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是什么意思?

2024-05-18 09:25

1. 进口付汇是什么意思?

 进口付汇是什么意思?  进口付汇,主要是配合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通过“电子底帐+联网核查”的方式,防止不法企业伪造报关单或者利用报关单进行重复付汇。用于外汇、银行、企业;主要资料有进口报关单、银行核注结案资讯。  申请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需提供什么材料?  进口单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程式码证书  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企业在办理哪些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事前向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进口单位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备案类别为"不在名录");  2、到所在地外汇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开证付汇的(备案类别为"异地付汇");  3、进口单位已被列入"由外汇局稽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内的(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  除上述3款外其他采用特别方式的进口付汇(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什么单证?  1、盖有公司公章的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影印件;  3、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影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影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结汇水单/收账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预付款保函(如金额没有超过等值20万美元,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档案。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准确、真实。  进口单位应持哪些材料到银行办理开证或购付汇手续?  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  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进口合同、发票;  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  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稽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深加工结转项下(来料转进料)进口单位如何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4、转厂合同;  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的正本出口报关的影印件。  深加工结转项下(进料转进料)进口单位如何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4、转厂合同;  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影印件;  7、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影印件。  深加工结转项下(来料加工转内销)进口单位如何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要备案登记的);  4、合同;  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来料成品内销(034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报关单;  6、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档案。
  进口付汇率什么意思?  如果有进口付汇率这种资料的话,那么应该是:进口实付外汇金额与进口应付外汇金额的比率。
  即:进口付汇率=(进口实付外汇金额 / 进口应付外汇金额)x 100%
  请问进口付汇的延期付款未登出是什么意思?  进口付汇按规定必须在90天内付汇,如果确实无法支付,要做延期备案,在实际支付的时候,如果确实是延期付汇,要向付款银行申请登出,如果最终没有延期付汇,企业要自行删除之前做过的延期备案。
  “进口付汇核销”啥意思?  由于银行只负责稽核商业单据的表面真实性,有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想方设法从中牟利,主要表现有:———有些企业利用假单据欺骗银行,利用付汇不到货或推迟到货的方法,变相进行对外投资,逃避资本汇出管理;———将汇出的进口货款再以出口货款的名义汇回,赚取汇率差价或骗取国家退税款;———利用进口付汇将外汇转到境外,中饱私囊或牟取暴利。 对贸易进口付汇进行核销就是为了规范进口企业按照正常的业务操作渠道办理贸易进口,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款、物对流”,保证每一笔贸易进口付汇的贸易真实性,防止利用假单据进行逃汇、套汇。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核心是“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核销单的内容包括付汇企业、银行的名称,付汇的用途、日期,相应的合同号,发票号,相应的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日期等内容。核销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由外汇指定银行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领取,付汇企业再向银行领取。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分两种情况: 第一,在货到付款的情况下,企业凭报关单付汇,同时正确填写核销单,将报关单、核销单连同其他商业单据一起交给银行,作为办理进口付汇的凭证,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付汇的同时,视为企业已办妥了核销。 第二种情况是在预付货款、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下,由于付汇时货物还没有进口,付汇企业还不能提供报关单,只凭其他商业单据和没有相应报关单内容的核销单在银行办理付汇手续,等货物真正进口,企业拿到报关单后,凭报关单、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夏天/编制)
   
  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 是什么意思  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企业前12个月延期付款累计登记金额,占该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总额的比例。  目前外管规定的控制比例是30%,也就是说,如果超过这个比例了,按30%控制.  企业贸易信贷可收(付)汇额度由该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情况、企业预收(付)货款或延期收(付)款登记情况及贸易信贷控制比例等确定:企业贸易信贷可收(付)汇额度=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进口付汇)额×控制比例-〔已确认贸易信贷提款登记金额-贸易信贷登出确认金额〕。
  进口付汇问题  你不付汇去核销都可以HOHO  开玩笑  事实是:可以不足额付汇。少10元,少100元,少1000元都OK。一概正常核销。
  
  
  这样操作肯定是不行的,外管局就会找你们谈话。如果涉及的外汇金额很大,可能会撤销你们的进出口资质。
  进口付汇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关键你看是预付款还是货到后全额支付?  一般是需要 报关单 发票 合同 等资料就可以支付了
  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在2010年12月1日起已取消  1,当你持报关单付款时,报关单交给银行 银行帮你核销了  2,如果是预付款的情况,当你取得报关单是,在申请预付款系统里 有个货到登出,里面需要填入报关单号的,这样也直接属于核销掉了!
  请问报关员考试中的出口收汇,进口付汇,外汇,完税价格是什么意思  到baidu.输入你想知道的东西就可以了  简单说来,  出口收汇,就是作为出口商的你,出口货物后要收钱吧,要向外管局提交证明,你才能收到外商汇来的外汇。  进口付汇,就是作为进口商的你,进口货物后要给钱吧,要向外管局提交证明,你才能向外商付外汇。  外汇,就是外币呀。  完税价格,就是进口一个商品的计税基础,这个计税基础乘以税率,就得出税款了。不同国家,完税价格是不一样,也就是计税基础是不一样的,就中国而言,计税基础是CIF,即成交价格+运费+保费。
   

进口付汇是什么意思?

