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2024-05-01 21:04

1. 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如下:1、待遇申报:参保单位经办人提报材料到报销部门进行报销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的项目包括:定额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并发症医疗费。2、待遇审核: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材料审核。有生育并发症费用需要鉴定的由专家鉴定三十个工作日后再进行审核。3、待遇领取:经审核,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并已打印结算单的直接通过职工社会保障卡(职工医疗保障卡)发放。一个月内按照中国银行短信通知形式进行领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3天产假。

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2. 生育津贴流产报销流程

法律分析: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3. 人流后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

法律分析: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人流后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

4. 人流生育津贴怎么报销

一、人流生育津贴怎么报销
女性流产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二、社保医保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5. 流产生育津贴怎么报销


流产生育津贴怎么报销

6. 人工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法律分析:人流报销生育险流程如下:
1,职工在流产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3,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其中,所有的费用则要在出院结算的次月底,打入到孕妈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流产生育津贴报销如何报销

一、什么是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流产生育津贴报销如何报销
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已办理离婚手续的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女职工引、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须注明孕周期数和手术日期,否则无法作为生育待遇支付的依据)
3、《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无需盖章、非晚育)
4、《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在单月申报完全部人员的生育津贴后提交。如当月未申领生育津贴、不必报此表)
注意:建议于流产月的次次月申领津贴。(如:1月流产,3月申领)
三、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什么不同之处
1、发放主体不同
生育津贴的发放主体是社保机构,而产假工资,则是女性生孩子期间,公司给女职员发放的工资,发放主体是公司。
2、性质不同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产假工资: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所发放的产假工资。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3、范围不同
生育津贴里包含产假工资。
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如果公司没有给女职员缴纳生育保险,或者因为缴纳的时间不够,不满足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那么公司是需要为女职员发放产假工资的。所以说,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领取的。

流产生育津贴报销如何报销

8. 流产报销生育津贴多少

	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