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好多兼职让提供银行卡姓名?

2024-05-09 12:50

1. 为什么好多兼职让提供银行卡姓名?

提供银行卡姓名,这是要求给你发工资啊!现在发工资,发现金的很少很少,几乎没有,所以你去兼职的话,都是要有提供银行卡和姓名的,这一点都不奇怪。提供了银行卡和姓名,有没有风险?这要看你兼职单位的“人品”了


为什么好多兼职让提供银行卡姓名?

2. 做兼职要身份证号干嘛

法律分析:做兼职一般都会需要兼职者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就是为了核对你的个人信息。应该多注意劳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 兼职要身份证号正常么

法律分析:需要。为了管理兼职人员,了解兼职信息,以及付薪资核查身份。兼职一般理解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因此,兼职是可以双方口头约定,不签合同。但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最好还是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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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真实信息被他人知道,兼职上面的,姓名,号码,扣扣号,身份证,会不会有什么危险,该怎么办

无法一概而论的。这还要看获知信息的单位如何管理、使用这些信息。法律规定,如果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公民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 年 12 月 28日施行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八、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一、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 兼职要身份证号正常么

兼职要身份证号正常。一般正规兼职都需要身份证明,但虚假兼职也借此欺骗正规求职者,网上传单、营销等欺骗行为层出不穷。公民在找兼职时一定要注意工作的方式以及留言来鉴别真假。网络上各种招聘兼职工作的信息,所有招聘代刷、代抄文稿、招聘兼职资料录入员、网络打字员等等的都是低级骗局,特别是要求先垫付资金的,以及收取各种会员费、入会费、保证金、保险费、担保费、公证费、保密费等等,都是绝对的诈骗,请广大网友千万不要上当。以上就是关于兼职要身份证是否正常的分享,综上所述,正规的兼职要身份证是正常的,但是在找兼职的时候要擦亮眼睛,以免上当受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兼职要身份证号正常么

6. 兼职要身份证号正常么

兼职要身份证号正常。
为了管理兼职人员,了解兼职信息,以及付薪资核查身份。兼职一般理解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因此,兼职是可以双方口头约定,不签合同。但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最好还是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7. 兼职要身份证号正常么

兼职要身份证号正常。为了管理兼职人员,了解兼职信息,以及付薪资核查身份。兼职一般理解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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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兼职要身份证号正常么

兼职要身份证号正常。为了管理兼职人员,了解兼职信息,以及付薪资核查身份。兼职一般理解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因此,兼职是可以双方口头约定,不签合同。但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最好还是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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