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泄水致在河道玩耍的一家四口溺亡!你觉得谁的责任比较大呢?

2024-05-03 01:21

1. 水电站泄水致在河道玩耍的一家四口溺亡!你觉得谁的责任比较大呢?

都说在大自然面前,人类的生命是非常渺小的。在甘肃有一家4口,因为水电站泄水而导致在河道玩耍的4个人溺水身亡。那么在这一起安全事故当中,到底是谁的责任呢?谁的责任是比较大的呢?

据了解,当天下午,仵大爷的儿子仵某、儿媳潘某带着孙子、孙女,一家四口来到临洮县新添镇崖湾村的洮河边玩耍。当地河道内河床裸露,一家四口便从河坝上的台阶下行至河道,并在河道内裸露的河床上进行烧烤。约15时许,由于水位突然上涨,四人来不及撤离,被水冲走。经过多日搜救后,一家四口的尸体被打捞上岸。
在我个人看来,在河道玩耍的一家四口应该是要负主要责任的,次要责任在于水电站的安全防范制度。
第一,没有因,就不会产生果。
我们不能发现水电站的周围是设有警告牌的警告牌,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这一家4口的安全防范意识是不到位的,对警告牌没有引起重视,并且擅自下河所导致灾难的发生。因为我觉得假如老人一家四口并没有下河道去烧烤,那么这一事故也不会发生,就算是水电站泄水,也是不会发生这一个安全事故。所以,主要的责任在于老人他们。
第二,关于水电站泄水没有警示。
关于水电站卸水没有请示,这是水电站的一个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当然在这一期安全事故当中水电站因为这一安全措施没有管理到位,也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但是水电站并不是主要责任的。在这一起事故之后,我认为应该完善水电站单位的管理制度,加强附近安全宣传教育。
所以最后总的来说,还是公民的自我防范意识不够到位。我们一定要加强自身的生活常识以及安全常识,作为公民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建和谐的社会。

水电站泄水致在河道玩耍的一家四口溺亡!你觉得谁的责任比较大呢?

2. 一家四口喝到玩耍时水电站泄水溺亡,谁该对此负责?

本次事件当中的这件事情是发生在2020年的5月16号的下午,这个时间的天气还是十分的炎热。所以说有一家四口就去到了河边进行玩耍,但在玩耍的过程当中遇到了水电站泄水,导致这一家四口全部溺水而亡。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大家也是觉得有一些震惊。

一个家庭的破碎而受害者家属也是多次的到了水电站进行沟通协商,但是对方依旧没有进行沟通。所以说这个家属就选择了走司法程序。而现在,受害者的家属也是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对于这件事情也是进行了开庭,而且进行了赔偿。其实这件事情不管是发生在哪一个家庭当中,都会觉得非常的可悲。而大家再去到了一些不熟悉的水域当中,也是要去注意,特别是像水电站这种地方是绝对不能够去玩的。其实我们可以发现有很多的家长,都会禁止孩子去到水电站或者是水库这种地方去进行玩耍。

不应在水电站附近玩耍而在这一家四口遇害之后,家里面的人也都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整夜整夜的失眠,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打击是十分的大。但不管怎么说,事故已经是发生了。这件事情其实这一家四口也是有一些错误的,因为本身就不应该去到水电站当中去进行玩耍。有很多的水电站也是禁止进去玩耍的,在事情发生之后也是进行了赔偿了三百多万元。


不管怎么说,这也是给大家提了一个醒,大家是千万不能够去到一些危险的水域当中进行玩耍。其实这种事情发生的也是非常的突然,因为没有一个人会想到水电站就突然得泄水。一家四口全部都溺水而亡,对于家属来说是一种非常可悲的事情,而大家也是千万不要去到水电站旁边。

3. 一家四口河道玩耍时水电站泄水溺亡一案引发热议,该案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这件悲剧的发生确实给我们上了非常深刻的一个教训,当然我们也不得不问,如果在这个案件当中,他们一家4人安全意识稍微强一点,就不会有这样的一个风险出现。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去一些地方玩耍,特别是靠近河道的时候,如果稍微有点安全意识的人,就会知道英雄不置身于险地,特别是有一些不会游泳的人,尽量不要让他们靠近海边,河边,毕竟他们不懂得游泳,自救能力很差,一旦陷入水中,那么生还的几率就很小。对于这一家四人,居然跑到河道里面去玩,显然是安全意识不够,我们小时候都接受过一些教育,到山塘水库里面去玩,不要到一些欢畅的小溪里面去玩,我们真的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洪水爆发,真的有大水冲来我们就来不及撤离。
本案该关注的第2个重点,其实在事发段的河堤附近还设置了相应的教育警示牌,教育警示牌上面写着一些大字:水深危险、禁止下水游泳,玩耍戏水,违者后果自负。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如果属于某单位某人管理的,应该要做出教育警示牌,该单位确实也明确写有了教育警示牌。但是对于这一家4口,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看到这样的一个警示牌,因为政府附近设置了13块,根据常规应该是可以看得见的,如果再看见这个警示牌还下去玩耍,那么他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水利局的相关要求,那么在开启放水的时候,确实应该要检查下油是否有安全隐患,并且做出相应的预警。很显然在这一次开闸放水,水电站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检查也没有做好,是否有安全隐患的预警,也没有做出相应的排查。悲剧的发生,不管事后怎么去追究,怎么去要求对方索赔,都无法挽回失去是条生命的痛苦,以及他们离开的各种遗憾。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应该要为自己的安全,为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要等到出事以后再去追究对方的责任,因为这样子对我们来说生命都没了,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留给我们亲人,只有无尽的遗憾和痛苦。
对于水利部门确实也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但作为这一家4口他们也没有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在有警示牌的情况下还下去进行戏水,显然是因为疏忽大意而为此付出了生命。在这里也告诫各位一定要提高相应的安全意识,不要让自己置身于险地。

