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以房养老”套路有什么

2024-05-19 13:30

1. 伪“以房养老”套路有什么


伪“以房养老”套路有什么

2. 以房养老骗局高发背后的套路是什么?应该如何防范

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将会迈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传统的养老方式亟待创新,从而产生了“以房养老”等新需求。以房养老的官方定义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简单而言就是,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在世时,定期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去世后,房子归保险公司处置。  

1、以房养老的套路。
以房养老的套路简单而言就是犯罪团伙先以某理财公司代理人或业务员的身份向老年人介绍理财产品,说服老人通过抵押房产获得抵押款进而投资所谓的理财产品,承诺老人一定的年化收益;在老年人心动决定抵押房子的时候,犯罪团伙再将老人的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并许给第三方更高的利息,在收取足够抵押款后携款跑路。最终就会导致老年人既收不到养老金也失去了房子。这对于老人来说是毁灭性的灾难,犯罪分子不仅是在要老人的钱更是在要老人的命。

2、如何防范以房养老的骗局。
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以房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与陷阱揭底,他们将“以房养老”非法集资的作案形式归结为三大特点:一是假借国家“以房养老”政策名义,诈骗手段具有诱惑性;二是诈骗过程复杂,呈现出分工化、链条化的特点;三是以公证的方式规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房养老在我们国家是新生的事物,监管方面尚有缺失,因此老人在选择以房养老的时候尽量选择大型的专业的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的产品,不要轻易被小金融机构许诺的高额利息诱惑,以免被骗。另一方面,由于老人的法律知识匮乏,难以判断整套程序手续是否存在问题,因此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候尽量找晚辈陪同或者咨询律师。一旦真的遇到了骗局,要在第一时间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帮助。

3. "以房养老"骗局怎么破

1、首先,最关注的应该是,我的房子给了保险公司,每个月能获得多少钱呢?
2、我们用一个容易算的数字,100万的房产,得到的答案相当残酷。根据幸福人寿的产品费率表,如果你是60岁的男性,你办理后每个月未扣除相关费用(下同)只能拿到2514元。如果你是60岁的女性就把房子给保险公司,你每月拿到的钱,将只有2082元。而更残酷的是,这个收入恒久不变,并没有因通胀增加而会增加。
3、当延期年金无身故和退保利益时,以每100万有效保险价值计算,一个投保年龄为60岁的男性,延期年金交费年度数(特定期限年度数)为26年,延期年金年交保费2544元,扣除延期年金后投保人月度领到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514元(未扣除相关费用)。
4、简而言之,百万房产每月固定到手只有2000多,那还真不如把房子租出去,租金也比这个高,当然,年纪越大的老人,去办理以房养老,获得的钱会越多。
5、从保单条款看,百万的房产,你如果70岁去办,男性和女性分别能拿到3734元及3209元,比60岁的老人去办,每月大概均多出约1200元。但是你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等问题吧,这样计算下来,实际上你的生活过得也并不充裕。
6、值得注意的是,老人实际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扣除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之后的净额。比如按50%的房屋评估费、抵押费、公证费、律师律师费。保单管理费,每保单年度每单按1000元收取费用。累积计息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延期年金也包含其中,保险公司会基于老人未来预计生存时间估算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中的每个保单年度初,老人需要交纳延期年金保费。
7、另外,国内以房养老刚刚开始,保险公司是否具备这种风险分散的精算技术,比如产品量化、房屋价值估算、长寿风险的计算等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8、说的直白一点,对于投资者而言,最理想的情况是房子特别值钱,而养老所需的成本比较低。这样的话,老人领取到的保险金可以覆盖很大一部分甚至全部的养老费用,真正实现用房子来养老。
9、可以预见,“以房养老”得以实现的基础条件正在逐渐瓦解。所以,传统的以房养老已经是一个相对过时的概念,它并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生活需求。奉劝大家一句“房市有风险,养老需谨慎”呀!

"以房养老"骗局怎么破

4. 以房养老骗局高发,背后的套路是什么样的?

