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聂磊案一股判了多少死行

2024-05-06 20:43

1. 山东青岛聂磊案一股判了多少死行

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聂磊(1967年7月17日~2013年9月17日),男,山东青岛人。2010年3月,聂磊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持械窜至青岛市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打伤员工多人,损坏物品若干,并涉嫌贩卖毒品。2010年6月被公安通缉;2010年9月被抓获归案。2011年12月,青岛黑社会头目聂磊在胶州法院受审;2012年3月,聂磊一审被判死刑。8月20日,二审维持原判。2013年9月17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2018年9月13日,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提及了聂磊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同案犯钟方。 2010年9月1日,“聂磊案”事发,聂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市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市南公安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市南公安分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010年9月,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青岛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截至9月7日,该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被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该犯罪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组织卖淫,贩毒,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多项犯罪。2011年12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胶州法院大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聂磊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以聂磊为首的32名被告人。2012年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在山东省两会上披露,备受关注的青岛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中,已有30多名保护伞被查处。2013年8月7日,公安部工作组将潜逃3年多的山东青岛聂磊涉黑组织骨干成员丁某从韩国首尔押解回青岛。此前,在韩国警务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和中国驻韩警务联络官的多方协调下,丁某被成功抓捕归案。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1年12月20日上午,聂磊等30人将在胶州法院上堂受审。2010年9月份,聂磊案相关案情公布后,庭审时间从5月推到了8月,又推迟到现在。此次先行审理的30名嫌疑人都是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整个审判过程也将达到两个星期的时间。由于此案的涉及犯罪人员多达209人,审理将采取分庭审理的方式,全部审理完后将统一判刑。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其他涉案人员将分别由市南法院、四方法院、李沧法院等基层法院进行审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0日对青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二审维持原判2012年6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胶州市对聂磊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窝藏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各界群众及部分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坚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执行死刑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立即执行。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山东青岛聂磊案一股判了多少死行

2. 青岛涉黑案聂磊死刑执行现场情况如何?

山东省青岛市涉黑案头目聂磊,9月17日上午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注射死刑。在获知将要被执行死刑时,聂磊一夜连抽5包烟。

  被当地人称为“黑老大”的聂磊,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劣迹斑斑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自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其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

  判决书显示,10余年来,聂磊团伙参与数宗涉及命案的重大案件,劣迹斑斑。

  1999年7月16日,聂磊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将在游戏室发广告的3人打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4月10日,聂磊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与误闯进其包间的王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致王重伤。事后,聂磊等人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王某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10月12日,聂磊指使手下将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的双腿打断。2006年12月5日,聂磊指使手下殴打33路公交车队队长。

  因怀疑妻子周某与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聂磊指使手下,于2009年4月7日将朱某带到昌乐路一家茶楼,将其面部打伤。此后,聂磊认为朱某并未因此有所收敛,又于当年4月13日将硫酸泼在朱某身上。

  法院审理认为,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案发回顾

  聂磊的落马颇有戏剧性。

  检察机关起诉书称,3月27日零时许,一名高姓女子组织“新艺城夜总会”4名女青年到颐中酒店卖淫,与该酒店内“雾之花夜总会”保安因故发生争执并厮打。后“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蔡某将此事告知李姓骨干,李某指示蔡将此事汇报给聂磊或任姓骨干,蔡某联系不上聂磊,于是找到了任某。之后,任某纠集数十人,携带砍刀、棍棒等至颐中酒店大厅内,对前来消费的客人进行殴打,又至三楼夜总会,持砍刀、棍棒等对夜总会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并砸毁物品。

  行凶当天,恰逢国际某运动赛事在青岛举行,前来参加比赛的国内外运动员,均被安排入住颐中酒店。这一影响恶劣的案件引起相关部门注意,当天参与打砸的一些马仔相继落马,聂磊也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内。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向全国通缉聂磊。两个月后,聂磊落网。同年9月7日,青岛市公安局宣布,青岛警方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归案。

  见母痛哭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年8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聂磊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3年9月15日,执行人员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通知给聂磊。当天夜里,聂磊连续抽了5包香烟。

  行刑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9月16日,聂磊的母亲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胶州市看守所。见到母亲后,聂磊嚎啕大哭。

  9月17日10时左右,青岛市中院依法对聂磊执行了注射死刑。

3.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聂磊死刑,

     B         本题考查法律的有关知识。理解清楚法律的三个基本特征。②与材料不符。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聂磊死刑,

4. 青岛聂磊被谁玩死了

山东省青岛市涉黑案头目聂磊,9月17日上午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注射死刑。在获知将要被执行死刑时,聂磊一夜连抽5包烟。

  被当地人称为“黑老大”的聂磊,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劣迹斑斑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自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其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

  判决书显示,10余年来,聂磊团伙参与数宗涉及命案的重大案件,劣迹斑斑。

  1999年7月16日,聂磊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将在游戏室发广告的3人打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4月10日,聂磊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与误闯进其包间的王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致王重伤。事后,聂磊等人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王某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10月12日,聂磊指使手下将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的双腿打断。2006年12月5日,聂磊指使手下殴打33路公交车队队长。

