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2024-05-17 06:46

1. 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17)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18)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19)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2. 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今年财税体制改革首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具体要抓好以下方面改革:
    一、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这不仅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反腐倡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措施。从今年要做的工作看,要强化预算的管理和监督,着重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深化部门预算,推进综合预算,扩大绩效考评试点。中央、省、地市级财政要将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施到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并逐步扩大到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县级也要积极推进,并向乡镇延伸。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中小学生免费教科书、药品、农机具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规范采购行为。积极推进国债市场化改革,健全国债余额管理制度。组织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办法。研究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
    二、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是各级政府间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一般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补助。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今年的主要任务是,着眼于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将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建设的支出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测算范围,加大对禁止开发与限制开发区域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资源枯竭地区转移支付制度。分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强化省级财政调节区域内财力差异的责任,逐步减少财政管理层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些都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从完善财政体制方面看,今年要调整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研究出台县乡最低财政支出保障机制。确定县乡财政最低支出需要,并明确省级财政承担保障责任,对年度执行结果低于最低支出需要的县乡财政,中央财政在考核后,将按照缺口数额相应扣减该地区享受的一般转移支付,直接补助给县乡财政。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改进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测算办法。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大对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禁止开发区域另加转移支付系数,明显提高其标准支出需求的满足程度。鼓励这些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不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经济发达地区,要参照中央的办法,加大对辖区内禁止开发与限制开发区域的财力支持。加大对资源型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资源枯竭城市逐步化解历史积累的社会问题。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乡等基层政府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省内地区间财力差异。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规范配套政策。
    三、积极稳妥推进税制改革。要按照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和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继续做好各项税制改革工作。一是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要抓紧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妥善处理总分机构税收分配及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二是继续增值税转型试点,并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的增值税。所谓生产型增值税,是指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款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增值税款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全额抵扣。目前世界上有130多个国家实行增值税,其中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今年要继续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实行这项改革,总结试点经验后在全国范围推广。三是改革资源税费制度。要将原来的从量定额征收,改为实行从价计征的方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同时,加快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施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合理安排使用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资源性收入,重点用于与资源开发相关的公共服务。推进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快形成比较完善的鼓励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四是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同时择机推出燃油税,完善物业税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五是规范完善非税收入制度。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全面清理和规范非税收入,坚决取消不合理和不合法的非税收入项目,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积极建立完善政策监督、以票管收、收缴分离、单一账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征管模式,以及非税收入统计报告制度,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益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的分配作用,推动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今年的重点是:支持逐步提高并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监管。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度,完善上市国有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合理调节国有企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差距。进一步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津贴补贴。清理和规范各地区、各部门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参与制定特殊岗位津贴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3. 如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

来源:财税派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日前正式发布,从中可以发现财税政策改革在宏观政策当中所占的影响逐步在提高。
 
       分析人士表示,《决定》首次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表明财税改革涉及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联动效应,财税改革将是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决定》再提“完善税收制度”,预示着税制改革将加速。财税专家表示,增值税方面,铁路和邮电通信业有望明年初纳入营改增试点,金融业营改增也在积极调研中。增值税税率也将适当简化;房产税立法提上日程,但先行先试仍有必要,该项改革或在明年扩大试点范围和力度,短期目标指向增量房;煤炭资源税改革推向全国时机已经成熟。
 
       “营改增才迈出了第一步,作为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下一阶段的扩围是必然趋势。”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下一阶段建筑业及金融保险等领域的“营改增”都有望得以渐进推进。
 
       而对于为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刘桓认为,这一税制的改革还在继续。对于下一阶段的关注点,他建言,与其在个税起征点的高低上争论不休,不如关注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使该项制度真正能够起到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环境税可能会被提上日程。”刘桓分析,随着中国对于生态文明的日益重视,环保税开征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已经显现。
 
       刚刚闭幕的三中全会亦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对于房产税,刘桓认为,随着时机的日益成熟,该项税种试点的扩围已经“不可避免”。“中国房地产调控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作为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房产税有利于改变人们对于房地产发展的预期、改变房地产脱离其本来属性,变为投资品的趋势。”刘桓指出,他预计,房产税的推进在最近一两年“会有大的动作”。
 
       从财政的角度来说,《决定》有一个前所未有的表述,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处理的最基本资源配置,即公共资源,这拉动了整个资源配置,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在《决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举措中,“完善立法”位列首位。
 