以房养老骗局高发,最后的套路是假借以房养老的名义像一些老人许诺给到一些高额的利息,并且承诺让老人能够保本保息,首先先诱惑老人将房屋抵押给出借人,可最终的钱款确实会被骗子公司给拿到,当骗子公司出现断链的问题,借贷的资金就会被骗子所骗取,而这个时候因为老人的房屋是抵押给骗子公司的,所以老人也就会成为最后的债务人。

关于以房养老的骗局,还有一种就是一些骗子会打着投资养老的名义,比如告诉老人这种回报率是非常高的,并且会提前给老人预定好床位和房间的服务,让老人进行筹集一些资金。而刚开始的时候,很多骗子也都会采取一些小恩小惠的方式获取老人的信任,之后就会对老人实施诈骗。

对于老人来说,如果想要投资一些理财产品之前还是要慎重一些的,不要随意的去相信自己,就能够赚到非常多的钱,一定要和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多商量一些,有一些投资活动要提前做好相关的了解。同时也不要盲目的去相信一些所谓的高收益或者高回报,因为这些都是骗子常用的套路,像他们很容易发生资金链断裂或者跑路的情况,平时在生活当中老人也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的将信息暴露在网上,同时也不要随意的和他人去签订一些所谓的合同。

最后老人被这些骗子所欺骗,都是因为骗子最最开始的时候说的非常的好听,而老人也都认为自己对于房贷这一行业非常了解,所以不会被欺骗,本想过一个非常舒适的晚年,但最终却没想到的是自己要承担非常大的债务,并且辛辛苦苦可能赚到的房子也要抵押给别人。

5. 以房养老骗局高发背后的套路是什么?应该如何防范?


以房养老骗局高发背后的套路是什么?应该如何防范?

6. 严查以房养老骗局背后的“套路”

一些“以房养老”欺诈案例表明,部分“以房养老”骗局背后都有套路,甚至具有明显的“套路贷”犯罪特征。“以房养老”骗局与“套路贷”犯罪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有关部门应厘清“以房养老”骗局的犯罪特征,并参考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司法实践,及时出台法规严打“以房养老”欺诈犯罪。
近期,打着“以房养老”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的欺诈案频频曝光。北京警方日前就中安民生“资产养老”项目立案侦查,依法刑事拘留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犯罪嫌疑人88人。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年轻时贷款买房,老了以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保障晚年生活。这一养老理念的实践源自海外,近年国内虽然也有保险公司尝试开展相关业务,但由于政策配套及市场需求等原因,投保者极少。
“以房养老”保险虽然在市场遭到冷遇,但“以房养老”骗局却很“热”。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以房养老”项目作为道具,诱使众多老年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困境。目前由“以房养老”衍生出来的诈骗花样不少,有“天上掉馅饼”式的骗局——“把房子抵押借款半年,期间每月都能得到10%的高息,到期赎回房子”;有购买理财产品式的骗局——老人抵押房产,由此获得贷款并去购买特定理财产品;还有投资养老公寓式的骗局,让老人预交大量定金进行非法集资。
近年来,社会上形形色色的骗子,纷纷把贪婪的目光投向老年人,而不幸掉入“以房养老”陷阱的老年人则显得尤为悲惨。在各种“以房养老”骗局中,老人们要么只得到少许利息却失去了唯一的居所,要么被骗去了房子还额外背上了巨额债务,许多涉案老年人失去房子又拿不到养老金,落得老无所依的无助境地。
当前老年人掉入“以房养老”骗局后,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的局面值得深思。目前,因“以房养老”而失去房屋的受害者,很少能够追回房产。究其原因,“以房养老”骗局的涉案公司往往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特征明显,导致受害老人维权难度极大。一些老人被骗子忽悠而签下抵押房产的借款合同,还莫名其妙地签下经公证的“委托书”放弃抗辩权。获得“全权委托”的骗子可以“合法”地随意处置房产,价值数百万的房子甚至以几千元价格贱卖。
一些“以房养老”欺诈案例表明,部分“以房养老”骗局背后都有套路,甚至具有明显的“套路贷”犯罪特征。不法分子精心设计出“借款+委托售房”的模式,存在着规避国家法律的明显意图。同时,一些案件存在着若隐若现的公证机构、放贷者、委托代理人、买房人共谋勾结的痕迹。在这些“以房养老”骗局中包含多个法律关系,有老人与放贷者之间的借贷合同纠纷,还有房屋被委托代理人出售的房屋买卖民事纠纷。因此,即使行骗者被依法制裁,老人们也难以讨回公道、要回房产。
在一些“以房养老”骗局中,还存在明显的暴力行为,许多案件都是多个壮汉采取打砸方式硬闯入受害老人家中,一些老人甚至是连人带物被扫地出门、扔进楼道。“以房养老”欺诈案中,往往隐约可见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同时还有专业的财务、法律人士各司其职。这些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性利益为目的,由不同的犯罪分子分阶段实施物色被害人选、诱骗签订合同,犯罪后期主要以威胁、胁迫等暴力手段驱赶被害人并占有其房产。
种种迹象显示,“以房养老”骗局与“套路贷”犯罪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有关部门应厘清“以房养老”骗局的犯罪特征,并参考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司法实践,及时出台法规严打“以房养老”欺诈犯罪。不能让受害者失去自己安身立命的房子,必须以法律武器脱去犯罪分子身上披着的“合法”、合同的外衣,必须迅速关闭骗子攫取老人房产的方便之门。

