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2024-05-18 19:44

1. 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
(一)推进全民创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军万马、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态势。对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税费、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执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放宽创业条件。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降低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即可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
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实缴的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扩展资料:
民营经济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扩大,开始发挥越来越广泛的作用。
(1)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明晰,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民营经济的运行机制最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中体现得最充分,因而民营经济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民营经济具有相对分散、规模小、易吸纳劳动力的特点,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
(5)民营经济有助于调动多种积极性。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特点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形式,所以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6)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经营、管理人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营经济

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2. 加分政策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涉及到宪法权利的哪些内容

计划经济体制下,私营经济缺乏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从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到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这期间,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地位还未完全确立。

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放在与国有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指出既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国有经济,也要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2003年10月14日,党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颁布和实施,民营经济在社会各行各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民营经济自身也取得了很大发展,从改革开放开始时的“零星、自发、小规模、低水平”的工商户,到2003年在冶金、汽车、电力等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规模在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私营企业。随着企业的做大,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日趋加大。福建民营经济约占GDP的一半以上,财政收入的1/3以上;浙江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70%以上。陕西、四川、河南民营经济均已占GDP的40%左右。

3. 私营经济的法制促进

计划经济体制下,私营经济缺乏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到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这期间,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地位还未完全确立。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放在与国有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指出既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国有经济,也要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2003年10月14日,党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颁布和实施,民营经济在社会各行各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民营经济自身也取得了很大发展,从改革开放开始时的“零星、自发、小规模、低水平”的工商户,到2003年在冶金、汽车、电力等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规模在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私营企业。随着企业的做大,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日趋加大。福建民营经济约占GDP的一半以上,财政收入的1/3以上;浙江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70%以上。陕西、四川、河南民营经济均已占GDP的40%左右。

私营经济的法制促进

4. 民营经济的法律概念

(一)民营经济一词是从经营主体角度表述的概念。由于根据经营主体划分经济类型存在困难,目前国内有不少地方不是根据经营主体划分经济类型,而是根据财产所有权来划分。例如,我国统计上划分经济类型的方法就是根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分为公有经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二)我国现行法律或者政策是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划分经济类型,比如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在提及民营经济的时候,我国法律或者政策性文件一般以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表述。例如,我国宪法就把经济类型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而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等。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而未使用民营经济一词。(三)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提及“民营经济”一词的规定。通过法律检索系统检索,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数据库中没有找到针对民营经济的专门性规定(指标题含“民营经济”)。最近几年十多个省市出台了有关民营经济的专门文件,形式一般为某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之类的政策性文件,如广东省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12项配套政策。民营经济是从经济管理角度进行划分的一种经济形式,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从产权关系上看,具有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明晰和利益分配明确等特征。民营企业多数为自筹资金、自由组合的经济实体,无论是个人投资、合伙投资或外商投资以及集体筹资创办的企业,其产权关系和利益关系都比较明确。(2)从经营机制上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比较健全。由于民营经济具有产权明晰、经济利益独立的特征,所以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决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靠科技,不断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以求自身的发展壮大。

5. 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什么和什么

完善税收征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第一,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完善税收政策、调整政策结构、强化调控作用、提高征管效率和促进企业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依法治税,调整、完善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具体来讲,增值税方面,重新考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允许占民营经济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参与。2.第二,深化税收执法透明化工作,畅通服务渠道.近年来,各级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方面都出台了许多新政策,投资环境的改善除了基础设施等投资“硬环境”外,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服务、法律纠纷的公正审判、税收执法的透明化等投资“软环境”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占民营经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人员等因素的制约,获取和解读政府信息的能力不高。3.第三,突出“科技加管理”,加强征管力度,确保税收政策贯彻到位。

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什么和什么

6. 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应采取哪些政策支持

要运用好各地的支持政策。
财政支持方面,我省将逐步扩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严禁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为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我省将完善国库现金存款资源配置机制,将参与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额度作为计算分配国库现金存款额度的重要因素。省级财政将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费用补贴。

  针对融资难题,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增资扩股、重组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利用“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通过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方式融资;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积极推动民营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对民营企业建立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助或奖励;资助民企开展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或高技能外国人才以及外省“两院”院士的,将给予资金补助。

  针对用地和用工难题,《措施》指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在原土地上增加厂房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出让金。对企业紧缺的技术工种,如技师、高级技师和工艺美术大师培训并取得资格的,当地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至201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