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收购是什么意思

2024-05-04 13:10

1. 不良债权收购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收购不良资产只是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之一。不良债权收购一般是指,专业的中介机构收购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通过打包的方法收购银行的这部分贷款的行为。银行通过这种处理方式,剥离不良贷款,而专业的中介机构可以对不良资产和债务进行重组。重组成功后,再把债权卖给战略投资人,或在重组过程中吸引战略投资者。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户资产的安全:
(一)加强对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的管理,防止出现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制度与流程漏洞、员工道德风险等可能影响客户资产安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信用账户的管理和稽核制度,防止资产混用、账户混用、出借账户、虚假账户等问题。
(三)按照约定方式为客户提供对账单,如实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三方存管银行提供证券、资金明细数据,供客户查询。
(四)客户因自身债权债务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冻结、查封、划扣等重大事项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客户。

不良债权收购是什么意思

2. 低价不良债权收购犯法吗

正常的流程是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是资产管理公司的一种十分经济的资产处置方式。但私下恶意串通,就构成违法。
近年来,由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不断增多,此类案件因社会影响面广而引起关注,同时因现阶段国家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规范不完善,使此类案件的处理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也使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诉讼案件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受到冲击。
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下发的《关于审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其对自办公司的债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对于受让人的债权系直接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受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受让人的债权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其他受让人后,因该受让人再次转让而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该转让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此规定所适用的情形与金融不良债权“打包”转让案件的事实情况相同,只是债权受让人的范围不同而已。在审理不涉及国有企业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时可以参照此规定,将“打包”转让金融不良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列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样有利于法院更加全面地分析案件,正确认定法律责任,作出公正的判决。
则可以初步认定低价转让行为,并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权受让人之间事先私下有相互串通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明显违反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中“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不良资产时,严格禁止暗箱操作、内部交易、私下处置、压价处置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因此债权转让合同或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此行为违法。
一、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中订有禁止转售、禁止向国有银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构等追偿、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让人放弃部分权利条款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条款有效。

3. 什么是不良资产收购

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和负债的目的是:1、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2、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3、获得该资产的增值效益;4、其他目的。【法律依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十条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划至金融企业指定账户。原则上_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确需_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将付款期限和次数等条件作为确定转让对象和价格的因素,首次支付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30%。_取分期付款的,资产权证移交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前应落实有效履约保障措施。

什么是不良资产收购

4. 不良资产收购公司合法吗

法律分析:可以收购不良资产。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对本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  
(一)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三)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涉及要约收购的,分析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说明收购价格是否充分反映被收购公司价值,收购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对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接受要约提出的建议;  
(五)涉及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还应当根据该证券发行人的资产、业务和盈利预测,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分析,就收购条件对被收购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接受收购人提出的收购条件提出专业意见;  
(六)涉及管理层收购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就本次收购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收购资金来源、融资安排、还款计划及其可行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业务往来情况以及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其他内容等进行全面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5. 不良资产收购公司合法吗?

法律分析:
可以收购不良资产。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对本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  
(一)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三)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涉及要约收购的,分析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说明收购价格是否充分反映被收购公司价值,收购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对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接受要约提出的建议;  
(五)涉及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还应当根据该证券发行人的资产、业务和盈利预测,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分析,就收购条件对被收购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接受收购人提出的收购条件提出专业意见;  
(六)涉及管理层收购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就本次收购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收购资金来源、融资安排、还款计划及其可行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业务往来情况以及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其他内容等进行全面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不良资产收购公司合法吗?

6. 不良资产收购的法律要点有什么

为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国有企业转机建制的步伐、有效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抵抗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我国借鉴了国外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经验,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接收及处置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政策性规定和有关指导原则,严格界定不良资产的接收范围、接收条件,以期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
不良资产的接收在程序上分以下5个方面:1.资料审查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
(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
(2)以物抵贷类资产。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
(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2.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债务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现场核查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及法律顾问人员,要结合已有资料所示情况,对企业的住所、人员、资产实物状态、抵押或质押资产的存在状态及管理现状等进行实物和资料对照核查。此外,还有涉诉类资产的核查,主要内容是与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具体办案人员联系,具体了解案件审理、执行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7. 中国有哪些公司是做不良资产和债权收购的

一、主要是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东方、长城、信达和华融,当年四大银行上市剥离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出售给这四家。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部分的不良资产
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工商银行部分的不良资产
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5、现在各公司同样也接收、处置其他金融机构和非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
二、不良资产收购市场的卖方:又称为不良资产的供给方或提供方,包括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包括实业企业等)。
其中,来自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为来自银行的不良贷款和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不良资产,而来自实业企业的不良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在政策性业务阶段和商业化转型阶段,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主要来源于银行类金融机构。

扩展资料:
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与政府债务
中国银行系统特别是国有银行系统的"坏债"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很高,这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准确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计。
为了最大程度地估计风险,避免低估问题的严重性,采用见到的各种估计当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即估计不良资产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5%。
国有企业负债严重,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 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等,我们这里暂不详细分析)。
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良资产

中国有哪些公司是做不良资产和债权收购的

8. 中国有哪些公司是做不良资产和债权收购的

一、主要是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东方、长城、信达和华融,当年四大银行上市剥离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出售给这四家。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部分的不良资产
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工商银行部分的不良资产
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5、现在各公司同样也接收、处置其他金融机构和非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
二、不良资产收购市场的卖方:又称为不良资产的供给方或提供方,包括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包括实业企业等)。
其中,来自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为来自银行的不良贷款和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不良资产,而来自实业企业的不良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在政策性业务阶段和商业化转型阶段,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主要来源于银行类金融机构。

扩展资料:
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与政府债务
中国银行系统特别是国有银行系统的"坏债"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很高,这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准确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计。
为了最大程度地估计风险,避免低估问题的严重性,采用见到的各种估计当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即估计不良资产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5%。
国有企业负债严重,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等,我们这里暂不详细分析)。
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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