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开源节流中节流的主要手段

2024-04-30 05:35

1. 医保管理开源节流中节流的主要手段

法律分析: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此前,我国为推进公益性医改,要求社会医保普遍推进市级统筹,2019年修订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社会医保基金逐步实现省级统筹。本次疫情,因为调控得当,影响并未波及全国。且受影响状况,各省不一样,相同的省份不同的地市也不一样。提高统筹层次,将原来市(县)级统筹,提高至省级统筹,在目前这一特殊阶段可以起到加强基金共济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可以在更大一些范围内分散风险的作用。如果通过中央统一协调,在一段时间内,实现社会医保省际之间的互助共济,对相关受疫情损害大的省份来言,也可大大缓解目前医保基金支付紧张的局面。当然,还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统筹问题,这也是已纳入改革序列但尚未施行的举措,且国家医保局2019年的工作任务中就有相关安排。将疫情受损严重的省份作为试点进行尝试,也可缓解基金支付紧张的压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医保管理开源节流中节流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