7. 严查以房养老骗局背后的“套路”

一些“以房养老”欺诈案例表明,部分“以房养老”骗局背后都有套路,甚至具有明显的“套路贷”犯罪特征。“以房养老”骗局与“套路贷”犯罪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有关部门应厘清“以房养老”骗局的犯罪特征,并参考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司法实践,及时出台法规严打“以房养老”欺诈犯罪。
近期,打着“以房养老”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的欺诈案频频曝光。北京警方日前就中安民生“资产养老”项目立案侦查,依法刑事拘留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犯罪嫌疑人88人。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年轻时贷款买房,老了以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保障晚年生活。这一养老理念的实践源自海外,近年国内虽然也有保险公司尝试开展相关业务,但由于政策配套及市场需求等原因,投保者极少。
“以房养老”保险虽然在市场遭到冷遇,但“以房养老”骗局却很“热”。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以房养老”项目作为道具,诱使众多老年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困境。目前由“以房养老”衍生出来的诈骗花样不少,有“天上掉馅饼”式的骗局——“把房子抵押借款半年,期间每月都能得到10%的高息,到期赎回房子”;有购买理财产品式的骗局——老人抵押房产,由此获得贷款并去购买特定理财产品;还有投资养老公寓式的骗局,让老人预交大量定金进行非法集资。
近年来,社会上形形色色的骗子,纷纷把贪婪的目光投向老年人,而不幸掉入“以房养老”陷阱的老年人则显得尤为悲惨。在各种“以房养老”骗局中,老人们要么只得到少许利息却失去了唯一的居所,要么被骗去了房子还额外背上了巨额债务,许多涉案老年人失去房子又拿不到养老金,落得老无所依的无助境地。
当前老年人掉入“以房养老”骗局后,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的局面值得深思。目前,因“以房养老”而失去房屋的受害者,很少能够追回房产。究其原因,“以房养老”骗局的涉案公司往往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特征明显,导致受害老人维权难度极大。一些老人被骗子忽悠而签下抵押房产的借款合同,还莫名其妙地签下经公证的“委托书”放弃抗辩权。获得“全权委托”的骗子可以“合法”地随意处置房产,价值数百万的房子甚至以几千元价格贱卖。
一些“以房养老”欺诈案例表明,部分“以房养老”骗局背后都有套路,甚至具有明显的“套路贷”犯罪特征。不法分子精心设计出“借款+委托售房”的模式,存在着规避国家法律的明显意图。同时,一些案件存在着若隐若现的公证机构、放贷者、委托代理人、买房人共谋勾结的痕迹。在这些“以房养老”骗局中包含多个法律关系,有老人与放贷者之间的借贷合同纠纷,还有房屋被委托代理人出售的房屋买卖民事纠纷。因此,即使行骗者被依法制裁,老人们也难以讨回公道、要回房产。
在一些“以房养老”骗局中,还存在明显的暴力行为,许多案件都是多个壮汉采取打砸方式硬闯入受害老人家中,一些老人甚至是连人带物被扫地出门、扔进楼道。“以房养老”欺诈案中,往往隐约可见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同时还有专业的财务、法律人士各司其职。这些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性利益为目的,由不同的犯罪分子分阶段实施物色被害人选、诱骗签订合同,犯罪后期主要以威胁、胁迫等暴力手段驱赶被害人并占有其房产。
种种迹象显示,“以房养老”骗局与“套路贷”犯罪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有关部门应厘清“以房养老”骗局的犯罪特征,并参考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司法实践,及时出台法规严打“以房养老”欺诈犯罪。不能让受害者失去自己安身立命的房子,必须以法律武器脱去犯罪分子身上披着的“合法”、合同的外衣,必须迅速关闭骗子攫取老人房产的方便之门。(评论员 樊大彧)

