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后 实收资本到位后 还需要验资吗?

2024-05-16 03:02

1. 新公司法实施后 实收资本到位后 还需要验资吗?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另外,外资企业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新公司法实施后 实收资本到位后 还需要验资吗?

2. 新公司法实施后实收资本到位后还需要验资吗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r\n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r\n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r\n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n\r\n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r\n\r\n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r\n\r\n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r\n\r\n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r\n\r\n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r\n\r\n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r\n\r\n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r\n\r\n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r\n\r\n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r\n\r\n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r\n\r\n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r\n\r\n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r\n\r\n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r\n\r\n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n\r\n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r\n\r\n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r\n\r\n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r\n\r\n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r\n\r\n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r\n\r\n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r\n\r\n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r\n\r\n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r\n\r\n  24、劳务派遣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r\n\r\n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r\n\r\n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r\n\r\n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r\n\r\n  另外,外资企业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 新公司法实施后实收资本到位后还需要验资吗

新《公司法》实施后实收资本到位后一般不需要验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注册资本需要实缴的公司类型仍然需要验资。比如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一、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有哪些要求
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有:
1、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注册资本认购登记,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外,不再实行主管部门审批制度,工商登记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取得预许可;
3、注册资本认购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购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书,企业股东承诺认购,理论上一美元也可以经营公司,经营者承担风险。
二、公司法注册资本金账户有什么要求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
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三、出资时间和认缴出资时间的区别
出资时间和认缴出资时间的区别具体如下:
1、认缴时间是根据章程约定的,股东注册资本到位的最后时间;
2、实缴出资时间是在年报年度内,股东最近一次注册资本缴纳到位时间,一般以验资报告时间,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填写,如果实缴资本未到,实缴时间不需要填写;
3、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实施后实收资本到位后还需要验资吗

4. 新公司法实施后实收资本到位后还需要验资吗?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另外,外资企业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 新公司法实施后,实收资本到位后,还需要验资吗?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另外,外资企业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新公司法实施后,实收资本到位后,还需要验资吗?

6.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要验资吗

法律分析: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是不需要验资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新公司法 实收资本 要验资吗

新公司法不用验资。因为是认缴出资,只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缴足出资便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要验资,需要开设一个验资账户。验资完成后注销。【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 实收资本 要验资吗

8. 公司法中的实收资本需要验资吗

法律分析:公司法中的实收资本不需要验资。可以直接申请工商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应当由登记机关予以登记,且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应当进行验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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