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用总公司环评吗

2024-05-10 04:42

1. 分公司能用总公司环评吗

法律分析:如母公司已办理环评文件,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变化,仅建设单位变更,则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对项目的环保要求仍按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等。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即公司和分公司是总体与部分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而,在分公司(被包含)取得相应环评的情况下,当然分公司也已具备相应的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能用总公司环评吗

2. 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环评吗?

法律分析:如母公司已办理环评文件,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变化,仅建设单位变更,则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对项目的环保要求仍按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等。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即公司和分公司是总体与部分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而,在分公司(被包含)取得相应环评的情况下,当然分公司也已具备相应的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分公司能用总公司环评吗?

法律分析:
如母公司已办理环评文件,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变化,仅建设单位变更,则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对项目的环保要求仍按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等。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即公司和分公司是总体与部分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而,在分公司(被包含)取得相应环评的情况下,当然分公司也已具备相应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能用总公司环评吗?

4. 分公司能用总公司环评吗

如母公司已办理环评文件,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变化,仅建设单位变更,则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对项目的环保要求仍按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等。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即公司和分公司是总体与部分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而,在分公司(被包含)取得相应环评的情况下,当然分公司也已具备相应的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环评公告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这个也不是绝对的,看双方在招标文件中是否会提出。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环评公告吗

6. 公司环评可以给别的公司用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只能由环评上的公司用,另一个公司如果被查到没有环评,会被环保局罚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 公司环评可以给别的公司用吗

不可以的,只能由环评上的公司用,另一个公司如果被查到没有环评,会被环保局罚款的。
一、环评报告一般在哪个部门审批
环评报告一般在发改委、环保局、工商部门审批。项目是生产类的需要做环评,具体流程如下:
1、先去发改委备案,备案可以在网上备案系统备;
2、备案结束后,找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做环评;
3、环评单位完成环评报告后拿环评报告去环保局进行审批;
4、环保局基本在7个工作日内出审批意见;
5、拿到审批意见后,就可以去工商部门办营业执照。
二、实习期盖发票章可以吗
不可以的,发票专用章是财务专用的盖在发票上的章,不得盖印其他文件。即便不交税的类似发票的票据都不可以。如果盖了从小的方面说可能证明不了实习经历,大的方面可能给公司财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旦被审计或者税务查到会有处罚的。实习报告盖公司公章或者实习部门的部门公章或者人事部门的章都是可以的,这些都是相关的章。
三、注册资金实缴以后多久能取走啊
注册资金是在你公司全部注册下来才可以拿出来,时间大约是30个工作日左右,但是不可以一次性拿出来。
只要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得话,随时可以使用该资金,如没有合适理由得话,大额点转移会被限制,也可能会被工商部门定为抽逃资金,因此尽量不要大额的划转;
1、注册资金是公司股东向公司的投资款。
2、一定要注意,注册资金可以取出来的前提是用于公司经营,股东不能取出注册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其他和公司经营无关的事项,否则就是抽逃资金的违法事项了。
3、注册资金取出来,会计在账面里会清晰的反应出来,不可以出现去向不明的取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司环评可以给别的公司用吗

8. 环评合同可以由分公司签吗

可以,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法律关系是什么?
1、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此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相当于代理人,分公司的行为可以代表总公司,子公司的行为却代表子公司自己。分公司虽然也有营业执照,虽然也有法人,但是公司却没有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简言之就是分支机构。
3、二者是从属关系,总公司要为分公司的行为负责,看看代理吧,其实和公司的一个部门一样。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