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概念股龙头有哪些

2024-05-18 13:52

1. 土地流转概念股龙头有哪些

苏垦农发601952、泉阳泉600189、ST浪奇000523、京基智农000048、广宇发展000537拓展资料:一、龙头股指的是某一时期在股票市场的炒作中对同行业板块的其他股票具有影响和号召力的股票,它的涨跌往往对其他同行业板块股票的涨跌起引导和示范作用。龙头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地位往往只能维持一段时间。成为龙头股的依据是,任何与某只股票有关的信息都会立即反映在股价上。要炒作龙头股,首先必须发现龙头股。股市行情启动后,不论是一轮大牛市行情,还是一轮中级反弹行情,总会有几只个股起着呼风唤雨的作用,引领大盘指数逐级走高。要发现市场龙头股,就必须密切留意行情,特别是股市经过长时间下跌后,有几个股会率先反弹,较一般股要表现坚挺,在此时虽然谁都不敢肯定哪只个股将会突围而出,引导大盘,但可以肯定的是龙头就在其中。因此要圈定这几只个股,然后再按各个股的基本面来确定。二、由于中国股市投机性强,每波行情均会炒作某一题材或概念,因此结合基本面就可知道,能作为龙头的个股一般其流通盘中等偏大最合适,而且该公司一定在某一方面有独特一面,在所处行业或区域占有一定的地位。如“四川长虹”之所以能占据龙头地位,因为其在家电行业具有领先地位,“深发展”是第一家上市商业银行,“东方明珠”、“电广传媒”具有有线网络的优先地位,而“综艺股份”和“上海梅林”具有实实在在的网站。“虹桥机场”和“清华同方”,虽具有成为龙头的潜质,却没有非常专业的地位,很难成为实际的龙头,而“中关村”是提供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公司,具有真正的龙头风采。因此,确认某股能否成为龙头,一定要判断该股在其所属的行业或区域里是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三、在龙头股强势整理期间介入。即使最强劲的龙头股行情,中途也会有强势整理的阶段。这时,是投资者参与龙头股操作的最后阶段,投资者需要把握其休整的机遇,积极参与。但是,这种操作方式也存在一定风险,当市场整体趋势走弱,龙头股也可能会从强势整理演化为真的见顶回落。识别龙头股是见顶回落还是强势整理,主要应用心理线指标PSY:当龙头股进转入调整时,PSY有效贯穿50的中轴线时,则说明龙头股已经见顶回落,投资者不必再盲目追涨买入。如果,PSY始终不能有效贯穿50的中轴线,则说明龙头股的此次调整属于强势整理,后市仍有上涨空间,投资者可以择机介入。

土地流转概念股龙头有哪些

2. 土地流转到底是谁的事

日前,中央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农民为主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
  这句话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土地必须集体所有,二是它的主体是农民,三是在流转时必须农民自愿,且需要有偿。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符合中央对土地及其流转的规定,需要加以纠正。
  然而,从近年来各地的实际情况看,土地在流转过程中似乎并没有按照这样的规定进行。一方面,行政干预过多,使流转主体由农民变成了政府;另一方面,没有严格按照自愿有偿的方式,很多农民都是被政府强迫下才同意土地流转的,且流转的补偿费过低。相反,那些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不仅可以通过生产和经营得到较高回报,而且可以享受到很多政府给予的补贴政策。而所有这一切,与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都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说,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除了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之外,更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土地流转,给广大农民带来更多利益,为提高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提供保障。最终才能落脚到政府的政绩上,而不是首先考虑政府的政绩,从而不顾农民是否愿意,都必须进行土地流转。
  虽然说在土地流转问题上,由于部分农民眼界不宽,对问题的看法比较浮浅,认识不到土地流转的重要。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进行推广。但是,还是应当以加强宣传、强化引导为主,而不是强制流转,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破坏农民的正当权利。要知道,近年来围绕土地流转的纠纷案件正在呈直线上升趋势,仅去年全国就受理了18.8万件此类案件,一些地方甚至引发了严重的社会不稳定事件。
  在土地流转问题上,必须搞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土地流转到底是谁的事?到底应当收谁说了算。显然,农民才是土地流转的真正决策者。如果土地流转得不到农民的同意和支持,就不具备流转的条件。强制流转,就必然会引发社会矛盾,甚至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事实也是如此,按照目前农村发展的实际,特别是广大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以及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土地流转的速度已经过快了,已经不太满足土地流转的现状了。按照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同比增长了34%,2013年同则比增长了40%,这应当不是农民自愿的结果,而是政府强推的“成果”。
  要知道,在相关配套政策没有很好落实,接受土地的企业又没有较好的安排农民就业的计划的情况下,强制推行土地流转,必然会带来部分农民就业没保障、生活没保障的问题。区区几百元的土地流转收入,是不足以保障他们的生活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就必须对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就业和收入问题有通盘考虑,有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否则,会给农村稳定留下重大隐患。
  事实上,在农村,分户种植并没有到了必须退出历史舞台的阶段,也并非只有土地流转一条路。一些地方通过建立经纪人制度、统一收购、统一生产布局,并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辅导,效果也很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很高,效益也非常可观。只是政策的阳光雨露,没有照射到同样具体集约化生产条件、但不是由某一企业独家经营的种植方式,从而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如果在政策上给更多的支持和鼓励,这种方式可以成为比土地流转更容易让农民接受的方式。
  我们并不反对土地流转,前提是,必须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而不是政府一厢情愿,强制农民接受土地流转。如果这样,土地流转就会反过来成为农民发展的一道障碍,影响广大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在土地流转问题上,政府还是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白自己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该如何去做,如何做才能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和认可。不然,这项工作就很难向前推进,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3. 土地流转是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的承包关系双方一般是村集体和集体中的农户,两者之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农户由此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在该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土地流转是指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自己获得土地佣金。农村土地流转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的,流转的是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土地流转是什么

4. 什么是土地流转


5. 土地流转是什么


土地流转是什么

6. 什么叫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就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合同该怎么签才真正有效:1、流转方没有具备土地使用权基础。签订人要么不是户主本人要么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村集体越权发包。有些时候权利人还一地多签,整出许多流转合同。2、流转合同中的内容规范。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过程中,未按规范填写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如以下几种情况:(1)不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文本、不按合同条款约定规范填写。受让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的式样和内容与统一格式文本差异较大。(2)合同用词不当。有的土地流转明明是出租,但合同却把“出租”写成“转让”,这其中的差别是,出租承包土地,农民仍享有土地承包权;转让承包土地,农民将失去土地承包权。(3)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没有落款日期,不知合同何时签订,也没有表明合同的生效日期。(4)合同手写部分字迹潦草,任意乱画,不整洁,甚至看不清楚。(5)合同中未能说明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3、流转合同中的年限、金额、付款方式等要约定清楚。白纸黑字定明白,否则很容易牵扯到纠纷。4、流转合同经过双方签订后,最好去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否则很容易被判定为无效合同。5、流转合同中要写明纠纷处理的方法。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三章流转方式。第四章流转合同。第五章流转管理。第六章附则。

7. 什么是流转土地?

法律分析: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上海就在积极实施。据悉,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
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
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公有制与市场的深度融合,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什么是流转土地?

8. 土地流转是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上海就在积极实施。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公有制与市场的深度融合,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