严查以房养老骗局背后的“套路”

8. 莫让骗局坏了“以房养老”制度

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保障模式,“以房养老”是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一方面,虽然相关方面多方宣传倡导这一新理念,然而一旦落实到现实层面,受制于家庭观念以及操作的便利程度,其推广成效一直未尽如人意;另一方面,一些打着“以房养老”名义的欺诈现象屡屡出现,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给这一模式的推广前景蒙上新的阴影。央视新闻频道日前就再度曝光了一起这样的事件:一家名叫中安民生的资产管理公司,忽悠老人签下充满陷阱的房屋抵押合同,最后使得不少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梳理报道中列举的多种“魔鬼细节”可以看到,这是一宗典型的借用“以房养老”概念制造的骗局。形式上,老人们与公司签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通过“倒按揭”的方式从后者定期获取现金收益,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问题在于,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后者充分利用了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把老人抵押的房子变成了攫取利益的工具。例如,该公司安排老人与第三方签订担保合同,但实际上这个第三方却是空壳公司;该公司向老人宣讲“以房养老”抵押可以随时退出,然而一旦签了抵押合同,转身把房子抵押给各种小贷公司。透过这些细节,固然应该提醒老人们在签订类似的合同时应该谨慎行事,同样令人困惑的是,一个打着部委名号,在京冀两地开了八家“一站式服务大厅”,举行了各种宣讲活动的资产管理公司,是如何得以存在多年的呢?
进一步需要追问的是,当这些老年人的正当权益受损时该如何救济呢?依照原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能够开展这一试点业务的必须是符合相应资质规定的保险公司。而央视此次披露的中安民生只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忽悠老人签订的各种抵押合同是否合法?就在前不久,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判的一起以“‘以房养老’骗局”案件中,抵押人高女士起诉中间人最终获得了胜诉。那么,这样的权益主张和判决结果,是否可以对此次事件提供司法维权方面的参考?从法律保护上斩断那些别有用心的小贷公司的收益链,是否有助于更好地清除“以房养老”骗局生存的土壤?
透过此事还应该认识到,任何一种创新性制度,只有落实好必要的配套监管、风险救济等机制,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杜绝被一些人“玩概念”或者“挂羊头卖狗肉”,用来牟取不正当利益。就“以房养老”制度而言,如何治理好近年涌现出来的一系列骗局,对其推广至关重要。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出台意见,明确要求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无论是从保障老年人权益角度出发,还是为了规范“以房养老”行业,相关部门都应该拿出更有力的举措,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安心养老的现实需求,确保“以房养老”制度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