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处罚

2024-05-09 01:20

1. 公司管理处罚

 公司管理处罚
                      公司管理处罚,企业管理的的最终目的其实就是为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及达到社会的需要,也就是说需要通过通过管理对企业进行计统筹规划。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是制定处罚制度,下面是公司管理处罚制度。
    公司管理处罚1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日常考勤规定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管理处罚2     惩罚制度(每分1元) 
     迟到、早退: 
    A、迟到、早退时间5分钟以下者,第一次警告,当月再发现每次扣罚5分。
    B、时间在5分钟以上15公钟以下者,每次扣罚5分。
    C、时间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罚10分。
    D、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罚20分。
    E、时间在60分钟以上者,按情节轻重扣罚25-40分。
    2、请假:厨房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员批准,报公司备案;一天以上应报公司批准,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报批。
    
    3、旷工: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离职:厨房员工离职应提前15天用书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公司在15天内给予批复结算工资,在此期间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罚。
    5、员工未经批准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参照第一条给予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按损失程度给予扣罚20-3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扣罚30-50分,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误餐等重大事故的给予扣罚100分,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6、炉灶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非有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炉灶等设施;厨师等有关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炉灶等设施,下班前应对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清洁,并检查水、电、煤气的阀门是否关好;定期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保养,违者每项给予30分以下处罚;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50分处罚,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厨房工作人员应遵守厨房员工奖罚制度,上班时应注意仪容仪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涂脂抹粉,男工不留长发;应穿整洁制服、胶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违者每项每次扣罚5-30分。
    公司管理处罚3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处罚 
     1、员工有下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破坏商业信誉的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本公司的货物、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及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的。
    违背公司利益在公司内、外散布谣传、恶意中伤、破坏客户形象,使公司商业信誉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管理失职导致货期延误或因质量原因被客户退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因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及影响公司形象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相关人员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雇: 
    上班时间喝醉,发现一次罚款50元,因此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罚款50200元。
    在厂区打架斗殴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汹酒赌博,破坏宿舍正常休息次序,给以警告或罚款20元;
    造谣诽谤、恶意中伤、毁人名誉的。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及煽动或积极参与恶意怠工、闹事,造成部门生产混乱,视情节给以警告或罚款50元;
    不服从部门主管领导调派工作,漫骂主管,不服部门管理恶意报复他人,给以警告或罚款50元;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或安全隐患的,视情节给以警告及罚款200元或解雇;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料或货品报废数量较大的,部门返工率过高,货品质量低劣,造成生产成本增加的,视情节给以书面警告及罚款100元或解雇;
    玩忽职守,隐瞒工作过失以致延误工作的,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违规操作,商家投诉二次以上者,罚款50元。

公司管理处罚

2. 公司管理能否实行罚款制度

企业能实行罚款制度吗,企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3. 关于公司罚款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企业罚款的基本特征是:(1)企业员工违反了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并按该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受到经济处罚。(2)对员工的罚款并不以员工是否给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为必要条件。罚款只具有惩罚性而不具有对经济损失的赔偿性。

关于公司罚款

4. 公司罚款

你可以参考一下,在目前,在我国的各类企业中,企业对员工实施罚款并不鲜见。按照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已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废止)的规定,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有权对职工实施罚款。该条例第11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该条例第12条还规定,对于职工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这就是说,对于职工的罚款应当是一次性的而不应当是连续性的。该条例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该条例第19条规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该条例第20条规定,职工受到经济处罚:“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从以上这些规定来看,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对职工行使罚款权(经济处罚权)时,在罚款适用的情形和范围上、罚款适用的次数、罚款额的幅度上以及罚款的处罚程序上,都有了比较具体的法规依据。

5. 关于公司罚款的问题

以一年3万计算,一个月工资2500,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2500*20%=500元,赔偿1万的话就要分成20个月扣,否则违法。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对因内部承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否扣发工资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公司罚款的问题

6. 公司罚款符合规定吗

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是可以罚款,其他情况是不允许有任何扣款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劳动法能不能扣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公司造成员工经济损失如何赔偿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7. 公司罚款符合规定吗

法律分析:公司以任何理由罚款都是不合法的。完不成工作任务公司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岗或者再培训,罚款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罚款是行政处罚,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4、   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如下: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公司罚款符合规定吗

8. 公司罚款制度

公司罚款是不合法的。因为该公司不具有罚款的权利。但若劳动者因本人原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保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对于罚款的规定有哪些1、罚款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2、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使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其只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其所属的成员进行罚款,具有罚款权力的特定行政主体也不例外;3、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罚款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这一性质决定了罚款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对其他行为,即使是违法行为也不能进行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