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股东大会需要哪些法律文书?

2024-05-17 02:03

1. 第一次股东大会需要哪些法律文书?

首先跟所有普通的股东大会一样,需要一套程序上的文件,包括:
会议议程、股东签到册、主持人词、会议通知、表决票(每股东一份)、表决票统计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如果有法人股东,还需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果股东委托其他人参加,还需要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然后内容上的文件是一系列的需要在创立大会解决的议案,各个公司依自己实际情况各不相同。一般需要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公司设立费用情况报告、发起人出资情况报告、公司章程的说明、选举董事会的议案、选举监事会的议案、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第一次股东大会需要哪些法律文书?

2. 公司法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召开时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 公司章程 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以上六种情况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元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 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度股东大会)。 年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即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4、股东的出席和 代理 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 授权委托书 ,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 身份证 和持股凭证;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元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实际上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一般股东大会肯定是每年都有一次年会的,同时当公司发生了一些特殊的事情的话也会临时的召开股东大会。当然股东大会当中决策的这些事情肯定对于公司的经营都是非常的重要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职责也并不冲突的。

3. 公司法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由股东自行决定。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存在法定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4. 公司法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体现了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由股东自行决定。	
			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存在法定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法条不理解

1、楼主对第一个问题的理解是正确的。这个问题参见一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就清楚很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股东大会对购买、出售资产的表决和对担保金额超限的表决是分开规定分开计算的。因为买卖资产和担保毕竟不是同一性质的资产处置和风险承担行为,所以不应该合并计算。
2、上市公司只要发生担保都是对外担保,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的计算还包括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因为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是合并到上市公司里来的。
3、单笔金额达到30%的肯定是要特别决议的,之后的任意一笔担保也必须特别决议。因为此外增加的任何一笔担保对公司来讲都是已经对公司构成重大连带责任风险基础上更大风险的承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这一解释的思路可以参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法条不理解

6. 请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后果

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权力机关作出的代表公司意志的决策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更多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后果,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0cd1a5161583235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7. 公司法对股东会决议有何要求

公司法规定这些需股东会决议: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对股东会决议有何要求

8. 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股东会决议效力的情形
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
根据上述分类,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