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财政的什么是教育财政

2024-05-17 08:53

1. 教育财政的什么是教育财政

教育财政是国家对教育经费及其他相关教育资源的管理,包括国家对教育经费及其他教育资源的筹措、分配及使用的监督等。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行使教育财政的职能。

教育财政的什么是教育财政

2. 教育财政的教育财政的功能

一般来讲,教育财政主要有三大基本功能:第一,筹措教育经费及其他教育资源,以保证国家教育发展的需要。筹措的手段主要有:一是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教育经费的筹集渠道及相应的比例,保障教育经费筹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在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中保证教育支出的逐步增长;三是通过各种行政或经济手段吸纳各种民间资金或资源投资教育事业。第二,分配教育经费,配置教育资源。分配教育经费,配置教育资源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社会对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以及各级各类教育自身的经费需求。教育事业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教育经费及其他教育资源的多寡,另一方面取决于教育经费的分配是否合理,教育资源的配置是否科学。第三,监控教育经费的合法使用及其他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在这方面,教育财政的作用是: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财务活动进行合法的监控,防止违法违纪使用教育经费,杜绝铺张浪费,保障教育经费用得其所,教育资源发挥应有的效益。

3. 教育财政的教育财政的作用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就读人数的大幅增加,对于教育经费的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加。为了保障教育机会平等和教育产出的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一步发展,教育经费必然会随之增加。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相对于教育需求,教育资源总是稀缺的,由此就会产生这样一对矛盾,一方面教育经费总是紧缺的;另一方面,教育质量又不容下降。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开源节流,提高其利用效率。而这恰恰是高等教育财政的应有之意。因此,高等教育财政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尽管教育具有非常明显的正外部性,尤其是对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它依然是一项无法完全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成本有效补偿并获得利润的巨大的消耗性工程。因此,即使是在崇尚市场机制的西方国家,通常也把教育部门看作是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美国经济学家雷诺兹(L.G.Renolds)认为,教育是“准公共物品”,市场在这里是行不通的,“社会可能决定给予津贴甚至免费分配”。市场在教育部门之所以会发生失灵,是因为教育具有很高的外部经济效益,即由于教育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效益远远高于私人收益,私人企业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通常会忽视长远的社会利益,从而给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样,教育一般只能作为社会或国家所追求的共同需要和公共利益,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来满足。从当代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趋势来看,政府对其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概莫能外。就我国而言,各级政府通过教育行政对教育的投资,在整个教育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保障作用。教育财政是教育行政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它的根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意志,为全国范围内的国民教育事业提供物质保障。为此,要研究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国家财政收入与支出中的合理比例,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的依据,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争取到比较充分的教育经费。其次,发挥教育财政筹措教育经费的作用,还要把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及个人手中可用于教育经费的那部分资源,通过立法形式或其他章程、办法筹集起来,形成教育经费,以弥补政府教育投入的不足。  (二)对高等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资源  合理配置是指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它们在价值上反映的资金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资源的有限稀缺性与社会需要的兀限性之间的矛盾是无法调和的,因此,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发挥其最大的功能,是财政的基本要求。相对于教育需求,教育资源始终是有限的,这就更加需要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简要地说,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就是将有限的教育资源合理地分配到教育系统的各个部门和机构中去,从而实现以最小的教育投资得到最大的教育产品与服务的产出。教育财政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进行有效的资源分配;二是如何在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基本建设之间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为了促进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从而带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发挥高等教育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分配教育资源时,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国家教育财政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教育类别、学校层次、重点与一般,以及照顾地区特点一一富裕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情况,按照公平、合理、有效的原则分配教育经费。  (三)科学合理地调节教育经费  教育财政有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教育资源的科学配置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教育发展过程中,由于制约教育发展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这些因素中存在诸多变量,它们集结在一起,并不断地进行重组,构成了教育发展过程中千变万化的客观现实。正是这种客观存在的、不断变化的现实,要求教育财政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因时因事地做出合理的决策,从而使教育资源的配置更具有针对性,也更富有效率。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计划是调节经济运行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唯一机制,教育也一样围绕国家指令性的教育发展计划运转。计划的统一性不能适应教育发展的差异性,从而导致教育的整体效益长期难以有效提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整个社会也随之发生相应的转型。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市场经济的规则。然而,教育系统本身所固有的特点,使它难以完伞由市场机制来进行供需调节。因此,如何立足高等教育的特点,将计划与市场、“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有机配合,就成为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财政调节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核心问题。而评判的标准就是看其能否有力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总之,要使教育经费的分配更贴近实际,更趋于合理,更趋于协调,使教育总供给与需求之间趋于平衡,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财政的供给调节作用。  (四)对教育资金的运用实施有效的监督  教育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对教育事业的宏观规划,加强对教育的投资,全面地反映并妥善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都依赖国家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业发展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加强教育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是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管理自身的客观要求。只有保持正常的教育运行秩序,建立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教育事业才能步人整体协调发展的轨道。教育财政作为政府的一种经济行为,通过对教育机构的经济行为和资金使用的监督,使教育系统各部门、各机构的经济行为立于法制和政策允许的轨道之上;通过对教育部门、机构和个人违反财政纪律行为的处理和制裁,使教育系统内部形成正确的导向,产生巨大的激励或约束作用,督促教育部门、各机构和个人努力改进工作,从而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高等教育财政上述四方面的作用,是相互独立又彼此依存的综合体,任何一方面不能有效发挥,都将影响其他方面的作用,从而对整个教育系统的运行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在制定教育财政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的财政实情,运用好教育预算、教育决算、教育审计等教育财政手段以保证教育事业的均衡协调发展。

