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内部债权债务抵消

2024-05-08 21:27

1. 什么是内部债权债务抵消

法律分析:所谓内部债权债务抵消,一般是指母子公司之间或是数个子公司相互之间,因进行投资、资金调用或其他交易事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该类债权债务关系在公司会计报表中通常表现为: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什么是内部债权债务抵消

2. 内部债权债务抵消的理解

一般来说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内部资金调拨、交易事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项目。内部的债务债权关系处理的方法相比债务债权关系要简单的多。
一、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
第一年
(1)内部应收账款抵消时
借:应付账款【含税金额】
贷:应收账款
(2)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消时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内部计提坏账准备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抵消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二年
(1)内部应收账款抵消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2)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消时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或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或借):资产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款项与预收款项等比照上述方法进行抵消处理。
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的抵消处理
(1)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消时
借:应付债券【期末摊余成本】
投资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摊余成本】
财务费用
(2)投资收益与财务费用抵消时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3)应付利息与应收利息的抵消时
借:应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应收利息
二、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销。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销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a)性质上不得抵销。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b)法律规定不得抵销。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销,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c)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3. 内部债权债务抵消的理解

一、内部债权债务抵消的理解是什么1、内部债权债务抵消的理解一般来说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内部资金调拨、交易事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项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一条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二、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有哪些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有: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1)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2)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3)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内部债权债务抵消的理解

4. 内部债权债务抵消的理解

法律分析:内部债权债务抵消 的理解 一般来说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内部资金调拨、交易事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 应付票据 、 预付账款 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5. 内部债权债务抵销怎么处理

1.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前,个别会计报表要按权益法调整长期投资。但因各公司的投资比例不同,有的可能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不同的核算方法对合并会计报表有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应先按少数股东股权比例计算少数股东应计的损益,将计算出来的少数股东收益调整抵减集团公司汇总净利润,则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核算集团内公司间的长期投资,合并会计报表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集团公司汇总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收益就是集团公司的合并净利润。即不论个别会计报表如何反映,合并时均要进行抵销调整,故最关键的是按少数股东权益比例准确计算少数股东应计的损益。
2.交叉持股情况下,长期投资与权益的抵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如何抵销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投资?《暂行规定》对此没有论及。按通常做法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抵销,则会出现很奇怪的情形:抵销后的合并会计报表,实收资本(股本)项目只剩下母公司的实收资本数,股东列示为母公司股东。合并调整时可将子公司实收资本数调整转入资本公积,调整后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保持不变,而实收资本数就只反映母公司的实收资本,这样能更为清晰的反映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为控股公司的实际情况。
3.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情况下,长期投资与权益的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时,应如何抵销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与权益?目前尚无正式的规定。根据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仅承担投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账户只能降至零,不允许出现负数。故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负数部分,不能冲减集团公司所有者权益,而应在“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但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仅承担投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按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账户余额只能降至零,不允许出现负数。这对投资企业的个别会计报表而言,无疑是合理的。
但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将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当作一个整体来看的话,这样处理似乎不太合理。以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个别公司为例,若因为股东对公司仅承担有限责任,而将所有者权益负数部分放在负债反映,就会低估负债,高估权益,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而且这样处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那部分亏损隐藏在负债里,资产负债表不能反映公司真实的资产状况,也不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资产负债表,我们看到的只有所有者权益为正数或零的资产负债表。同样道理,当我们将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同样不应将一部分亏损放在负债项目反映,以免低估负债,高估权益。
所以,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负数部分,应冲减集团公司所有者权益,而不应放在负债项目反映,以真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资产状况。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负数部分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反映。这样处理似乎也不大合理。当我们将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所谓投资,应是指对集团外的投资,对集团内部应无所谓的投资,故合并会计报表对内部而言,不应有“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权益的再抵销
合并会计报表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时,已经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全部抵销。目前规定需要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再抵销回来,但并没有规定对资本公积是否应再抵销回来。若不将资本公积再抵销回来,则这部分资本公积合并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对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净资产并没有影响,但对合并会计报表使用者可能会产生误解。我国对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不同的规定,资本公积是不允许分配的。有的集团公司内各企业的资本公积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相当大。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内部债权债务抵销怎么处理

6. 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

内部债权债务一般来说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内部资金调拨、交易事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项目。内部的债务债权关系处理的方法相比债务债权关系要简单的多。
第一年
(1)内部应收账款抵消时
借:应付账款【含税金额】
贷:应收账款
(2)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消时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内部计提坏账准备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抵消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二年
(1)内部应收账款抵消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2)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消时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或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或借):资产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款项与预收款项等比照上述方法进行抵消处理。
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的抵消处理
(1)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消时
借:应付债券【期末摊余成本】
投资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摊余成本】
财务费用
(2)投资收益与财务费用抵消时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3)应付利息与应收利息的抵消时
借:应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应收利息
一、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销。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销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a)性质上不得抵销。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b)法律规定不得抵销。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销,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c)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7. 内部债权债务抵销的处理

通常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要求按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等一一对应的项目进行抵销。这要求集团内各公司之间往来账项非常清晰,账务处理相同,且定时对账。但在实务中这种理想的情形是很少的,有时很难按此进行操作。大家知道,需要抵销的内部债权债务是内部往来的期末余额,而内部往来在期中是频繁发生的。由于双方入账的时间差异、账务处理的差异、对账是否及时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双方挂账的期末余额未必相等,就算期末余额相等,挂账科目也未必相同,要抵销可能要费许多时间去逐项核对、调整后才能抵销。一个?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若包含有十几家公司的话,各公司间互相有内部往来,则需要抵销的项目或许会有几
十、上百个,若每项都要求逐一对应抵销,则要花费许多的时间和精力。其实不必如此麻烦,可用较简单的方法处理。内部债权债务抵销的目的是要消除?公司内部的债权债务,使合并报表重叠部分消除,以便尽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只要能消除?公司内部的债权债务,就不必拘泥于各项目一一对应的限制。可将集团内各公司间所有的内部往来期末余额按借、贷方分别列示(可不必分对应公司、对应项目),按各相同项目相同方向余额的合计数作相反方向的调整分录,就可以将内部债权债务相互抵销。若所有内部往来借方余额合计数与贷方余额合计数相等,则内部债权债务可全额抵销;若所有内部往来借方余额与贷方余额不相等,则差额为未能抵销数。若差额数不大,不影响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则对此差额可不予理会;若差异数较大,则需继续核对内部往来,查找原因,降低差异,这样处理,对合并范围较广,内部往来项目很多的?公司较易操作,也会达到尽可能抵销内部债权债务的目的。

内部债权债务抵销的处理

8. 债权债务的抵消

债权债务 抵消的要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 债务 、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 债权人 ,负有义务的人是 债务人 。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