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理事会

2024-05-16 03:45

1. 社保基金理事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中国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
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社保基金理事会

2. 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2、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3、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4、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5、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6、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七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第十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选聘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3. 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什么

	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1、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2、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3、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4、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
	6、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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