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4-05-06 02:11

1. 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
5、本条第1-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一、简易征税应注意
1、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至此,大家不再为五花八门,条分缕析的征收率纠结困扰。
2、征收率是和简易计算相对应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征收率计税要求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缴税,不能抵扣该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
3、采用征收率计算的税额,不能称其为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应纳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是应纳税额的组成部分。
4、17%为增值税基本税率,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及绝大部分货物销售或进口均适用此档税率,
13%税率为低税率,仅涉及部分货物,不涉及应税劳务和和营改增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税率不会涉及13%,只可能是17%的基本税率或3%的征收率。营改增应税服务还有两档: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缴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
<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p=''>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
<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p=''>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如何确定?
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由于应税货物达到8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505万元,由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超过80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
(2)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扩展资料会计处理
应税项
(一)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1、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是指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业初级产品。
例1:某纳税人从某农场购入水果5吨,支付买价10000元。该批水果销售时的含税销售价格定为2500元/吨。其进项税额=10000元×10%=1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略)
3、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3. 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 财税问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有哪些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
(2)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扩展资料会计处理
应税项
(一)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1、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是指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业初级产品。
例1:某纳税人从某农场购入水果5吨,支付买价10000元。该批水果销售时的含税销售价格定为2500元/吨。其进项税额=10000元×10%=1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纳税人购进其他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略)
3、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为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5. 为什么那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举例说明 那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举例说明

新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为什么那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举例说明 那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举例说明

6. 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
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 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 票、农产品销售发 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

请参考。

7. 进项税额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项税额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

8. 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

一、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项、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