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占比50%民营占比50%允许吗

2024-05-08 02:07

1. 国有占比50%民营占比50%允许吗

公司股权比例、持股数额,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权变更的,也是由股东协商持股比例,可以各占50%。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摘要】
国有占比50%民营占比50%允许吗【提问】
你好,可以的【回答】
公司股权比例、持股数额,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权变更的,也是由股东协商持股比例,可以各占50%。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回答】

国有占比50%民营占比50%允许吗

2. 国有占比50%民营占比50%允许吗

公司股权比例、持股数额,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权变更的,也是由股东协商持股比例,可以各占50%。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摘要】
国有占比50%民营占比50%允许吗【提问】
可以【回答】
公司股权比例、持股数额,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权变更的,也是由股东协商持股比例,可以各占50%。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回答】

3. 民营企业在中国所有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

一、2016年7月22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分析了上半年新增市场主体的情况。到2016年6月底,中国全国实有私营企业数量在内资企业中的占比首次超过90%。
二、中商情报网讯,8月25日上午,全国工商联经济部部长谭林发布了《2016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发布报告》。发布报告显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首次突破百亿大关,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
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2016年民营企业500强各省市上榜企业数量前十名分别是,浙江(134)、江苏(94)、广东(50)、山东(48)、湖北(18)、河北(18)、上海(14)重庆(13)、四川(13)和天津(12).

民营企业在中国所有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

4. 民营企业在中国所有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

解读2004中国企业500强 民营企业比例逐渐加大

  9月5日,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了“中国企业500强”年度排行榜。这是我国第三次向社会发布这一排行。

  2004中国企业500强中,有18家企业达到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2004世界企业500强标准,比上年多出6家,比2002年多7家,而1995年我国仅有3家公司入围。

  3年的评比结果显示,中国企业500强的换榜率极高,每年都有100多家企业进入和离开中国企业500强的排行榜。2003年与2002年相比,有112家新企业进入中国企业500强,而2004年与2003年相比,排行榜上又出现了101个新面孔。这一方面反映了大企业之间优胜劣汰的竞争加剧,另一方面也说明企业重组、改制的速度在加快。

  从整体上看,2004中国企业500强的营业收入总额达89935亿元、资产总额达28.2284万亿元、职工人数2066万人,分别比上一年增长了29.18%、3.16%和2.59%。

  中国企业在一些成长性指标上已赶上或超过世界500强企业,企业增长方式也逐渐由粗放式外延增长向以集约式内涵增长为主转变。

  2004中国企业500强的平均收入增长率为26.24%,比2004世界企业500强的平均收入增长率高出15.74%,2004中国企业500强平均收入利润率为3.5%,而世界企业500强平均收入利润率为3.5%;2004中国企业500强的平均资产周转率为31.86%,而世界企业500强则为24.46%。

  2004中国企业500强分布在33个行业,第二产业仍是500强企业的主导力量,接近总数的75%,第三产业的比重为22.8%。

  从所有制结构看,2004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有经济继续保持控制地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有370家,占总数的74%;年末资产占到了总额的96.96%。值得关注的是,500强中有74家私营企业入围,所占比重为14.8%,2003年为13.8%,而2002年则为3.8%,这表明,私营企业的总体规模在不断扩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高。

  但许多财务指标显示,中国大企业与世界500强的差距尚大。

  中国企业500强普遍显得规模偏小。从资产角度分析,2004中国企业500强资产总额约合3.4092万亿美元,相当于2004世界企业500强资产规模的5.61%;2004世界企业500强资产规模排第一名的日本瑞穗金融集团为13241亿美元,相当于2004中国企业500强资产总额的38.8%,中国企业500强中资产排名第一的中国工商银行拥有资产约合6376亿美元,不到日本瑞穗金融集团资产总额的一半;2004中国企业500强资产排名最后一位的企业,只相当于世界500强资产排名最后者的0.57%。

