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配债是什么意思

2024-05-19 03:25

1. 工行配债是什么意思

  【最新公告】
  【2010-08-31】刊登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工商银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共发行250亿元可转债,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发行,共计250000000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除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下称:上交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70%:30%,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51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64398",配售简称为"工行配债"。本期债券初始转股价格:4.20元/股。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均为2010年8月31日,其中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时间均为上交所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83398",申购简称为"工行发债"。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75亿元(7500000手);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75亿元(175000000张)。

工行配债是什么意思

2.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网站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财政部分别持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

3.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历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对重点金融企业的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支持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国家注资的安全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就汇金控股的金融机构而言,其面临的是一个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稳定监管职能,银监会行使行政和资本监管职能,财政部行使财务监管职能,而汇金行使股东监管职能。由易纲和谢平等人筹划,中央汇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中央银行赋予了金融稳定政策执行平台的角色。央行每每召开金融稳定工作会议,汇金及其全资子公司建银投资都会有代表参加,更不必说指导汇金工作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改办便设在金融稳定局。与此同时,汇金的全部5000万元注册资金来自财政部,而运营的却是央行资金,成立之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中行、建行注资,2004年6月动用催收央行再贷款的30亿元人民币注资交行。2004年9 月,谢平身兼金融稳定局局长和汇金总经理两职,策划者与执行者兼备的4个月为2005年系列动作打下了战略基础。自2005年开始,中投证券也被央行当作了金融企业重组平台,先后对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8家证券公司实施了重组。局面在2005年4月有了些变化,汇金只注资工行150亿美元,与财政部各持50%股份。来自财政部门的看法是,以前是“弱财政”下的安排,可能开始有所改变。 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央汇金公司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投公司根据国务院要求持有中央汇金公司股权。中投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和中央汇金公司代表国家行使股东职能的行为之间有严格的隔离。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历程

4. 中国工商银行属于什么性质?国有?股份?

工商银行是什么性质的银行

5.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行政级别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汇金变为后者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金公司”,是经国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证券类金融机构。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金75亿元人民币。主要业务职责范围是: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转融通服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以及中国证券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职责。汇金是国务院设立的,主要职能是投资。证金是证监会设立的,主要职能转融通以及应对证券非常风险。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行政级别

6. 中央汇金公司是什么?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
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中央汇金公司是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代表国家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汇金公司原由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领导小组指挥运作,现并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它是中国金融稳定局的窗口。有关金融稳定的行政性措施是由金融稳定局制定并执行的,而市场化的措施则是由中央汇金公司来操作。因此,汇金公司是国务院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 “工具性”公司。
对于汇金公司的定位,还有另外一种解释。公司成立之初,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对它的职责是这样阐述的:用外汇储备向商业银行注资不是财政拨款,而是一种资本金投入。中央汇金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将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使股权资产获得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和分红收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7.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有“金融国资委”之称。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公司”)成立后,汇金公司变更为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原定位不变。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成立时间:2003-12-16
注册资本:82820862.7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0000000003853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8. 急!我持工行1500股,请问能买工行转债多少,我怕付了钱,又买不到,白忙一场,谢谢(小股民)

  打开交易软件就能看到。每股配售0.51元可转债的比例=765元=7张


  今天(2010-08-31)
  工商银行(601398)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共发行250亿元可转债,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发行,共计250000000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除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下称:上交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70%:30%,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51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64398”,配售简称为“工行配债”。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均为2010年8月31日,其中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时间均为上交所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83398”,申购简称为“工行发债”。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75亿元(7500000手);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75亿元(1750000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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