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造假处罚标准

2024-05-16 22:03

1. 上市公司业绩造假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
该公司行为构成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若该上市公司为了躲避缴纳国家税务而有业绩造假的行为,还应以偷税、盗税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上市公司业绩造假处罚标准

2. 上市公司造假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仍未有明确地对造假公司上市有处罚规定。若是论有关的刑事处罚,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是注册上市公司,为了躲避缴纳国家税务,以偷税、盗税罪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 公司造假上市刑法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仍未有明确地对造假公司上市有处罚规定。若是论有关的刑事处罚,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是注册上市公司,为了躲避缴纳国家税务,以偷税、盗税罪论处。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公司造假上市刑法如何处罚

4. 业绩造假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 公司造假上市刑法如何处罚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公司造假上市刑法如何处罚

6. 公司造假上市刑法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仍未有明确地对造假公司上市有处罚规定。若是论有关的刑事处罚,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是注册上市公司,为了躲避缴纳国家税务,以偷税、盗税罪论处。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7. 处罚影响上市公司

在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时候,尤其是股权融资,公司的信誉、声誉是绕不过的一个坎,可能因为被处罚,不能在该处罚的某几年内发行新股,或者新股发行规模受限,发行价格偏低。通过债券融资的,除了资格核准,还有规模、利率的优化空间,都是与企业声誉息息相关。除了融资,在企业从事社会化经营的时候,也会受到负面评价的影响,损及公司利益。
一、发行上市的好处
(一)可以筹集巨额资金促进企业发展。
某股份有限公司今年8月19日向社会发行股票2000万股,募集资金4.1亿元。企业有了巨额资金,就可以扩大规模,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尤其是提高核心竞争力,使企业迅速发展。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上市后,短短6年时间,企业年销售额由4.5个亿发展到34亿。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上市后的发展是裂变,是质的飞跃。大多数企业就是上市后,和非上市企业拉开了距离。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不是一次性的,上市后还可以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再融资。例如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又融资6亿元。和银行贷款相比,发行上市融资更具有优越性。银行贷款到期要归还,如果不能借新还旧,企业生产经营就要受到影响。而发行股票融资不需归还,企业可以从容规划使用。
(二)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在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要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诊断企业在公司设立、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企业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企业重组和改制,明确企业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投向。发行上市后,作为公众公司,企业需要对公众股东负责,更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规范运作。因此,发行上市过程实质就是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过程;发行上市可以使企业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完成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
(三)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社会知名度,更容易获得订货、技术、人才和信贷。
中国有超过一亿股民,每日股票行情、媒体对上市公司的报道、证券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研究,实际成为面向亿万股民的免费广告,产生巨大的广告效应,从而提高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华仪集团董事长陈道荣说,企业上市后,我们发现招投标容易了,今年上半年中标额比去年增加了80%,更多的博士、硕士愿意来我们企业工作。
(四)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
上市公司股权对员工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公司设立时,一般是每股1元,而上市后,每股价格就可能变成数元、甚至几十元。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往往一夜暴富。湖北某公司董事长说,我们公司高管均为亿万富翁,他们对未来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完全把心思都扑在了企业发展上。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股票期权来加大职业经理人的压力和动力。
(五)提高企业经营的安全性和抗风险能力,成为百年老店。
提高企业安全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市公司要规范运作,例如财务报表要经过审计,不能偷税漏税等,要接受监管,这些本身就有利于企业安全经营;其次,企业有了充裕的现金,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萧条情况下更容易度过困难时期。这一点,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很多上市公司老总感受颇深;再次,上市公司依靠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发展,企业可以通过职业经理人专业化管理而代代相传,成为百年老店。
二、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
并购融资是指并购企业为了兼并或收购目标企业而进行的融资活动。根据融资获得资金的来源,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融资方式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对企业并购活动中选择融资方式有着直接影响。
(一)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并积累所得的资金。内源融资主要指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无形资产摊销和企业的留存收益。内源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并留存在企业内可供使用的“免费”资金,资金成本低,但是内部供给的资金金额有限,很难满足企业并购所需大额资金。
(二)外源融资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外源融资根据资金性质又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
1、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为取得所需资金通过对外举债方式获得的资金。债务融资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务融资相对于权益性融资来说,债务融资不会稀释股权,不会威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债务融资还具有财务杠杆效益,但债务融资具有还本付息的刚性约束,具有很高的财务风险,风险控制不好会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在债务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并购时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其他融资渠道不畅或融资成本太高,此外,并购活动也往往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行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问题,比较容易获取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
2、权益融资
权益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权益性融资具有资金可供长期使用,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权益融资容易稀释股权,威胁控股股东控制权,而且以税后收益支付投资者利润,融资成本较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影响上市公司

8. 公司上市虚假披露的法律责任

一、基本案情介绍
2006年10月,某股份有限公司获准挂牌上市。2007年8月,该上市公司发布的中期报告中反映每股收益为0.31元。2008年1月30日,该公司年度报告称,其2007年实现利润5.4亿元,本年度增加资本公积金达6.48亿元,每股收益为0.83元。鉴此,市场发生异常波动,股民们对此表示疑问。主管部门遂会同有关机构着手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以下方面的严重问题:
1、该公司在2006年上报的上市申报材料存在虚报产品销售额、虚增产品库存和隐瞒公司2006年度亏损1.4亿元以及虚报盈利4600万元等事实。某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含有上述虚假内容并出具了含有严重误导性内容的2007年盈利预测审核意见书。
2、该会计事务所在2008年初出具审计报告并由该上市公司在2008年1月30日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有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虚构利润和虚增资本公积金达3亿多元的情形。由于该上市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误导了广大投资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此,有关部门决定予以查处。
二、法理分析
谁应对虚假信息披露承担法律责任?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在查处本案的违规行为时,在性质认定和追究对旬方面存在如下不同意见:一是认为,本案中的上市公司的上市申报材料及年度报告中含有虚假和隐瞒重要事实的内容,皆出自于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因此,某会计师事务所构成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至于上市公司,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申报和公布的,其中内容含有虚假及隐瞒情形应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该上市公司并无责任。二是认为,不管会计事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中是否含有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最终申报和公布均是该上市公司的行为,正因为其申报和公布了这些虚假和隐瞒事实的材料和年度报告,才误导了股东和社会公众。因此,该公司才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三是认为,本案中的上市公司和会计事务所均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