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98号第九条怎么理解

2024-05-18 12:40

1. 国税函98号第九条怎么理解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第九条是针对新办企业而言的,说明开办费可以选择一次性计入费用当年全部列支,如果选择使用长期待摊费用,就不能一次性在当年列支。

国税函98号第九条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