  因怀疑妻子周某与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聂磊指使手下,于2009年4月7日将朱某带到昌乐路一家茶楼,将其面部打伤。此后,聂磊认为朱某并未因此有所收敛,又于当年4月13日将硫酸泼在朱某身上。

  法院审理认为,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案发回顾

  聂磊的落马颇有戏剧性。

  检察机关起诉书称,3月27日零时许,一名高姓女子组织“新艺城夜总会”4名女青年到颐中酒店卖淫,与该酒店内“雾之花夜总会”保安因故发生争执并厮打。后“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蔡某将此事告知李姓骨干,李某指示蔡将此事汇报给聂磊或任姓骨干,蔡某联系不上聂磊,于是找到了任某。之后,任某纠集数十人,携带砍刀、棍棒等至颐中酒店大厅内,对前来消费的客人进行殴打,又至三楼夜总会,持砍刀、棍棒等对夜总会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并砸毁物品。

  行凶当天,恰逢国际某运动赛事在青岛举行,前来参加比赛的国内外运动员,均被安排入住颐中酒店。这一影响恶劣的案件引起相关部门注意,当天参与打砸的一些马仔相继落马,聂磊也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内。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向全国通缉聂磊。两个月后,聂磊落网。同年9月7日,青岛市公安局宣布,青岛警方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归案。

  见母痛哭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年8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聂磊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3年9月15日,执行人员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通知给聂磊。当天夜里,聂磊连续抽了5包香烟。

  行刑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9月16日,聂磊的母亲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胶州市看守所。见到母亲后,聂磊嚎啕大哭。

  9月17日10时左右,青岛市中院依法对聂磊执行了注射死刑。

5. 聂磊案团伙几个死刑

聂磊被判死刑涉案被告人143人

  近四年来,青岛市共审结刑事案件28206件,涉及罪犯38619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5069人,重刑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四年里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先后审结聂磊、张建辉、刘海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8件,判处罪犯274人。

  其中,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被告人143人,涉及罪名14项,社会危害大,青岛市由中院和5个区法院分别审理,从重惩处。

  聂磊本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主案另外31名罪犯分别被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聂磊案团伙几个死刑

6. 聂磊为什么被判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
  半岛都市报3月20日讯(记者 张同顺 ) 3月20日,倍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主案由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宣判,32名被告人领刑。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下、两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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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 ,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熊新为领导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刘峰国、安俊宇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聂磊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 ,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 人死亡、1 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 ,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 、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 ,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依法受到严惩。
  该案的其余分案将于 3月底前分别在市南、四方 、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7. 聂磊为什么会被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
  半岛都市报3月20日讯(记者 张同顺 ) 3月20日,倍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主案由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宣判,32名被告人领刑。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下、两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 ,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熊新为领导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刘峰国、安俊宇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聂磊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 ,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 人死亡、1 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 ,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 、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 ,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依法受到严惩。
  该案的其余分案将于 3月底前分别在市南、四方 、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聂磊为什么会被判处死刑?

8. 青岛聂磊被谁玩死了

山东省青岛市涉黑案头目聂磊,9月17日上午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注射死刑。在获知将要被执行死刑时,聂磊一夜连抽5包烟。

  被当地人称为“黑老大”的聂磊,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劣迹斑斑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自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其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

  判决书显示,10余年来,聂磊团伙参与数宗涉及命案的重大案件,劣迹斑斑。

  1999年7月16日,聂磊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将在游戏室发广告的3人打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4月10日,聂磊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与误闯进其包间的王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致王重伤。事后,聂磊等人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王某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10月12日,聂磊指使手下将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的双腿打断。2006年12月5日,聂磊指使手下殴打33路公交车队队长。

  因怀疑妻子周某与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聂磊指使手下,于2009年4月7日将朱某带到昌乐路一家茶楼,将其面部打伤。此后,聂磊认为朱某并未因此有所收敛,又于当年4月13日将硫酸泼在朱某身上。

  法院审理认为,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案发回顾

  聂磊的落马颇有戏剧性。

  检察机关起诉书称,3月27日零时许,一名高姓女子组织“新艺城夜总会”4名女青年到颐中酒店卖淫,与该酒店内“雾之花夜总会”保安因故发生争执并厮打。后“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蔡某将此事告知李姓骨干,李某指示蔡将此事汇报给聂磊或任姓骨干,蔡某联系不上聂磊,于是找到了任某。之后,任某纠集数十人,携带砍刀、棍棒等至颐中酒店大厅内,对前来消费的客人进行殴打,又至三楼夜总会,持砍刀、棍棒等对夜总会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并砸毁物品。

  行凶当天,恰逢国际某运动赛事在青岛举行,前来参加比赛的国内外运动员,均被安排入住颐中酒店。这一影响恶劣的案件引起相关部门注意,当天参与打砸的一些马仔相继落马,聂磊也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内。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向全国通缉聂磊。两个月后,聂磊落网。同年9月7日,青岛市公安局宣布,青岛警方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归案。

  见母痛哭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年8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聂磊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3年9月15日,执行人员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通知给聂磊。当天夜里,聂磊连续抽了5包香烟。

  行刑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9月16日,聂磊的母亲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胶州市看守所。见到母亲后,聂磊嚎啕大哭。

  9月17日10时左右,青岛市中院依法对聂磊执行了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