       除加快修订预算法、推进税收立法等财税法治化进程外,贾康指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也至关重要。
 
       “以后司法系统应该将地方政府剥离开经济案件的审判。如果不剥离,地方司法系统的审判权,会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局部观念,影响对经济案件判决的公正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司法系统做出改善。”贾康强调。
 
       此外,明确事权是深化分税制改革中制度设计和全程优化的始发环节。
 
       贾康认为,只有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合理化,支出责任才可能合理化,把某类事权划分给某级政府,不仅仅意味着该级政府要承担支出责任,更要对公共产品的质量、数量和成本负责。
 
       在预算改革中,《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其中,“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被业内专家关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意味着未来将编制中期预算。中期预算,简单来说是一种预算收支安排超过一年的财政计划,旨在为政府及各部门提供各财政年度中的支出预算必须遵守的预算限额,从而有效控制这些部门不断增长的财政支出。
 
       事实上,财政部对中期滚动预算有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并且已在个别地区试点,试点范围很小,下一步中期滚动预算纳入改革值得期待。

如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

4.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今年,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十分繁重,财政支持其他领域改革的任务也很艰巨。在全面推进改革的同时,必须突出重点,注意协调推进。
第一,认真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工作,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一是抓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和规定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等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计算。今年,将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宣传组织等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二是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和其他税制改革。为了扩大社会投资,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拉动内需,提高经济自主增长能力,根据国内国际形势的新变化逐步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十分必要。国家已经决定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扩大到中部地区,并将抓紧研究全面实施这方面改革的具体方案及配套措施,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同时,今年还将力争完成并实施新的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条例。调整和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出台实施新的资源税制度。抓紧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择机实施。
第二,加快建设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一是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突出提高基层政府的财政保障水平。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按照公共性、市场化和引导性原则,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的职能和权限,明确政府支出范围。对于国防等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中央财政承担;对于在省级范围内,但有"外溢效应"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具有调节地区间、城乡间重大收入分配性质的支出责任,由中央财政承担或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区性行政管理等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由地方财政承担。适当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结合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调整、税制改革及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按照财政收入的属性并兼顾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减少因市场等因素对地区间收入转移的影响,促进统一市场形成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二是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首先,调整国家财政投资结构和方向,努力实现国家财政投资重点的三个转变:由城市转向农村,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由一般基础设施建设转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由经济建设转向促进科学发展,重点支持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项目。其次,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手段,将财政投入由"养人办事"向"办事养人"转变,着力创新财政投入办法,提高财政投入使用效益。同时,引导社会投资投向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
第三,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一是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地方财政也将增加对辖区内欠发达地区和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二是发展和扩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成果。完善"三奖一补"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实施奖罚,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资金使用合理。抓紧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等改革。三是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新专款项目的设立,除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外,新设立的专款项目要经国务院批准。改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逐步将专项转移支付列入各级地方预算,同时,加快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拨款进度。
第四,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按照新的政府收支科目编制预算。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科目设置。在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等的基础上,在农业部等14个中央部门(企业)开展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地方财政也应组织试点。二是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中央财政将选择中央直管企业和烟草行业企业,开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地方财政也应积极开展试点。三是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定员定额试点范围,实现资产、实物费用定额与定员定额之间的有效衔接。中央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扩大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中央级政府性基金、离退休经费和省级政府性基金将纳入改革范围;所有地市力争都实行这一改革,县级也应积极推进。中央部门本级及执收单位都将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省级改革的资金范围将扩大到所有非税收入,省以下也应积极推进。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大推进专项拨款政府采购实施力度。四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五,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全面清理和规范非税收入,坚决取消不合理和不合法的非税收入项目,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逐步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掌握的行政权力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彻底脱钩。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特别是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严格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对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办会实行定点管理办法。(国研室提供)

5. 怎样开展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承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二是推进综合治税费改革。
三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四是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五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六是推进财政监督机制改革。

