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华的涉案事件

2024-05-12 21:34

1. 张新华的涉案事件

“保护”国有资产为名由个人控制张新华在担任白云农工商公司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券等手段,将白云农工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转至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涉及的国有资产有房产、厂房、果园和土地,遍及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和天河区,甚至香港九龙尖沙咀也有一套房产涉及其中。而广田公司则是张新华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主持成立的,名义上该公司由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监管,实则由张新华个人实际控制。 国有资产私有化2006年,张新华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而张新华将原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的部分管理层人员也拉入了新成立的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张新华在新雨田公司占有25.4%的股份,折合人民币7200余万元。经评估,张新华涉嫌贪污的这些被非法转移的国有土地和房产价值达2.84多亿元。 贿款曾为弟弟还赌债其利用务之便,在多处地块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高达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并全部占为己有。1998年,张新华在与广州鸿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灿开发恒华阁项目过程中,收受其贿送的港币30万元,用于为其弟张新发偿还赌债。 谋取利益受贿2004年至2011年间,张新华在负责转让地块和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曾为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润越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龙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方便并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三家公司行贿人贿送的人民币1550万元、港币208万元以及人民币5130万元。 过节费行贿在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间,张新华将白云农工商公司下属公司资产处理的风险代理交给广州诺臣律师事务所承接,期间多次收受律师杨悦宏(杨月红)以过节费名义贿送的人民币400万元。

张新华的涉案事件

2. 张新华的涉案查处

2013年09月22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涉案金额约3.4亿元。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透露,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新华主要通过贱卖国有资产土地、物业,收受私人老板巨额贿赂。 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新华涉嫌严重经济违纪,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经初步核实,张新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9000多万元、港币800多万元,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合计人民币2.4亿元。鉴于张新华涉嫌构成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8月21日,张新华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受审,张新华被控在担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一职期间,共贪污2.84多亿元,受贿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张新华于2013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广东省检察院批捕。检方指控张新华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

3. 张新的一审宣判

2014您9月16日,杭州中院对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张新因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新的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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