一家四口河道玩耍时水电站泄水溺亡一案引发热议,该案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4. 一家四口河道玩耍时,水电站泄水溺亡,水电站放水是否该提前通知?

水电站防水确实应该提前通知,但一家四口在有危险隐患的裸露河床上烧烤进而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个锅,水电站不背!一个水电站下游可能会有绵延几十甚至几百公里的河道,河道附近可能会有居民聚集的村庄等等,开闸放水,确实应该有前期的通知行为,而这样的通知仅仅是为了让周边的居民有一个心理准备或是对相关有影响的企业给予提示,因为河道本身已然有指示牌的标识,开闸放水的水电站不可能在开闸的同时,监测下游所有河道的人员情况。
一、水电站开闸放水应该提前通知。
水电站开闸防水确实应该提前通知,但通知的对象应该是下游可能受到波及的村落,或是周围可能受到影响的企业,而不是将裸露的河道当做度假地点的一家人。试想,一条河绵延几十甚至上百公里,难道水电站在开闸防水前,要沿着河道用大喇叭喊一圈么?

二、将裸露的河道当做烧烤点,这一行为本身就有问题。
将裸露的河道当做度假点,还撑伞烧烤,这样的行为本身就说明了家长缺乏安全意识!裸露的河道、没有车辆过往的马路、破旧的铁轨,这些地方在没有明令废弃之前,都还有可能会有水、汽车、火车等经过,是危险的!难道这不应该是常识么?

三、还应加强对危险公共设施的监管。
据了解,该段河道的护岸完整,且有6到7米之高,其实就河道本身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为了避免类似的这种惨剧出现,后续还可以适当的增强相关危险的提示,例如在河道沿岸,每隔数米就设立安全标识之类的。

更多关于水电站防水是否应该提前通知的话题,欢迎大家在留言区留言评论。

5. 一家四口河道玩耍遇泄洪溺亡家属索赔345万,水电站该赔偿吗?

仵亮和老婆一子一女,闺女十一岁,儿子六岁。夫妻二人在家乡开一个包子铺,2020年5月16日中午,夫妻二人带上小孩赶到临洮县新添镇崖湾村的洮河边玩乐。

从仵亮发送给盆友的一段视频中能够看得出:艳阳高照,一片干枯的沙滩上,一个小女孩正在低头玩沙子,一只黑灰色的狗在她眼前跑跑跳跳,一个男孩儿赤着脚在河滩地上玩跑,也有一个女人看见两个孩子玩。河中有一片摊外露出去,之后忽然碰到水位线疯涨,她们未逃了出去,被水冲跑。

同一年5月21日,本地官方发布信息说,案发中午3时上下,临洮县公安局收到警报,4人在新添镇崖湾村杨家大庄社的洮河河道中被河流冲跑。临洮县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快速机构援救,收到警报后马上机构援救,但悲剧的是,四口人所有丧命。在现场,目击证人见到,仵亮那时候带着六岁的孩子逃出,老婆则带着十一岁的闺女,但水来的太快,老婆体力透支落入了后边,本还有机会脱险的仵亮回首去救妻子儿女,一家人四口全被洪水冲跑,

全家人四口人都去世了,家中只剩余年老的爸爸妈妈,本来开心的礼拜天家中团圆,却忽然变为一场恐怖的不幸。并且仵亮运营的包子店,再也不会开关门运营了。在案发地流域,当地政府设定了13个标志牌。做为成人,仵亮夫妻有能力预料河道下玩乐的不良影响,主观性上对玩乐结果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逝者本身也应担负一定的义务。并且涉及到的水电厂不可以保证提早预警信息,毫无疑问要进行赔付。                 

一家四口河道玩耍遇泄洪溺亡家属索赔345万,水电站该赔偿吗?

6. 一家四口在河道玩耍碰到电站泄洪溺亡,家属该如何维权?