  从行业角度看,在银行、石油等行业,中国一些企业的资产规模在行业中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具备了同世界500强竞争的规模基础。但同时,在绝大多数行业中,中国企业500强的规模与世界企业500强不可同日而语。中国500强榜首企业国家电网公司的营业收入,只相当于沃尔玛公司的12.07%。中国大企业要追赶世界企业500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衡量,2004中国企业500强的人均营业收入为43.54万元,人均利润额为1.53万元,分别只相当于世界企业500强的16.23%和11.62%,二者的差距显而易见。

  从赢利能力角度看,2004中国企业500强共实现利润约382亿美元,只相当于2004世界企业500强的5.22%。
    此外,在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品牌知名度、国际化程度、产品集中度等方面,我国500强企业与世界企业500强相比,差距很大。

5. 民营企业在中国所有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

您好亲据了解,2012年—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1085.7万户增长到4457.5万户,10年间翻了两番,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由79.4%提高到92.1%,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作为宏观经济的政策取向,在税收、金融、就业、社保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扶持措施,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民营企业展现出强有力的发展韧性。2021年全国新设民营企业852.5万户,同比增长11.7%,增速重新回到10%以上。当年全国注吊销民营企业390.0万户,新设退出比为2.2,每新设2.2户退出1户,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此外,外商投资持续看好中国市场,投资重点逐步转向高技术领域。2021年,我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6.1万户,同比增长23.3【摘要】
民营企业在中国所有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提问】
您好亲据了解,2012年—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1085.7万户增长到4457.5万户,10年间翻了两番,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由79.4%提高到92.1%,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作为宏观经济的政策取向,在税收、金融、就业、社保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扶持措施,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民营企业展现出强有力的发展韧性。2021年全国新设民营企业852.5万户,同比增长11.7%,增速重新回到10%以上。当年全国注吊销民营企业390.0万户,新设退出比为2.2,每新设2.2户退出1户,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此外,外商投资持续看好中国市场,投资重点逐步转向高技术领域。2021年,我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6.1万户,同比增长23.3【回答】

民营企业在中国所有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

6. 中国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比重


7. 中国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比重

2.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1)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
    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理论范畴,其实质和核心是全体社会成员或者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在公有制范围内,对生产资料的支配、使用,以及由此取得的收益都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他们共同的意志和需要。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利用生产资料为自己牟取私利。
    (2)公有制经济的范围
    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如实地将这部分公有成分纳入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之内,有助于正确判断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助于更大胆地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3)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些产业可以有所差别。鉴于过去只重视扩大公有资产在数量上的优势,不注意质量的提高,党的十五大特别提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
    (4)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还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坚持公有制的性质,根本的是坚持国家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有公有制与私有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
    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资本或资产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问题,它不具有“公”与“私”、“社”与“资”的区分。同样的所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而不同的所有制可以采取相同的实现形式。因为实现形式要解决的是发展生产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问题,只要能够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中国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比重

8. 民营、国营、私营的区别

1、民营,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这个词语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甚为普遍。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民营不等于私营,民营化也不能等于私有化。现在国外有部分学者把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认为是同一概念,是不对的。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其内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区分清楚。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或官营。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所以,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国家近期才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和规范文件。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约定俗成,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才显得混乱和模糊。 
2、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和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特别重视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税务机关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如在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入库、报表统计、税收分析等,也经常要划分纳税人的经济类型。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私营企业经济类型的特殊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时,其营业执照上并没注明是私营企业,以致容易造成政府、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关于私营企业的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税收收入等数据统计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私营企业税收收入、地方财政分享收入的统计和国家的宏观决策。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正确理解什么是私营企业。什么是私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第4号令发布)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四类私营企业中,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这两类企业均无法人资格;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进行统计分析时,只要认真审查纳税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表和公司章程,对照上述标准就能准确划分。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时,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号前6位为工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企业经济类型识别号,私营企业一般为2.因此,看营业执照号码第7位是什么数字,也能正确划分是否私营企业。
3、国营,是指国家的,属于国家政府的,由国家政府经管或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