教育财政的教育财政的作用

4. 教育财政的教育财政的基本制度

教育财政制度健全与否,权威性和有效性如何,不仅对教育经费及有关资源的筹集、分配与使用有着重大影响,而且将影响到教育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一)教育预算制度教育预算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教育财政年度收支计划,包括教育预算收入和教育预算支出两大部分。教育预算制度就是制定教育预算所必须遵循的各项原则、程序、规章和要求,也就是编制教育预算的准则与规范。教育预算制度有以下特点:(1)规范性,指编制教育预算的体制、程序和要求都有明文规定,预算草案的编制、审查和审议批准都有严格的工作程序;(2)严肃性,指编制教育预算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3)权威性,指教育预算计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得到执行。我国的教育预算采用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工负责的体制。(二)教育决算制度教育决算,亦称教育财政决算,指各级政府针对教育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编制的会计年度结算报告。教育决算主要包括会计年度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和决算分析两部分。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应与预算项目相对应,决算分析是根据一定指标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做出说明。教育决算制度是指编制教育决算的准则与规范,包括有关的原则、规章、程序及要求等。其作用在于:一是保证教育决算工作的如期顺利完成;二是规范各种教育决算活动,使其有章可循;三是预防教育决算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提高教育决算的可信度。我国的教育决算采用分级教育财政决算的体制,除中央教育财政总决算外,地方各级政府也进行相应的各级教育财政总决算。(三)教育审计制度教育审计是指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和教育部门审计机构对教育部门或教育机构的教育财政收支及其他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的考核、评价与监督。其主要内容有:教育预算审计、教育财经法纪审计、教育经济审和教育财务簿据审计。教育审计制度是指保障教育审计活动得以进行的各种准则与规范。教育审计制度不仅对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审计职能、权限范围、工作要求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对审计工作的原则、依据、体制、程序、方法以及对审计结果的处理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我国实行双重教育审计制度。首先,各级政府审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的教育财政收支和教育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其次,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机构有依法行使教育审计监督的权力。(四)教育税收制度教育税收是指国家从国民收入中征收的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税赋,是一种国家专项税种。教育费附加不是国家税法所明确规定的、严格意义上的教育税收,但实际上已经具有了教育税收的性质。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为国家开征教育税奠定了基础。教育税收制度是指关于征收教育税的各种准则和规范。在一些直接征收教育税的国家,教育税收制度一般比较完善。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教育税收制度。

5. 增加教育财政的意义是什么

教育财政投入不足,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发展经济是改革的中心工作,因此,从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这一新的视角,来认识增加教育财政投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提高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的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育财政投入水平直接影响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1. 国内消费需求是促进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消费是经济运行链条中的起点和终点。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如果自身能形成投资、生产、消费良性循环,那么我国的经济潜力将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经济组织难以相比的。

    近年来,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促进国内消费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我国率先实现了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取得这一重大成绩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于我国将扩大内需作为主要着力点,强化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在于我国实施的推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等战略。

    2. 教育支出是制约居民消费信心、影响国内消费需求增长的主要因素

    增强居民的消费信心是促进居民消费的前提。当前,影响我国消费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人们的消费信心不足。影响居民消费信心的主要因素有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其中居民对眼前居高不下的教育支出的担忧是一个主要因素。中国人民银行曾做过一项有关城乡居民储蓄目的的调查,其中“攒教育费”是居民储蓄的首要目的,排在“养老”、“住房”和“医疗”之前。2010年5月15日,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和谐家庭建设状况调查报告指出,子女教育费用、收入较低、家人生病是家庭生活面临的三大困难,其中,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居于首位,有46.6%的受访者认为“孩子的教育费用越来越高”是最大的困难。可以说,教育支出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是制约居民消费信心的主要因素。  予人玫瑰之手 经久犹有余香 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击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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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教育支出和财政性教育支出的区别

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中国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略低于美国,但高于法国、日本、德国等许多发达国家。

  该负责人说,“各国财政支出口径略有差异,但总体上具有可比性”。2010年,中国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5.8%,教育是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
  中国正在积极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大教育投入是重要政策手段。2001至2010年,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约2700亿元人民币增加到约14200亿元,年均增长20.2%,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幅度。
  根据官方制定的目标,到2012年,中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要达到4%。2009年,这一比例为3.59%。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既取决于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也取决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

 这位财政部负责人说,未来将进一步增加财政教育投入,明显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明显增加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

  他并表示,在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通过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等途径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国务院今年早些时候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从当年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该负责人透露,财政部和教育部近日已印发通知,明确了教育资金的计提口径、计提比例、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等。计提的教育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

7. 教育在财政学上的意义

《财政学》这门课程属于理论学科但偏应用,整个学科体系中,联系着经济理论课与财政业务课,也是财管等企业理财专业的先修课程之一。由此可见,《财政学》一方面深化了现有的经济理论,主要侧重宏观经济理论;另一方面也是对现实的财政现象和财政规律进行理论分析。
通过《财政学》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较系统地掌握财政学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及基本运用技能;使学生通过对财政学知识的掌握,拓宽知识的视野,提高分析认识问题的综合能力,能将微观与宏观社会经济问题结合起来加以认识理解,能从全局的角度去认识理解社会经济问题,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并为培养合格的经济学专门人才创造重要的基础性条件。

教育在财政学上的意义

8. 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的构成

关于我国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的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为辅 
B.自筹经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
C.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赠为辅 
D.自筹经费为主,收取学费为辅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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