一家四口在河道玩耍碰到遭遇电站泄洪溺亡
事件缘由
2020年5月16日15时许,临洮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新田镇鸭湾村杨家大庄社洮河被河水冲走4人。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组织400多名干部群众进行搜救。5月17日下午16时许,打捞出一具女性尸体,其余3名溺水人员仍在搜救中。

据了解,失踪的四人是一家四口(儿子7岁,女儿10岁)。临洮县新田镇经营一家包子店。周末开车带孩子烧烤,看河水干枯缺水(护岸垂直高度6-7米,附近设置“深水危险,禁止在水中游泳、玩耍、泼水,违者自负后果”的警示牌。在河里设烧烤,但上游水电站突然漏水。
死者家属质疑上游水电站故障,加了安全警示牌!

据当地村民介绍,沿河没有护栏等保障措施,河流上下游每年都有溺水事件发生。水电站放水前没有接到通知!事件发生后,沿河增加了一个警告标志,上面写着“水深危险,远离河流”。
那么家属应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为了确保防洪区居民的安全,有关部门应在泄洪期间通知附近居民泄洪,及时检查,并及时设置警示标语和隔离带。“防止上游突然放水,下游河道水位陡升,造成安全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死者家属已经要求水电站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45万余元。
据有关政府人员表示,事发后,临猗县政府向死者家属提供了民事救助。“保险公司赔了20万,死者5万;民政局存了4万。一共24万。保险也是县政府买的,县里有个给临猗县人民的保险。”
对于案件的细节,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7. 一家人在河道玩耍时遇水电站泄水4人溺亡,水电站相关人员是否会受到处罚?

一家人在河道玩耍时遇水电站泄水四人溺亡,水电站相关人员是否会受到处罚?当然是毋庸置疑的,无论这件事情的发生是人为的原因还是意外的原因,那么水电站的相关人基本上都是要接受惩罚的,因为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水电站泄水,那么无论因为什么原因水电站的相关人员都要接受处罚,这是连带责任这件事情在。水电站里面发生那么水电站的相关人员要接受处罚,这是很正常的,只要这件事情是在水电站里面发生,那么他们都要接受处罚。
是他们的疏忽水电站的人员他们疏忽大意,所以才会导致这一次意外的发生,那么水电站的相关人员就要接受处罚,所以说都是因为他们的疏忽,所以发生这一件事情,那么。这些水电站的相关人员,他们都要接受处罚的。
连带责任这都是连带着只要是在时间在里面发生的事情,那么的相关人员都要处罚,他们都要负那么一点责任,因为这是人道责任,而且发生在水电站里面他们就要接受处罚,因为这是他们的地方发生的事件,他们就要接受处罚。
总的来说,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呀水电站里面相关人员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那么则需要负责任的,而且这也是因为他们附近发生了这种事情,也是他们的疏忽大意,所以他们必须要负起责任来,不然的话在他们这发生了这种事情,没有人负责的话都不是特别的悲剧吗?所以说水电站的相关人员一定要负责,这是毋庸置疑的,发生了这种事情,他们的相关人员一定要接受处罚,不然的话发生了这种事情不用人来负责任的话,那么谁都敢做这种事情呢,起码要给别人一个交代。

一家人在河道玩耍时遇水电站泄水4人溺亡,水电站相关人员是否会受到处罚?

8. 水电站泄水致在河道玩耍的一家四口溺亡!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法院还没有做出最后的审判,但当地政府和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24万元。根据媒体报道,这起案件发生在甘肃,当时一家四口人在一处河道内烧烤,而水电站并不知情,所以直接放水,导致这四人躲闪不及,被大水冲走,最后溺亡了。事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首先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事故,赔偿了20万,后来地方政府又给予了补贴4万元,一共24万。但目前死者家属起诉水电站公司,要求其赔偿345万元,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未来几天就会开庭。

据知情人透露,当时是夫妻带着一儿一女前来河道烧烤,之后水电站开闸放水,水位猛涨,这四个人来不及逃,最后在水中溺死。值得一提的是,河道周围是树有警告牌的,不允许任何人进入河道,但不知为何,可能是当事人没有看到警告牌,目前起诉水电站的是死者的父亲。

该事情也引发了讨论,当事人明知不能进入河道,还带孩子下水,他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还有网友表示,就算有警告牌,泄水这么大的事,水电站难度不应该排人去下游查看吗,这件事无论如何水电站都有责任。

参考资料:
死者家属提出质疑称,水电站在泄水时没有提前发出预警信息,导致悲剧发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悉,事发段洮河河堤完好,附近立有当地政府设置的13块警示教育牌,上书内容为“水深危险、禁止下水游泳,玩耍戏水、违者后果自负”。有关部门评估认为,此次事故原因有二:仵某一家4口安全意识差,对警示牌提示没有引起重视,擅自下河所致;新民滩水电站水力自控翻板闸泄水未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