怎样开展财税体制改革

6. 经济体制改革的财税体制改革

从放权让利的探索到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全面改革以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为分水岭,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1978-1993年是第一阶段,改革的主要特征在于放权让利,手段大多是探索性的,目的在于刺激地方政府及其他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济效率。其中,财政体制经历了三次改革,核心是实行财政包干的管理体制。1980-1984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举措包括财政支出按隶属关系加以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等。1985-1987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举措包括按照利改税新要求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等。但严格地讲,这次改革依然没有突破分灶吃饭的改革框架。1988-1993年,实行的是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包干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对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它作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博弈不规范,也不科学,后果是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79年占31.1%下降到1992年的12.9%。但这一阶段的改革为1994年启动分税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税收体制方面,这期间的主要改革举措是实行利改税。1983年实施第一步利改税,主要举措侧重于在税利并存的情况下逐步扩大上交税收的比重,目的在于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1984年实施第二步利改税,由税利并存向完全以税代利过渡,具体举措包括发布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等一系列行政法规。这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由于受到种种局限,这期间的改革未能取得预期成效,改革的手段也大多是试错性的,因此,不足以称为财税体制的重塑和创新。但这一阶段的改革为第二阶段的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从1994年至今为财税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主要特征在于全面改革,改革的手段具有创新性,改革的目的在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财政体制改革分两个步骤,一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按事权范围和支出内容的界定,合理划分财政收入,并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建立过渡期的专一支付制度等;二是1998年确立了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改革目标,这是1994年后中国财政领域力度较大、范围最广的一项变革,其特征在于规范化、法治化和体制的相对稳定性。1994年以来的税收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的流转税制度;健全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其他税种,等等。  经过第二阶段的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要求的财政管理体制,从总体上看,这是一次建国以来力度最大、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成功的改革,成功的标志主要有两点:一是规范了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二是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  统计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从1994年前平均30%左右上升到1994年的55.7%的水平,1994年后一直稳定在50%左右。  另外,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到2006年为18.4%,比第二轮改革初期1994年的10.8%高出近8个百分点。  关于财政体制改革三十年的基本经验可归纳为:财政职能的转变必须与政府职能转换和经济职能转换同步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必须走渐进式改革道路,必须与国企、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协调推进。  当然,目前的财税体制仅是一个大致轮廓,未来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综观三十年的改革历程,我们看到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除了上述七个市场化趋向的改革层面以外,这种巨变还具体体现在以下层面:在劳动力市场方面,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逐步成熟,目前基本建立了劳动力流动和工资决定的市场化机制框架;在收入分配方面,从改革开放初期以按劳分配为主,强调公平与效率并重,到党的十四大提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党的十七大提出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强调公平与效率统一,基本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收入分配制度;在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基本上实现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接轨;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主要体现为政府职能转变,在逐步压缩政府经济建设职能的同时提升其公共服务职能;在对外开放方面,经历了全方位、宽领域和深层次的对外开放的改革历程,目前初步实现了双向开放格局。  总之,改革开放三十年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三十年,三十年的改革总体上表现为一种渐进式的增量改革,这种改革路径并非简单地照搬西方标准化的市场经济模式,而是结合本国国情所进行的创造性的制度选择与制度安排。实践经验表明,这种中国特色的改革路径既避免了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又结出了我国经济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的硕果。

7. 2017年财税体制改革怎么改

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与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预算能力”。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规模与政策,《决定》指出,审核预算的重点要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这一原则命题揭示的重大政策转向是,税收不再是各级政府预算确定的任务,而是预期目标。这有利于税务机关按照法律征税,避免为了完成任务多收或少收的体制弊端。不仅如此,这一原则规定打破了各级财政固有的“重收入、轻支出”的倾向,有助于推动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助于纳税人判断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数量和质量。另外,《决定》指出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及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以期为增强预算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提供重要机制保障。
二是完善税收制度。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是国家存在与公共治理的基础,也是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工具。《决定》提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包括: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乃至将增值税推广到全部服务业,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发挥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三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而中央通过大量转移支付对地方进行补助,客观上影响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因此要由粗到细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明细单,列明各自专享事权以及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并在今后渐进优化与细化。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划分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明确划分政府间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在此基础上,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2017年财税体制改革怎么改

