参加个人养老金,要注意复利的作用。他举例说,一位年轻人投入养老资金100元,按3%的年利率储蓄20年,最后收益中将近45%为投资收益,而非本金,“因此,个人养老金早参与早受益,养老投资不怕少,但要先起步。”      同时,为了提高个人养老金缴费的增值能力,个人养老金的实施坚持市场运作,鼓励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设计提供更多个人养老金产品,满足多样化需求。      具体而言,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参加人可以根据偏好自主选择。      董克用建议,不同年龄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风险偏好的产品。年轻人可以适当选择风险高一点、收益高一点的产品;而年龄较大的人群应适当降低风险偏好,注重稳健。      个人养老金如何运行?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这意味着,对年轻人而言,这笔资金的投资运营周期可能长达几十年。资金的安全性如何保障?      “个人养老金制度坚持政府引导原则。”董克用说,无论是产品的条件,还是企业的资质,都有一环套一环的保证机制,老百姓可以安心地把自己的钱放进去。      为了提高安全性,产品采取名单式管理模式。所有的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都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公布和更新。      “我们要求进入个人养老金‘白名单’的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外,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人社部门将坚持安全规范原则,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严格监督管理,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      在36个城市或地区先行试点,再全国推广      个人养老金正式启动实施,哪些人可以参与?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由于个人养老金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采取先试点再全国推广的实施模式。目前,该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城市或地区先行先试。凡是已在这些地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不受实际工作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地等影响。      从具体步骤看,参加人首先需要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选择“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服务,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第二步,通过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或柜面等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参加人可一次性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立。      第三步,则是通过现金、手机银行或个人网银等渠道,自然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提醒,缴费阶段,参加人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或者汇算清缴时,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等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缴费完成后,参加人即可通过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渠道,购买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日前,银保监会公布了首批开办机构名单,包括6家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1家理财公司。证监会也发布了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包括16家银行、14家证券公司和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目前,各家机构正在积极争取账户开立。例如,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机构均在手机银行APP设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预约专区。      首批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名单也已经出炉。证监会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包含129只养老目标基金产品。不少机构表示,正在加快养老理财产品的研发和报批。      11月26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的张女士通过工商银行APP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购买了1000元的基金,成为北京市第一个购买个人养老金的人。      试点过程应注意哪些问题?受访专家表示,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提高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绝大多数参加人的金融投资知识、经验和时间精力都有限,因此,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一方面需要满足养老需求和属性,另一方面需要尽可能地适应参加人的风险收益偏好以及投资能力和行为特征,提升参加人的投资体验感。”莫荣说。      “个人养老金既关系个人,又关乎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莫荣说,期待相关部门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为增进民生福祉作出新的贡献。

个人养老金试点政策解读

6. 个人养老金试点政策

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正式确定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名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实施。      个人养老金制度最大的优势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具体采用EET模式,即缴费环节和投资环节免税,领取环节按3%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并做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工作。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目前,各家金融机构争夺个人养老金客户的战役已经打响,部分参与其中的投资者已经开立了账户,那到底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呢?      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的之际,个人所得税App同步进行了版本升级,更新后在“办税”栏的“扣除填报”下新增“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该功能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与作废”并列。
      在“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页面中,可通过下方“扫码录入”功能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完成信息确认后导入参加人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页面右上方的“授权管理”中提示,选择开启该功能后,扫码录入时默认参加人授权个人所得税APP获取参加人的个人养老金数据。
      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包括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      具体来看,个人养老储蓄是首批23家商业银行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4家国有大行发行的特定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是养老理财产品及其他理财产品,已纳入养老理财试点的11家理财公司可以参与,需要将拟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理财产品报送银保监会;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目前包括6家机构的7只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在试行阶段,优先纳入养老目标基金,后续适时逐步纳入其他基金,目前包括40家公募基金的129只养老目标基金。

7. 个人养老金试点政策

1月25日下午起,首批23家入围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银行,可正式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银行包括,中农工建交邮储六大国有银行,中信、光大、招商、民生、兴业、华夏、平安、广发、浦发、浙商、渤海、恒丰等12家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5家城商行。

参加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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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试点政策

8. 个人账户试点指的是什么养老保险方面的

一、,今年是试点,不是全面铺开,你是不是在这些四川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区内:被列入首批试点的县(市、区)包括成都市金堂县、自贡市富顺县、攀枝花市米易县、泸州市泸县、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江油市、广元市苍溪县、遂宁市安居区、内江市资中县、乐山市市中区、南充市南部县、宜宾市珙县、广安市广安区、达州市宣汉县、巴中市通江县、雅安市雨城区、眉山市仁寿县、资阳市简阳市、阿坝州汶川县、甘孜州九龙县和凉山州西昌市。二、试点实施办法如下,你对照一下,他们有违规吗?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三、基金筹集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四、建立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五、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六、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七、待遇调整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八、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九、基金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十、经办管理服务全省要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理顺新农保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经办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十一、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此前已经开展新农保初步探索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进行调整,特别是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经办管理、计发办法要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相关政策一致。十二、精心组织试点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荐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的基础上,审核试点条件后上报国务院审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就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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