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后将注册资本金转出

2024-05-05 05:37

1. 验资后将注册资本金转出

法律分析:属于抽逃出资。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但是,这个理解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抽逃”。对此,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于公司,后又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个人所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验资后将注册资本金转出

2. 实收资本达到注册资本后资本公积可以转增资本吗

您好亲可以的,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多出的部分可以转为资本公积,但最多不可超过注册资金的1%(上限是1万美元)
若超过1%,超出的部分需要退回
如果企业需要增资了,可以先从资本公积的部分转为注册资金。【摘要】
实收资本达到注册资本后资本公积可以转增资本吗【提问】
[鲜花]【回答】
您好亲可以的,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多出的部分可以转为资本公积,但最多不可超过注册资金的1%(上限是1万美元)
若超过1%,超出的部分需要退回
如果企业需要增资了,可以先从资本公积的部分转为注册资金。【回答】

3. 增加实收资本需要验资吗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另外,外资企业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增加实收资本需要验资吗

4.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验资需要哪些资料?

纯粹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首先要确定你转增的时间。
在这一时间点上,对于会计人员来讲,需要你把账目做清楚,尤其是有关所有者权益的科目。
资本公积(从我感觉上具体点应该是说盈余公积)是怎样得来的,如何计提,如何留存,以前年度的损益是否经过审计,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是否合理合法等等,转增之后的留存是否符合要求。
这些都满足后,就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转增的验资,验资后再根据验资报告做凭证,将资本公积转入注册资本。
需要多说一句的是,我印象中确实没有见过纯粹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况,一般都是有一部分现金或者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另外再加上一部分的资本公积,一起构成实收资本的增资部分。

5. 增加实收资本需要验资吗?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另外,外资企业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增加实收资本需要验资吗?

6.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验资需要哪些资料?

纯粹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首先要确定你转增的时间。
在这一时间点上,对于会计人员来讲,需要你把账目做清楚,尤其是有关所有者权益的科目。
资本公积(从我感觉上具体点应该是说盈余公积)是怎样得来的,如何计提,如何留存,以前年度的损益是否经过审计,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是否合理合法等等,转增之后的留存是否符合要求。
这些都满足后,就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转增的验资,验资后再根据验资报告做凭证,将资本公积转入注册资本。
需要多说一句的是,我印象中确实没有见过纯粹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况,一般都是有一部分现金或者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另外再加上一部分的资本公积,一起构成实收资本的增资部分。

7. 增资资金已正常使用,能否验资增资

====== 可以验资增资 ======
  
1、该问题主要是资金时段的问题。
 比如1月份股东是银行存款1000万,这时候增资是货币增资。
 接下来几个月份,这些资金变成1000万的债权,用1000万债权增资的问题在于,这1000万债权算货币增资还是非货币增资。
  
2、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现在“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还没有见到。债权应属于其他以外的资产,不属于第三款“不得出资”范围,法律上是可以的。
  
3、在实务中,你公司这种情况也普遍存在,如果算货币出资就不需要评估,直接验资然后变更,咨询一下相关验资机构,估计能直接按照货币增资处理。

增资资金已正常使用,能否验资增资

8. 增加实收资本需要验资吗?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4、劳务派遣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另外,外资企业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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