8. 怎样应对财税体制改革阵痛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税体制改革是我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今明两年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将会给环境保护带来哪些影响?在改革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本版特约相关专家撰写文章,以飨读者。
  ●随着专项转移支付压缩整合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强化,对国家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等规划、计划实施投入保障存在不确定性,治污投入极有可能被基层和财政保障情况较差的地区统筹用于其他经济社会事务。
  ●简单的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划分,将对基层政府环保支出和环保部门经费格局造成较大冲击。
  ●需要稳定并进一步加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强化资金管理使用、整合的顶层设计,形成合力,强化绩效,以进一步保障投入的定向效益。
  ●应适当加强国家一定时期内的环境保护事权,对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加大专项和一般转移支付力度,适度加大流域性、跨区域性污染治理支出责任,对国家确定的专项规划、计划和方案要给予适当的引导性支持,为最终财税、事权、财权、财力等方面的治本改革留出时间。
  党的十八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明确要求。
  研究表明,财税体制的结构性影响是造成现阶段环境保护制度要求难以落实的内在原因之一。财税体制改革的影响是广泛、持续、内在、根本的。财税体制重大改革总体上将对环境保护机制、体制、制度完善起到积极作用,对未来环境保护工作持续产生利好影响。
  但近期财税体制改革的动向、具体操作等尤其应该引起注意,在环保投融资机制不健全、全面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时,近期财税体制一些具体做法将对环保投资和环保部门经费保障产生阵痛,影响不容忽视。
  财税体制改革将进一步释放环保红利
  调整税制结构,有利于税收发挥调控作用。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可弱化政府对生产环节税收的依赖,增强对消费环境的关注,促进解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优化经济结构。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其发挥增加财政收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有效抑制资源过度开发造成的浪费。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做法避免了服务业重复征税,减轻了服务业税收负担,有利于推进产业转型。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产权制度,有利于改变过度利用造成的环境破坏。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有利于改变自然资源被视为无主资源而被过度利用的局面,从而有利于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总体而言,财税体制改革将对环境保护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大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将直接对环保投资和环保经费保障产生较大影响
  以排污费改税,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为核心的三大财税体制改革措施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的阵痛影响不容忽视。
  第一,排污费改税将对目前不少地方环境保护投资和部门经费保障渠道主要靠排污费“以收定支”的格局有直接、较大冲击。
  据调查,排污费每年稳定提供100亿元左右的治污资金(占排污费总量的60%),提供30%左右的环保系统经费来源和支出,尤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排污费提供了全国县级环保经费的40%、全国监察执法系统经费的40%、中部地区环保系统经费的40%、全国能力建设投资的77%(占排污费总量的20%左右,影响半数环保机构)。
  取消排污费后,费改税将打破基层环保部门经费和环保投资或明或暗的以收定支、总量平衡的传统格局,财力薄弱地区的地方政府无力解决环保支出和环保部门经费问题。特别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一段时间内地方自主收入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在地方税种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时,地方政府用于污染治理以及环保系统经费等环境保护投资很可能会降低,环境保护税收入用于平衡财政支出的可能性会增大,所以,短期内环保投入形势不容乐观。
  因此,在税费改革过程中,原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以及环境保护税收入用于环境保护工作这些原则规定的约束性和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将决定今后基层环保部门的经费保障状况,并直接作用于全国的环境监管工作。
  第二,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我国目前治污减排专项投入需求大,一般性转移支付难以保证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
  近年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占中央政府环保支出的比例达到45%左右,2010年达到446亿元(不考虑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不少省份近年来主要是通过应急式的专项资金固化为主要的投资渠道,扩大政府环保支出,这对于带动地方(据估算中央和地方投入比例约为1:1.3)和社会投资,有针对性地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专项转移支付压缩整合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强化,若无约束性的支出政策和制度规定,将使国家和各省环境保护专项定向投入受到较大影响,难以保证资金用于地方环境保护事务,对国家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等规划、计划的实施投入保障存在不确定性,治污投入极有可能被基层和财政保障情况较差的地区“统筹”用于其他经济社会事务。
  第三,在财税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会对目前不少地方财政资金主要保政府运行、治污投入较多依赖上级的格局有一定冲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首次将环境保护明确为地方政府五大职责之一。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对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应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逐步理顺事权关系,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但是,据调查,基层环保部门能力建设、基本建设以及污染防治资金基本没有渠道,主要依靠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因此,这种改革对目前不少地方财政资金主要保政府运行、治污投入较多依赖上级的格局带来巨大影响。保护环境不能片面理解为单纯地方事权或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在现行财税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简单的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划分将对基层政府环保支出和环保部门经费格局造成较大冲击。
  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化解财税体制改革对政府环保投资和经费保障的冲击
  目前政府环保支出偏小,“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环保支出仅占中央财政收入1.03%,占中央财政支出的0.92%,保障力度仍显不足,机制渠道远未健全。我国现阶段正处于治污高峰,投融资需求大,短期内财税体制、考核制度变化还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将地方财政投入的偏好引导到环境保护领域。因此,这一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对环保系统相对敏感,需要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