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最新政策补偿

2024-05-20 23:06

1. 见义勇为最新政策补偿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见义勇为补偿政策,只有部分地方政策有相应的规定【摘要】
见义勇为最新政策补偿【提问】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见义勇为补偿政策,只有部分地方政策有相应的规定【回答】
也有些规定散见于部分法律【回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见义勇为的行为人可以向侵权人申请补偿。【回答】
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见义勇为的行为人在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后,可以向被保护的受益者提出补偿的申请。【回答】
向国家申请赔偿。
国家赔偿是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最终救济途径。【回答】

见义勇为最新政策补偿

2.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补偿

法律分析: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励金或者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
法律依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二十三条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等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第二十四条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享受相关待遇。

3. 见义勇为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最新政策

4. 见义勇为受伤,能否要求受益人补偿

见义勇为受伤,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见义勇为属于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后既可以向加害人寻求适当补偿,也可以向受害人寻求补偿。让英雄有流血又流泪的,法院应当不予支持。但是补偿也应当合理,要求过量补偿的法院也应当不予支持。
一、侵权赔偿范围包括间接损失吗
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当然包括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直接损失是基于因果关系所做的分类,直接损失是因侵害行为对被侵害权益本身造成的损害,比如伤害他人直接侵害的是身体健康,因治疗花费的医疗费等都属于直接损失赔偿项目;间接损失是因权益受侵害间接致使受害人的财产遭受的损失,比如因身体受伤而减少经济收入即误工损失等都属于间接损失的赔偿项目。请求的具体某项间接损失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首先看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如有规定必定予以支持,比如人身受损遭受的误工损失、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期间发生替代交通合理费用和合理停运损失等;若没有相应规定,只要该项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同样应当予以支持,若因果关系不成立,则该项间接损失主张不应也无法得到支持。
二、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
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伤者构成伤残或者受害人死亡的,伤者或死者继承人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1)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精神。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确定在5万元以内。损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5万元基础上适当提高。
(2)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进行的赔偿,因该标准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也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有关标准,可以根据其减少的差距适当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3)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受刑事制裁,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驾驶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予支持。驾驶人因执行职务或雇佣事务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刑事制裁,受害人向其他责任人主张精神抚慰金的,应予支持。
三、侵权赔偿能否主张间接损失
可以。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当然包括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和直接损失是基于因果关系所做的分类,直接损失是因侵害行为对被侵害权益本身造成的损害,比如伤害他人直接侵害的是身体健康,因治疗花费的医疗费等都属于直接损失赔偿项目;间接损失是因权益受侵害间接致使受害人的财产遭受的损失,比如因身体受伤而减少经济收入即误工损失等都属于间接损失的赔偿项目。
请求的具体某项间接损失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首先看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如有规定必定予以支持,比如人身受损遭受的误工损失、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期间发生替代交通合理费用和合理停运损失等;若没有相应规定,只要该项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同样应当予以支持,若因果关系不成立,则该项间接损失主张不应也无法得到支持。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 见义勇为受伤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吗

见义勇为受伤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见义勇为属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
一、民法典哪些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所以只要是满足以上的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二、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如下:
勇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具体行为的风险程度不同。无因管理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见义勇为指不承担具体义务的自然人,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承担更大的人身和财产风险。
三、紧急避险的损害怎么赔偿
紧急避险的损害这样赔偿: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受伤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吗

6. 见义勇为至本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一、有用人单位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款“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亡,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丧葬费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没有用人单位的,按当地见义勇为办法予以奖励。

扩展资料:
12月17日电(记者龚仕建)近日,西安保安李国武徒手托接坠楼女子不幸身亡的英勇事迹感动了这座古城。目前,李国武被授予未央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本月10日上午,西安一女子因家庭琐事从家中跳楼,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有限公司保安员李国武见状,上前双手托接高空坠落的女子时被砸身亡。在监控中可以看到,在事发时短短的几秒钟内,李国武不断地挪动双脚试图准确接住坠楼女子,却被坠楼的女子砸倒身亡,该女子也当场身亡。
事发后,西安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有关部门主动上门,全力做好善后事宜。西安市已启动李国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道德模范的审批及烈士的申报工作,西安市人社局上门向李国武的遗属办理了工伤保险赔付,家属将领取补助金和抚恤金。西安市未央区政府已授予李国武“未央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救人身亡保安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7. 见义勇为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见义勇为死亡的赔偿标准
一、有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下,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亡,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丧葬费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没有用人单位的,按当地见义勇为办法予以奖励。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见义勇为死亡赔偿标准

8. 见义勇为死亡奖励标准

法律分析:有用人单位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无用人单位的,按当地见义勇为办法予以奖励。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亡,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
(一)丧葬费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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