2. 进口付汇业务

 
    业务介绍: 
    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是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全国各口岸海关《进口报关单外汇证明联》电子底帐数据,存放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提供全国各外汇管理分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实时进行联网核查。
    本系统同时为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查询统计服务功能,而且还为企业设计了通过登录电子口岸利用网络将报关单电子数据交由指定银行或外汇局进行付汇业务和直接持IC卡到指定银行或外汇局进行付汇业务两种模式,企业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
     操作指南: 
    用户主要在进口付汇系统上进行以下操作
    1、企业用户交单:用户输入预录入编号将属于自己企业的报关单从数据中心的数据库中查询出来;然后,指定要交单到的银行或者外汇局。
    2、企业用户批量交单:用户输入预录入编号将属于自己企业的报关单从数据中心的数据库中查询出来;然后将这批单子批量指定到要交单的银行、外汇局。
    3、企业用户综合查询: 用户可以查询出属于自己的报关单及其操作情况。
    4、银行(外汇局)用户核注、结案、撤销结案、退单返回、留单返回操作:银行可以根据企业交单情况、或者直接根据企业的IC卡信息,查询出企业的报关单,然后,进行核注结案。
    5、银行(外汇局)用户综合查询:银行可以查出自己核注过的报关单信息及操作明细。
    6、热线端综合查询:可以查询所有的报关单信息及操作明细情况。
    7、热线端代码查询:用户输入12位国际收支代码,可以查询出银行、外汇局名称;输入银行、外汇局名称可以查询出12位国际收支代码。
   注:原文来自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3. 外管局对汇入汇款规定

法律分析:如在汇入行开有帐户,银行将汇入的款项直接记入帐户;如果在汇入行没有开立帐户,银行将以合理的方式办理转汇。
国外汇入汇款分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电汇速度快;信汇费用省;票汇可以自带,具有可转让性,比较方便灵活。
退汇:(一)解付行可根据收款人、转汇行、汇出行的要求,将尚未解付的款项退回转汇行。(二)解付行收到的转汇款如不属本行及所属分支机构业务,可直接退划转汇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退划原因。(三)汇入行在向国外办理退汇时,应在查明汇入款头寸确已收妥后再办理退汇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三十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外管局对汇入汇款规定

4. 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哪里有?

这个一搜一大把啊 ,希望可以帮到你
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以下简称进口付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旧注塑机进口报关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进口付汇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进口付汇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外汇局对辖内进口单位和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进行监管。

第四条  国家对货物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银行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进口付汇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  外汇局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情况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旧贴片机进口报关

第六条  外汇局对进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在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进口单位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进口单位分为“A类进口单位”、“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分类管理内容包括进口付汇审核、进口付汇登记以及逐笔报告等业务环节。

第七条  进口单位和银行应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并协助、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

第二章  名录管理
第八条  进口单位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资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并签署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进口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条  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外汇局对其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业务进行辅导管理。

第十条  外汇局统一向银行发布名录。不在名录的进口单位,银行不得直接为其办理进口付汇业务。

第十一条  对于已不具备名录登记条件的进口单位,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第三章  进口付汇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付汇包括:
(一) 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
(二) 向境内保税监管区域、离岸账户以及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进口货款或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付款;
(三) 其他具有对外付汇性质的货物贸易项下付款。

第十三条 进口单位应当根据结算方式、贸易方式以及资金流向,按规定凭相关单证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
进口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进口付汇核查信息申报。银行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付汇单位与合同约定进口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应当一致。代理进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负责进口、购付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外汇局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实行事前登记管理。进口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银行应当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证明和相关单证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业务。

第十六条  外汇局对辅导期内进口单位和“B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实行事后逐笔报告管理。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后,需向外汇局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收汇信息,并提供相关单证或证明材料。

第四章  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
第十七条  外汇局对进口付汇数据和进口货物数据(或进口项下收汇数据)进行非现场总量比对,核查进口单位进口付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旧数控机床进口报关

第十八条  外汇局以进口单位为主体,参考地区、行业、经济类型等特点,设置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对进口付汇和货物进口及进口项下收汇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实施风险预警,识别异常交易和主体。

第十九条  外汇局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调整监测预警内容。

第五章  现场核查
第二十条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及监测预警的结果,对于总量核查指标超过规定范围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进口单位进口项下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  外汇局可采取要求被核查单位报告、约见进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现场调查等方式,对进口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二条  外汇局可对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施现场核查。

第二十三条  进口单位和银行应当协助、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  “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确定前,外汇局应通知相关进口单位。进口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申述。

第二十五条  外汇局向银行和进口单位发布对进口单位的分类管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调整考核分类的期限、频率、标准以及适用的管理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进口单位是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境内机构。

第二十八条  银行和进口单位违反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进口单位经营非保税货物的进口付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办理进口付汇业务参照适用本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前法规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5. 进口付汇的手续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3、进口合同、发票;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4、转厂合同;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的正本出口报关的复印件。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4、转厂合同;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7、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进口付汇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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