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04 14:10

1.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档案、综合治理、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安全、政务督办、综合调研、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等工作;负责科以下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经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公务员管理科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录用、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调任、转任、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干部档案工作。(三)综合计划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承担初、中、高级专业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指导监督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初、中级评委会设置、调整工作;承担核准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管理评审结果及证书发放工作;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的综合管理工作。(五)军官转业安置科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六)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七)社会保险管理科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审核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和市直单位工人退休、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市直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八)劳动监察科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及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九)劳动关系科负责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指定的市属和中央、省驻河源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审核市属和中央、省驻河源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十)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督;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调解仲裁管理科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二)就业促进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十三)人力资源配置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和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中央和省驻河源企业单位人员调配;负责“三支一扶”管理服务工作和指导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十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中央和省驻河源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及调配相关工作。(十五)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科负责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核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并实施指导;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十六)人事监察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会、共青团、妇女、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劳动工资、培训教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苏 晖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直管综合计划科。刘丽常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主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社会保险管理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许西湖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科、人力资源配置科、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兼管扶贫工作。孙起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信息管理中心。张文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就业促进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协管综合计划科。罗文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兼管局财务、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宣传、信访、保密工作。李 君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监察科、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市劳动监察支队,市高新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兼管党务、共青团、工会工作;刘红珍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兼管计划生育及妇女工作;黎海波 党组成员、市高级技工学校校长,主持市高级技工学校全面工作,兼管技工教育工作。

3.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动态

我局召开2013年全局科长(主任)务虚工作会议2013年2月23日,我局召开2013年全局科长(主任)务虚工作会议,总结回顾2012年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强化“抓落实”的理念,促进今年人社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苏晖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讲话。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分管领导分别汇报了各自分管科室(单位)去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工作任务安排、重点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在听取各分管领导工作汇报后,苏晖局长对各科室(单位)去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苏晖局长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压力大、任务重、人员紧的情况下,全局上下能够统一思想,团结协作,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采取有力措施,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各分管局领导对今年工作的谋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分析到位,措施比较具体。苏晖局长强调,2013年全局上下要在围绕“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他指出,抓落实是推动工作的唯一手段,是党的优良作风,是做好民生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狠抓落实,才有可能实现预期的发展目标,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人社事业的跨越发展。在落实具体工作中,各科室(单位)要制定完整的落实方案,每一项工作都要有目标、有措施、有督查、有考核、有奖惩。要实行重点工作督办上墙制度,确保全局工作的主动;要根据人社工作的特点,立足岗位实际,在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开拓思路上多下功夫,找准问题的本质关键,在抓落实的过程中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要明确责任主体,领导班子要带头抓落实,带头谋发展提效率,带头破难题促落实,做到亲自到位干、亲自干到位,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中层干部要成为抓落实的主导群体,要时刻牢记自身的工作职责,在困难面前不畏缩、挑战面前不逃避,不拈轻怕重,不推诿扯皮,敢于破难,敢于担当,把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全体干部职工要成为抓落实的主体,要将真正肯干实事、敢干难事、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脱颖而出,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切实把每个人都变成为抓落实的主体,让全系统形成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蓬勃发展局面。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动态

4. 请问河源市以及和平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什么地方?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源市政府大院9号楼三楼 电话: 0762-3333401
河源市源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源市公园路19号 电话:0762-3332661 
和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解放路60号 电话:0762-5631215
连平县劳动局 地址:河源市连平县 电话:0762-4332368
河源市劳动局就业培训中心 地址:河源市兴源路8号 电话:0762-3338339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 河源市市辖区 电话: 0762-3329578
谢谢采纳为最佳答案并给分。

5. 请问河源市以及和平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什么地方?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源市政府大院9号楼三楼
电话:
0762-3333401
河源市源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源市公园路19号
电话:0762-3332661
和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解放路60号
电话:0762-5631215
连平县劳动局
地址:河源市连平县
电话:0762-4332368
河源市劳动局就业培训中心
地址:河源市兴源路8号
电话:0762-3338339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
河源市市辖区
电话:
0762-3329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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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河源市以及和平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什么地方?

6.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负责引智项目人才管理和受聘我市的外国专家管理。(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