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的内设机构

2024-05-20 08:49

1.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残联设6个职能部室: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国际交流处)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外事、信息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发行《浙江残联》杂志;负责拟定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直属单位的财会业务和检查工作;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全省残疾人事业的综合统计工作;承担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的内设机构

2.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的介绍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是全省残疾人代表组织和主管残疾人工作的事业团体,业务上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与各市、县(市、区)残联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3.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直属单位

浙江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浙江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 主要职责是:1、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指导。开展残疾人的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2、组织实施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3、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就业和农村残疾人种养业。4、组织实施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和中国手语的培训、推广、管理等。5、承担《浙江残联》杂志的编辑、发行和残联网站的业务工作。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浙江省聋儿康复中心、浙江慈爱康复医院)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浙江省聋儿康复中心、浙江慈爱康复医院)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省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2、指导全省各级残联康复机构业务建设,并提供示范服务。3、指导全省各级聋儿康复机构开展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4、承担全省残联康复机构业务培训。5、为全省”三瘫一截”和智障儿童提供康复教育与康复治疗。6、开展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浙江省残疾人对外交流中心浙江省残疾人对外交流中心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职责是:承担残疾人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联络国际残疾人组织、慈善机构为残疾人事业筹集资金。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 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省残疾人和特教师资中等、专科等教育工作。2、承担全省残疾人技能培训。3、从事残疾人教育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和推广。4、建立全省残疾人教育网络体系。浙江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浙江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职责是:1.承担省级各项目残疾人运动队的日常管理,抓好选材、分级、训练、参赛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2.配备运动技术和医学分级的专业人员,承担运动员训练、医学分级等具体工作;3.指导各市、县(市、区)开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活动;4、组织各类比赛,拓展残疾人体育新项目;5.参加、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残疾人体育比赛;6.承担特殊奥林匹克(弱智项目)活动的具体组织等日常工作。浙江省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浙江省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规则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职责1、承担全省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工作。2、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3、负责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选拔培养。4、承担省残疾人艺术团的演出和管理。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直属单位

4.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活动

2002年5月19日,第十二次“全国助残日”,省委副书记梁平波、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耀祖、副省长章猛进、省政协副主席汪希萱等出席了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授牌仪式。12月17日,章猛进副省长等出席了浙江省慈爱康复医院开业仪式。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和浙江省慈爱康复医院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与此同时,成立于1993年的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迁扩建的准备工作。

5. 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简称中国残联。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1953年成立)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4年成立)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中国残联实行全国代表大会制度,设有主席团、执行理事会等机构;代表大会和主席团是中国残联的决策和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是常设执行机构,代表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

6.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介绍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7.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介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CDPF)是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简称中国残联。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在中国盲人聋人协会(1953年成立)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4年成立)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介绍

8.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社会事业发展评估考核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工作。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沟通残疾人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三)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四)指导、管理本地区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推进残疾人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城乡社区和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活动提供条件。第五条 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第六条 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残疾评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疾评定实行免费制度。第七条 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省、市、县(市、区)彩票公益金的本级使用部分,每年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具体比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和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应当有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候选人。

  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残疾职工代表。第九条 省、市、县(市、区)应当积极培养、选拔残疾人干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第十条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医疗机构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报告制度,开展残疾儿童筛查、诊断、评估、监测和转介工作,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和数据库。

  新生儿疾病基本病种筛查实行免费制度。第十一条 开展与残疾人权益相关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应当吸收残疾人组织参加。第二章 康复第十二条 省、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公益性康复机构。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开展康复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共享的康复服务网络。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对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接受康复医疗给予补助。第三章 教育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保障适龄残疾人享有十五年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按照“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对不适应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的残疾人实施特殊教育。

  各县(市、区)应当根据残疾儿童少年数量采取独立建立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或者合作建校、委托培养等形式,保障本地区适龄残疾人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