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2024-05-18 05:23

1. 生育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生育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2. 生育险到底有什么作用


3. 生育险作用

对于男性和女性来说,生育险的作用是不同的。只讲女性的话,除了报销生产的费用、还会有生育津贴。

生育险作用

4. 生育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生育保险 http://jinrong.kameng.com/baoxian/sh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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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育险的用处是什么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是社会化大生产特别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一是保障了妇女基本权益。不仅使妇女安全、健康地度过生育期,也为日后投入正常工作创造了条件。女职工从怀孕到生育,机体变化及体力消耗很大,需要休养和照顾。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孕期检查、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有薪假期,保障了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解除了她们的后顾之忧。
二是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人类繁衍、时代延续是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要做到提高人口素质,首先要保护母亲健康。如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得不到相应保障,就会因生活困难而被迫降低必要的保健与营养水准,直接影响到婴儿的健康生存和成长。
三是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贯彻实施。目前,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人口出生率很低。为了鼓励生育,许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生育保险政策,保证了其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更要从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去认识和理解生育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促进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由于行业特点和社会分工不同,一些企业女性比例较高,另一些企业则比例较低,实行生育保险有利于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五是促进了妇女平等就业,实行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有薪假期,所需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补偿,解除了妇女就业的后顾之优,有利于克服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现象,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目标的实现,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险的用处是什么

6. 生育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1、女职工购买生育险后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2、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4、生育出院后,由生育引起的疾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可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一、生育保险包括哪些
1、产假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恢复和增进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按照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的要求,产假至少为12周。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第183号)又提出,妇女有权享受时间不少于14周的产假。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指在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至收入中断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第一次对生育津贴作出了通用性的国际规范,1952年在对该公约的修订中,明确这一项属于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津贴不应低于原收入的2/3。2000年《保护生育建议书》(第191号)又提出、生育津贴应提高至妇女原先收入的全额。生育津贴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在制定生育津贴标准时,一般都采取较优惠的政策。《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3个月产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贴。对晚婚、晚育职工,早产、流产、难产以及多胞胎生育的,普遍增加了半个月至两个月的生育津贴。一些地区将计划生育奖励假期的生育津贴也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3、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身体健康状况和胎儿成长情况。《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流产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只要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即可享受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其中,生育津贴必须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否则无效。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7. 生育保险作用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一。最初是以更好的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保障了妇女基本权益。不仅使妇女安全、健康地度过生育期,也为日后投入正常工作创造了条件。生育保险为他们提供孕期检查、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有薪假期,保障了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解除了她们的后顾之忧。二)是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人类繁衍、世代延续是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要做到提高人口素质,首先要保护母亲健康。如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得不到相应保障,就会因生活困难而被迫降低必要的保健与营养水准,直接影响到婴儿的健康生存和成长。三)是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贯彻实施。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现在国家实行的单独二胎政策,为更多的下一代提供优生优育的保障,从长远利益出发,去认识和理解,促进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四)是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由于行业特点和社会分工不同,一些企业女性比例较高,另一些企业则比例较低,实行生育保险有利于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五)是促进了妇女平等就业。实行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有薪假期,所需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补偿,解除了妇女就业后企业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克服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现象,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目标的实现有很大的作用。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之一,它的启动,给参保患者带来了福音,但也产生了负面影响,下面我们了解一个信息。我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障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于2006年9月制定出台了《临夏回族自治州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标志者我州的生育保险正式启动。《办法中将我州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支付标准、津贴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当时我州率先将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的做法曾得到省厅的好评。从启动到2013初,生育待遇不断提高,顺产从最初的1500元提高到2000元、再到3500元;剖腹产从最初的2500元提高到3500元、再到5000元,报销定额的提高,随之就是住院费用的快速增长。为合理有效使用生育保险基金,更好的保障职工生育医疗待遇需求,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2013初我们对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涉及的产前检查及计生项目费用进行调查测算,通过学习和借鉴金昌市、兰州市等医疗保险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结算管理办法,经研究讨论决定将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产前检查和计生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同时对有关结算标准、结算方式和流程做了调整,并制定出台了《临夏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标准调整方案《临夏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生育保险作用是什么

8. 生育险有什么用处

一般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生孩子所产生的大部分医疗费用,也可以补偿生育期间休产假的收入。
一、夫妻都有生育险能双方都报吗
生育保险男女双方都是可以报销的,只是报销的比例和能够享受的项目不同而已。
一般在生育的时候,女方可以去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和产假工资,而男方则主要可以报销看护假期间的工资,也就是申请看护假和护理津贴。
当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也是可以享受的。除此之外,男性职工的配偶若无工作单位,没有参保的话,也可以享受男方的生育保险,不过是按照男方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的。
二、一胎流产可以报生育险吗
流产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引流产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流产生育保险报销之医疗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三、社保生育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的基本条件是:女员工者男员工的配偶,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生育,或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报销费用一般包括,女性员工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相关费用,和男员工在其配偶生育期间所享受的陪产假期期间的假期津贴。生育保险费用统一向所在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申请报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